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自救常識
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駕駛員和乘客都會驚慌失措,腦子一片空白。這個時候無論駕駛員還是乘客都應該冷靜及時處理,這時掌握一些自救常識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小編就為您蒐集了一些交通意外的自救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意外自救知識
1、意外失火時,破窗脫身打滾滅火
行車途中汽車突然起火,駕駛員應立即熄火、切斷油和電源,關閉百葉窗和點火開關,然後立即設法組織車內人員離開車體。若遇車輛碰撞變形、車門無法開啟的情況,可從前後擋風玻璃或車窗處脫身。
當人身著火時,應向水源處滾動,邊滾動邊脫去身上的衣服,注意保護好露在外面的面板和頭髮。不要張嘴深呼吸或高聲呼喊,以免煙火灼傷上呼吸道。離開汽車後,不要著急脫掉粘在燒傷面板上的衣服,大面積的燒傷可用乾淨的布單或毛巾包紮,如有可能儘量多喝水。與此同時,沒受傷的人員要儘快用滅火器、沙土、衣物或篷布蒙蓋,使車輛滅火,但切忌用水撲救。
2、汽車翻車時,腳勾踏板隨車翻轉
當司機感到車輛不可避免地要傾翻時,應緊緊抓住方向盤,兩腳勾住踏板,使身體固定,隨車體翻轉。如果車輛側翻在路溝、山崖邊上的時候,應判斷車輛是否還會繼續往下翻滾。在不能判明的情況下,應維持車內秩序,讓靠近懸崖外側的人先下,從外到裡依次離開。否則,車輛產生重心偏離,會繼續往下翻滾。如果車輛向深溝翻滾,所有人員應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車內的固定物,使身體夾在座椅中,穩住身體,避免身體在車內滾動而受傷。翻車時,不可順著翻車的方向跳出車外,防止跳車時被車體擠壓,而應向車輛翻轉的相反方向跳躍。若在車中感到將被丟擲車外時,應在被丟擲車外的瞬間,猛蹬雙腿,增加向外丟擲的力量,以增大離開危險區的距離。落地時,應雙手抱頭順勢向慣性的方向滾動或跑開一段距離,避免遭受二次傷害。車輛在行駛中一旦剎車失靈,乘車人絕不能盲目跳車。因為司機會減擋降低車速,如減擋失敗,司機應將車輛開到靠近山體的一邊去,必要時用車體側面與山體刮撞。所以,乘車人應該抓緊車內的固定物,以減輕對人體的傷害。
3、車輛落水時,先深呼吸再開車門
汽車翻進河裡,若水較淺,不能淹沒全車時,應待汽車穩定以後,再設法從安全的出處離開車輛。若水較深時,先不要急於開啟車門和車窗玻璃,因為這時車門是難以開啟的。此時,車廂內的氧氣可供司機和乘客維持5至10分鐘,應首先使兒童、老人和婦女的頭部保持在水面上。若車廂沒有完全被水面淹沒,應迅速用力推開車門或打碎玻璃,同時深吸一口氣,及時浮出水面。
如果岸邊無人救護,掉到水裡的人應儘量採用仰臥位、身體挺直、頭部向後,這樣可使口、鼻露出水面,繼續呼吸,如果是公共汽車或載有兒童的車輛,可手牽著手、牽著衣服、牽著腳,形成人鏈,一起脫離汽車逃出水面。
4、迎面碰撞時,兩腳踏直身體後傾
交通事故中的迎面碰撞,受到致命危險的主要是司機。一旦遇有事故發生,當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不在司機一側時,司機應用手臂緊握方向盤,兩腿向前踏直,身體後傾,保持身體平衡,以免在車輛撞擊的一瞬間,頭撞到擋風玻璃上而受傷。如果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在臨近駕駛員座位或者撞擊力度大時,駕駛員應迅速躲離方向盤,將兩腳抬起,以免受到擠壓而受傷。
交通意外自救原則
1、止血。血應充分利用現場材料。頭部可以包紮、四肢出血可以使用止血帶,在四肢出血的肢體近端用帶子綁緊,如在胸腹部可用衣物等壓迫止血。
2、保持呼吸道暢通。傷員可能會有很多的嘔吐物,這樣會造成窒息,用手將其頭偏向一側,同時清除口腔內殘物。
3、當傷員心跳、呼吸停止時,在醫生未到之前可使用人工胸外按摩、以及人工呼吸。
4、當傷員處於被動體位,如被車卡住或被車壓著,應儘量避免暴力硬拉等方法,應等待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後使用合理的方法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1. 指揮燈訊號:
***1***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過,但拐變的車輛要避讓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 人通過;
***2*** 黃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通停車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 人可以繼續通行,但要服從警察的手勢,確保安全;
***3***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 人行橫道訊號燈:
***1***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2***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3***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3.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穿越馬路,須在人行橫道內行走,遵守訊號的規定。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2*** 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天橋或地道;
***3*** 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漸、猛跑;
***4*** 不準跨越、倚坐路邊護欄;
***5*** 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交通規則:
***1*** 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先下後上;
***2*** 不準在行車道上招撥出粗汽車;
***3***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等;
***4*** 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站立、手伸出車外和跳車,手應抓牢車上固定的物體或安全帶。
5.乘水上交通工具和火車時,應遵守船舶和火車的交通安全規定。
無證駕駛的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