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講話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人民陪審員是由人大會任命的,是一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判就是人民參加管理國家的具體表現,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僅供參考。

  一:

  各位陪審員、同志們:

  在全市人民陪審員中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是人民法院今年第一季度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這次培訓會議得到了市委、人大、政府及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援,經過精心準備,今天如期舉行,在這裡,我代表人民法院對各位陪審員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這次培訓的日程安排緊,培訓內容多,形式靈活多樣,相信各位陪審員經過培訓後一定會有收穫。在這裡我講三點意見。

  一、人民陪審制度的重要性

  陪審制是我國重要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審員肩負人民的重託,到人民法院與審判員一起行使莊嚴而神聖的審判權,其意義非常重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走群眾路線的重要體現,是現代社會和法治國家司法民主化的要求,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組成部分;第二,它是強化司法監督的重要保障,通過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對法院是一個直接的監督;第三,它是法院公正高效審判的保證,就法院現實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況下,陪審員可以緩解審判力量相對不足的矛盾;第四,它可以提高法院的社會公信力,在當前法院在社會上公信程度不高的情況下,請陪審員參加陪審,對司法公正能夠起到很好的證明作用,讓陪審員親自參加審理案件比法院作許多解釋管用得多;第五,它是法院與社會及群眾聯絡的橋樑,它會起到宣傳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促進人民群眾接受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

  二、人民陪審員隊伍的現狀

  實踐證明,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後,大大促進了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隊伍建設。人民陪審員在審理各類案件期間,依照法律,與法官一起打擊犯罪,保護人民,調節經濟,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在這裡,我代表人民法院向那些為法院審判工作付出辛勤勞動的人民陪審員表示衷心的感謝!

  然而,近年來,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運作並不很理想。主要表現在:一是陪審員量多面大,參與審判活動機會很少。這就造成一部分陪審員有意見,認為法院對這些陪審員沒有給予足夠重視。二是陪審員分散四處,出庭以及參加合議案件較難保證。大多數的人民陪審員都是村幹部或是企事業單位、政府管理部門的人員,都有各自所從事的工作,很難脫身從事要求隨叫隨到的陪審工作。三是待遇問題無法解決。人民陪審員在法院陪審工作中付出了辛苦的勞動,許多人利用業餘時間參加陪審,而目前財政上對於陪審員的費用無法解決,只能靠法院自己解決。但法院經費緊張,即使給陪審員陪審補助費也偏低,加上所在單位勞動紀律關係,陪審員的交通費、食宿費等因沒有支出的依據,直接影響了陪審員的積極性。四是陪審員也與法官一樣面臨著業務素質的提高問題。審判是專業性極強的司法權力的行使,特別是當前處在知識經濟時代,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審判方式改革亦在不斷深化,對審判工作要求日趨提高。與之相對應,必然要求人民陪審員也不斷加強學習,提高素質。第1文祕版權所有,全國文祕工作者的114!

  三、人民陪審員應強化三種觀念

  一是法制觀念。人民陪審員參與合議庭審理案件,首先應當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人民陪審員有很多的社會經驗,他們與法官可以進行互補。我們雖然不能象要求法官那樣,要求陪審員具備很高的法律知識,但人民陪審員如果沒有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在參與合議庭之後,就很難與法官進行深入的法律探討,承辦人員就會自覺不自覺地承擔起審理案件的全部責任。作為人民陪審員,有時即使意見正確,可能也很難將意見從法律角度進行闡述,去說服法官,有的由於不懂法律,又不敢隨便發表意見,久而久之,使陪審員變成了“陪襯員”,使合議庭形同虛設。因此,人民陪審員要不斷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律涵養,這樣才能和審判人員一道,共同把好案件審理關,真正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

  二是大局觀念。人民陪審員行使審判權,代表的是人民群眾的意志,而不是單純的個人行為,因而不能以個人的喜好發表審判意見,要從大局出發和考慮。首先是要有政治意識。法院的審判工作是在黨領導下的審判工作,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牢記黨的宗旨,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自己的頭腦,這樣我們的審判工作才不會偏離方向。其次要有穩定意識。發展是當前黨和政府工作的第一要務,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也要緊緊圍繞這一工作中心,為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而社會穩定是經濟發展的前提,因此,人民陪審員在參加審判活動中要本著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的宗旨,主動協助人民法院做好溝通、調解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糾紛。再次是要有宣傳意識。人民陪審員從人民群眾中產生,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群眾基礎好,得到人民群眾的信任,具有做好法制宣傳的優厚條件,陪法院領導在全市人民陪審員培訓會議上的動員講話審員在參與法院審判的同時,要多向群眾宣傳法制、宣傳法院、宣傳法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讓法院的裁判能受到群眾普遍的接受。

  三是監督觀念。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過程實際上也是參與監督的過程。大部分人民陪審員由人大選舉產生,他們代表人民群眾行使審判權,同時負責監督法院和法官依法審判。因而陪審員的另外一個重要職責是履行監督職能。除對案件提出意見和建議外,對在陪審過程中發現法官有違反法定程式或其他違法行為,可直接向法官指出,提出糾正意見,也可以向法院領導或其他部門反映,從而促進法院公正司法。

  最後,為圓滿完成培訓課程的學習,保證這次培訓工作能取得實效,我提幾點要求:

  ⒈各學員要從維護人民陪審員形象的大局出發,自覺參加培訓學習,服從安排,積極參加培訓班組織的各項活動。

  ⒉遵守課堂紀律,按時到課,不遲到、不早退;不在教室內交談;不在上課時使用手機。

  ⒊在培訓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確需請假的需經批准,不得無故曠課。

  ⒋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餐,按時休息。

  請大家能夠支援我們的工作,共同努力辦好這次培訓班,通過授課教師的一分耕耘,換來我們參訓人員的一分收穫。培訓期間,如有照顧安排不周的,請向會務人員提出,我們一定會想方設法熱忱解決。

  最後,祝大家學習愉快,身體健康,事事順意!

        二:

  同志們:去年8月,全國人大會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並且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次為人民陪審員制度單獨立法。它的頒佈和實施,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希望大家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準確把握立法精神,統一思想認識,切實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講以下三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重要意義人民陪審員制度,是由依照法定程式產生的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共同審理案件,行使國家審判權的一種制度,實行和完善這一制度對於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完善和改革審判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首先,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利於推進司法民主。我國憲法賦予公民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其中也包括管理作為國家事務重要組成部分的司法事務。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就是人民群眾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健全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新發展,也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踐“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

  其次,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利於促進司法公正。人民陪審員代表民意參與審判,有利於提高審判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落實司法公開的原則要求,督促法官秉公辦案。人民陪審員側重於從社會道德標準等方面對案件進行評斷,使司法更加貼近民眾生活,反映社會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準則,與法官形成思維互補,有利於查清案件事實真相,正確適用法律,確保裁判公正,使裁判結果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社會公眾所信任和接受。

  第三,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具有廣泛的教育功能。人民陪審員作為公民代表直接參與具體案件的裁判過程,對法院工作會有一個全面、深入、系統、客觀的瞭解,通過陪審員向廣大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是法治精神、法治觀念向社會滲透的重要渠道,有利於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質,增長公民的法律知識,有利於進一步加強訴訟調解,說服當事人息訴服判,有利於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整個社會的法律意識。

  二、要紮實做好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完善工作雖然人民陪審員制度在我國由來已久,延用至今,我市法院系統也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及三大訴訟法的規定,實行並堅持了人民陪審員制度,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著管理不夠規範、出席率不高、“請而不到”、“陪而不審”的現象等。因此,我們一定要按照上級的要求,切實做好我市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完善工作。

  1、要確立正確的陪審制度理念。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既是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同時也是公民應當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是一部專門法律,也是一部特別法,其功能是對《人民法院組織法》及三大訴訟法的補充和細化,不依法適用,會造成違反法律、違反訴訟程式的嚴重後果。因此,各級法院都要準確地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從思想上克服和杜絕陪審就是陪襯等錯誤認識,真正把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訴訟制度來落實,作為促進司法公正的一項重要措施來落實。

  2、要抓緊完成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嚴格選任好人民陪審員,是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關鍵。各基層法院應當優先考慮提名那些文化素質高,特別是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公民,把好人民陪審員的業務素質關。同時,要認真審查推薦物件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等條件,尤其是要嚴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這一道德標準。在黨委的領導下,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需要,會同司法行政機關,確定陪審員的人選,提請同級人大會任命。

  3、切實搞好對人民陪審員的崗前培訓。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密聯絡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按照人民陪審員崗位職責的要求,在兼顧學習審判理論與審判紀律規定的同時,著重提高陪審員參與審判工作的基本能力。通過培訓開闊人民陪審員的知識視野,樹立現代司法理念,培養良好的道德修養,熟悉並掌握審判工作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以便將來更好地履行人民陪審員的職責職能。

  三、要切實加強對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組織領導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從5月1日起就要正式實施,在這期間有很多工作要做,時間非常緊迫,各級法院都把這項工作作為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抓緊抓實抓好。

  一是要為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提供組織保障。市縣兩級法院都要研究確定專門機構或指定專門人員負責人民陪審員的協調聯絡、組織管理、監督指導等日常工作,正確處理好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與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關係、提高司法效率與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關係、法官職業化建設與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關係,研究制定制度化、規範化的執行機制。

  二是要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一方面,要教育法官尊重人民陪審員的審判權,可以對人民陪審員進行法律提示或引導,但絕不能以自己的意見影響人民陪審員,更不能將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另一方面,要制定相關規定,如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不得私下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洩露審判祕密,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等,依法保證人民陪審員審理案件的公正性。

  三是要為陪審員制度的完善提供必須的經費保障。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為實施陪審制度所必需的開支,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應當享受的補助,要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業務經費預算,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報,政府財政要予以保障。各級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對於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各項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以保障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有效實行和正常運轉。

  同志們,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決定》的頒佈和施行,標誌著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將更加完善和規範,全市法院必須以積極的精神狀態、嚴謹的工作作風,將其落實到審判實踐和訴訟程式中去,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維護法律的權威,推進司法民主做出應有的貢獻。

  三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大家上午好!非常榮幸能參加羅源法院一年一度的人民陪審員工作座談會,藉此向大家彙報近三年來從事陪審員工作的粗淺體會。

  一、過去幾年陪審工作的回顧

  自從20xx年5月被縣人大會任命為羅源法院人民陪審員以來,我一共參加了六十多次的庭審活動,7次旁聽了刑庭的審判過程;積極參加省、市、縣組織的陪審員學習培訓和有關司法方面的視訊培訓學習;多次應邀參加有關座談會、交流會和測評會等。理論學習與庭審實踐使我認識到: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訴訟制度,其作用不僅僅是參與案件的審理,而應該是綜合性的。當前,社會上仍然有一些人對人民陪審員作用的認識還不是很清楚。在這裡,我僅結合平時的陪審工作實踐,淺談在今後的陪審工作中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的幾個方面工作:

  1、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審判水平。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權利”這句話規定了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同時又賦予了人民陪審員應履行的職責。要履行好職責,就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和業務水平。審判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這就要求審判工作要有新的審判方式,人民法院的專業審判人員要進行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業務學習和專業培訓,而對我們這支非專業的審判隊伍來說,這項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在今後的陪審工作中,我要抓好以下兩個方面工作:第一,要加強學習,特別是要鑽研法律知識,不斷提升法制水平;第二,要積極參加縣法院組織的各類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第三,要在陪審過程中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的工作方法,以不斷適應新形勢下的工作需要。

  2、要提高認識,不斷增強做好陪審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體現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一項現代司法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改革和發展方向。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對我縣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第一,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司法工作、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宗旨的重要體現,是落實憲法關於公民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權力的重要保障,司法事務是國家事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活動最直接、最重要的基本形式;第二,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弘揚司法民主、維護司法公正的現實需要。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既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司法民主,又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等方面對案件進行分析、判斷,與法官形成思維互補,有利於查清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確保裁判公正的重大舉措;第三,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增強司法活動透明度,強化人民群眾對司法活動監督的現實需要。人民陪審員來自人民群眾,陪審員參與審判,對於提高審判活動的透明度,促進司法公開,約束法官嚴肅執法、秉公辦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人民陪審員是由人大會任命的,是一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判就是人民參加管理國家的具體表現,作為我們每一位人民陪審員來講,我們一定要肩負起這項光榮而神聖的使命,這是職責所在、事業所在,切實履行陪審員職責,真正成為司法公正的執行者、監督者,司法民主的參與者、實踐者和見證者。

  3、要擺正關係,自覺處理好陪審工作與本職工作的關係。

  人民陪審員工作具有兼職性,我們這支由羅源縣人大會任命的二十六位人民陪審員,來自於不同的領域和不同的崗位,平時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還擔任領導職務,這就存在如何妥善處理和擺正參加審判與本職工作之間的關係問題。對於縣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訴訟的案件,我們應當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動做好庭審前的各項準備,按時參加審理。同時,我們也希望縣人民法院在安排陪審員庭審時,也要為陪審員提供便利條件,確保我們有充足的時間能夠在事先處理好本職工作,使其能夠全身心的投入到審判工作中,確保審判工作順利進行。

  二、對未來陪審工作的期許

  從1998年9月16日全國人大會一次會議上提出“要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到20xx年5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的正式實施,可以看到我國的立法至少在最近幾年,非常重視陪審制度,並給予較高的評價。對於人民陪審員自身而言,其參與陪審的動機是什麼,陪審制度能帶給我們什麼,這是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我想不外乎以下三個方面,即:榮譽、經濟補償和司法知識的積累。

  第一、要珍惜榮譽的給予。與英、美、法等國家陪審制度不同,我國人民陪審員的頭銜,意味著國家權力的“分享”,因而暗含榮譽授予的內在判斷。誠然,人民陪審員並不能真正的分享和職業法官相同的審判權。但是,一方面,國家的法律對人民陪審員的職權進行了肯定;另一方面,與一般民眾相比,能夠和職業法官一起坐在國徽之下,本身也是一種權力的象徵,體現著人民陪審員享有著普通公民所不具有的權力。此外,人民陪審員的身份類似於一種社會職務,體現了一種社會評價。當然,在庭審過程中,庭長還應該適時地徵求陪審員的意見和建議,這樣做會更有利於陪審員良好的心理感受。

  第二、是來之不易的司法知識的積累。近三年來,時常有人問我說,“你在教育系統內也算是一個’功成名就’的人了,幹嘛還當什麼陪審員呀”,面對這樣的提問,我總是一笑了之。我始終認為:只有通過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經歷,才能更好地學習法律知識,積累法律實務經驗。

  第三、對經濟補償的期待。從目前情況看,我縣陪審員的庭審補貼跟其他區縣來說還是適中的,這充分體現了我縣法院領導對陪審員工作的高度重視。但對從農村基層單位來法院參加評審的陪審員來說,是否能給予誤餐補貼或交通費補貼等?

  以上意見屬孤陋寡聞,其中難免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點和錯誤。對此,敬請各位領導、同志們批評指出。

  最後,恭祝各位領導、同志們身體健康、工作順利、家庭幸福、蛇年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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