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題庫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已經於國務院第69次常務會議通過,我們要了解這些處罰的規定。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題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題一、單項選擇題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實施的日期是。

  A、2004年11月30日 B、2004年12月31日

  C、2005年1月1日 D、2005年2月1日

  2、企業和個人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不繳或少繳財政收入行為的,可處不繳或少繳財政收入的罰款。

  A、10%以上50%以下 B、10%以上30%以下

  C、1至2倍 D、10萬元以下

  3、對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派出機構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被告應當是。

  A、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派出機構 B、省財政廳

  C、財政部 D、省人民政府

  4、單位和個人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對單位處的罰款。

  A、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 B、10%以上30%以下 C、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

  5、下列部門中有權簽發查詢存款通知書的是。

  A、市財政局 B、縣公安局 C、省檢察院 D、省人民銀行

  6、在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A、一個月 B、三日 C、7日 D、三個月

  7、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的行政處分不在《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內的有。

  A、記過 B、記大過 C、降級 D、撤職

  8、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對不屬於其職權範圍的事項,依法移送。

  A、可以 B、不需要 C、必須 D、應當

  9、根據需要,可以依法調整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職權範圍。

  A、省人民政府 B、省財政廳 C、財政部 D、國務院

  10、一般情況下,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日。

  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11、下列收入不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

  A、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與計劃部門共同釋出的規章或者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

  B、依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與計劃物價部門共同釋出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

  C、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附加

  D、事業單位因提供服務收取的經營性服務性收費

  12、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審批機關已經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標準的收費專案,仍按原定專案或者標準收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A、記過 B、記大過 C、警告 D嚴重警告

  13、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以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的名義收取錢物,不出具任何票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A、警告 B、降級 C、撤職 D、開除

  14、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彙總。

  A、政府採購的專案及資金預算 B、政府採購的目錄

  C、部門預算 D、預算資金

  15、貨物和服務專案實行招標方式採購的,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題二、多項選擇題

  1、下列哪些是《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明確規定有執法主體資格的部門?。

  A、監察機關 B、財政部門 C、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派出機構 D、稅務機關

  2、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包括下列哪些部門?。

  A、稅務機關 B、海關 C、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 D、財政部門

  3、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對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有。

  A、警告 B、通報批評 C、記大過 D、降級或者撤職

  4、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在依法查詢被調查、檢查單位的銀行存款時,要做到。

  A、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B、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 C、持有人民法院簽發的查詢存款通知書 D、負有保密義務

  5、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

  A、警告 B、記過或者記大過 C、降級或者撤職 D、開除處分

  6、下列屬於《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的處理種類有。

  A、責令補收應當徵收的收入、收繳應當上繳的收入 B、批評教育 C、責令改正 D、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7、下列屬於《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有。

  A、警告 B、罰款 C、沒收違法所得 D、通報批評

  8、下列屬於《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的行政處分種類有。

  A、警告 B、記過 C、開除 D、罰款

  9、《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賦予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的權力有。

  A、依法凍結銀行存款 B、查詢銀行存款 C、證據先行登記儲存 D、對正在進行的財政違法行為責令停止

  10、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可以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A、責令改正 B、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C、追回有關財政資金 D、沒收違法所得

  1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

  A、申請行政複議 B、申請仲裁 C、申請行政賠償 D、提起行政訴訟

  12、行政機關作出下列哪幾種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A、警告 B、責令停產停業 C、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D、較大數額罰款

  13、下列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行為中,依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給予降級處分的有:

  A、不按照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管理

  B、不按照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繳入國庫或者預算外資金專戶

  C、違反規定,擅自開設銀行帳戶

  D、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

  14、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採購的活動及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A、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B、採購範圍、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式的執行情況

  C、政府採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D、評委的構成情況

  15、採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採購的政府採購專案,不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實行集中採購的,。

  A、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B、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

  C、拒不改正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D、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題三、判斷題

  1、單位和個人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所列的財政違法行為,財政機關必須公告其財政違法違紀行為及處理、處罰、處分決定。

  2、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限期退還的違法所得,到期無法退還的,應當收繳國庫。

  3、行政處罰的救濟程式包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4、對單位和個人違反稅收收入票據管理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和處分。

  5、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經營活動中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國家機關的規定進行處理。

  6、單位和個人違反《擔保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提供擔保,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處罰和處分。

  7、財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8、單位和個人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的財政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作為財政部門可以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及其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員以及其他人員有本條例規定的財政違法行為,需要給予處分的,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10、對被調查、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正在進行的財政違法行為,財政部門、審計機關

  應當責令停止。拒不執行的,審計機關可以暫停財政撥款或者停止撥付與財政違法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

  11、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行政拘留以外的行政處罰

  1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13、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14、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不可以口頭申請。

  15、對海關、金融、國稅等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需要申請行政複議的,只能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16、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案和擴大範圍、提高標準的,違法金額一律沒收上繳財政。同時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撤銷其職務。

  17、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行為。

  18、各級人民政府的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公佈。

  19、中標、成交通知書對採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專案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20、採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採購的政府採購專案,不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實行集中採購的,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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