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的概念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對於,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房地產是指覆蓋土地並永久附著於土地的一類實物,比如建築物。房地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一般也被稱為不動產***real property,也寫作realty***,與之相對應的是私產,即動產***personal property,也被稱作chattel或者personalty***。在技術層面上,一些人試圖將房地產與土地和裝置等其他不動產相分離,同時將房地產所有權與房地產本身相分離。在不動產***immovable property***歸於民法許可權下的同時,普通法中使用的是房地產***real estate***和不動產***real property***來這類權利。

  雖然在英語中用real estate表示不動產,但是不動產與真實***real***的概念並沒有關係***也就是說,法律並沒有認定不動產比個人動產來得更真實***。這個詞起源於君主制下的領土世襲原則,在那時所有的土地都是國王的財產。所以不動產最原始的意思是王室領土***royal estate*** 。real來自於法語中royale,是由使用法語的諾曼人在征服英格蘭時將這個詞帶入英語的。

  近年來,很多經濟學家都認識到有效的不動產法律的缺位將使得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面臨很大的障礙。無論一個國家是貧窮還是富足,土地和依存土地的房產都是社會財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大多數發達經濟體中,個人和小型公司用來購買或開發土地和建築物的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抵押貸款,也就是用不動產的價值來開發其本身。銀行大多非常樂於以比較低的利率發放這樣的貸款,因為一旦借款人無法清償貸款,銀行可以取消借款人的抵押物贖回權,然後請求法庭將土地所有權轉移給銀行並將土地出售以拿回屬於他們的錢。然而許多發展中國家並沒有對抵押物贖回的有效法律保障,所以抵押貸款在那裡要麼沒有開展,要麼只有特定的社會階層才能使用。

  房地產具有的特徵

  1、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

  2、使用的長期性。

  3、影響因素多樣性。

  4、投資大量性。

  5、保值增值性。

  房地產的交易模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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