箏在漢樂府中的應用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今天網站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漢代樂府中箏的廣泛運用:
樂府是中國古代朝廷中的一個官署。它的主要職責是蒐集民間歌謠,史稱“采詩”。漢代樂府采詩的範圍遍及國中,當然也包括京畿之地的秦中與秦地了。班固《漢書》中有許多記載。如:
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離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禮樂志》)
自孝武立樂府而採歌謠,於是有趙、代之謳,秦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也。(《藝文志》)
淮南劉安《淮南子》也說:
秦、楚、燕、趙之歌,異(口轉)而皆樂。
前面三段引文,明白地告訴我們。漢代樂府只有採自秦地民間的秦謳、秦風、秦歌。其詳細情況,《漢書》、《樂府詩集》都有說明。如《漢書·藝文志》中關於採自秦地民間的詩就有:《左馮翊·秦歌詩》3篇;《京兆尹·秦歌集》5篇;《周謠歌詩》75篇;《隴西歌詩》若干篇。共80餘篇,佔全部160篇的二分之一強。顯示出帝王都所在地的得天獨厚。(按:左馮翊即今天大荔一帶,京昭,西安附近;周當為豐京鎬京與雍都一帶,即今之鳳翔、岐山、扶風、戶縣等地)
漢樂府中有各類藝人829人,後經丞相孔光奏可罷者凡440人。其中秦地藝人33人,有“秦倡員二十九人”(《漢書·禮樂志》)。“秦倡一人”(《漢書·禮樂志》),佔應罷的十三分之一。若按這一數字推算,秦地藝人應該佔一半以上。他們熟悉秦地的音樂舞蹈及器樂,也是可想而知的。
漢樂府中的音樂舞蹈與詩歌所用的聲調有哪些?“秦聲”又在其中佔怎樣的地位與分量?樂府研究專家、山東大學教授蕭滌非,在他早年的學位論文《漢魏六朝樂府文學史》(1984年3月人民文學出版社新一版)的《第二篇 兩漢樂府》第一章,有精當的考察與論述。下面權引九段,以省我再作考證,他說:
當時樂府必有一種秦聲歌曲。(第二十九頁)又說:
頗疑清、平、瑟三調即出於秦聲,或與秦聲有關。(同上)
蕭先生還從《樂府詩集》所錄《相和歌辭》諸曲中考得它們所用的樂器如下:
一、相和曲。其器有笙、笛、鼓、瑟、琵琶七種;
二、平調曲。其器有笙、笛、築、琴、箏、琵琶七種;
三、清調曲。其器有笙、笛、(竹廠虎 上中下結構)、節、琴、瑟、箏、琵琶八種;
四、瑟調曲。其器有笙、笛、弄、節、琴、瑟、箏、琵琶七種;
五、楚調曲。其器有笙、笛、弄、節、琴、箏、琵琶七種。(第一章《論漢樂府之聲調》,第二十九頁)
這一事實,告訴我們漢樂府《相和歌辭》中的五種曲調就有四種都用箏作為伴奏樂器。尤其是世傳的“清、平、瑟”三調的共同用箏,很值得我們重視。作品有清調曲的《長安有狹邪行》,瑟調曲的《隴西行》和《孤兒行》,更是明顯的秦地歌曲,聲為秦聲,用秦箏更是理所當然的。它們也可能就是漢代的琴箏曲,是為當時的“新聲”。
蕭滌非顯示在早年論著《漢魏六朝樂府文學史》,未能考知出《相和曲》也用秦箏,是一種歷史的侷限,其實《相和曲》也是用秦箏伴奏的。
所謂《相和曲》,就是漢魏六朝樂府中的一種享譽藝宛的歌曲。《宋書·樂志》說:“相和,漢舊曲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實際上是一種小型的管絃交響樂伴奏的歌舞戲。地道的民間藝術。有時,一人唱,三人和(《宋書·樂志》),有時可達七十餘人。古文獻中,對《相和曲》用不用箏,是有爭議的。如《古今樂錄》說:“凡《相和》有笙、笛、節、鼓、琴、瑟、箏七種”。後人都沿用這一觀點,認為《相和曲》不用秦箏。其實,並非如此,請看以下事例:
一、《全唐詩·相和辭賦》:
相和舊曲,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本一部,魏明帝分為二。晉謂之清商二調。《唐書·樂志》曰:平調、清調、瑟調皆周房中曲之譴聲。又有楚調、側調。楚調者,漢房中樂也;側調者,生於楚調,與前三調總謂之相和。凡是相和,其器有笙、笛、節、鼓、琴、瑟、箏七種。這段注,與郭茂倩《樂府詩集》“相和歌辭”解題(卷二十六)很不相同,明確告訴我們,“凡相和”都用箏,自然包括《相和曲》了。
二、《江南弄》是相和十三曲之一(《宋書·樂志》),南朝梁沈約作有《秦箏曲》(《江南弄之一》)。不僅指明相和曲用箏,而且有箏的專曲。如果說漢相和曲不用箏,那麼南朝時用箏,卻是無疑的,《秦箏曲》既是例證。(《先秦漢魏南北朝詩》樑詩卷六,第1625頁)
三、《陌上桑》又名《豔歌羅敷行》、《日出東南隅行》,也是相和曲十三曲之一。崔豹《古今注》說:
《陌上桑》者,出秦氏女子,秦氏,邯鄲人,有女名羅敷,為邑人千乘王仁妻。王仁後為趙王家令,羅敷出採桑於陌上趙王登臺,見而悅之,因置欲奪焉。羅敷巧彈箏,乃作《陌上桑》之歌以自明,趙王乃止。(轉引自《樂府詩集》卷二十八)這就告訴我們《相和曲·陌上桑》不僅是秦羅敷的創作,而且是漢代一支有影響的箏曲,自然用箏彈奏了。
四、南北朝民歌中箏也得到普遍引用。這也是與《相和曲·雜曲》相關的。如《吳聲歌》與《白歌》都用箏。《古今樂錄》說:
吳聲歌,舊器有(竹廠虎 上中下結構)、箜篌、琵琶,今有笙、箏。……吳聲十曲:一曰《子夜》,二曰《上柱》,三曰《鳳將雛》,四曰《上聲》,五曰《歡聞》,六曰《歡聞變》,七曰《前溪》,八曰《阿子》,九曰《丁督戶》,十曰《團扇郎》。(轉引自《樂府詩集》卷四十)
鮑照有《白(草寧/上下結構)歌辭》,也說:
雕屏(區/框內是合字)匝組帳舒,秦箏趙瑟挾竽。(《藝文類聚》第775頁)
由此也可見。箏的應用,不僅日趨廣泛,也逐漸由本土----秦地向江河流域廣大地區流域廣大地區擴充套件,為後來更多流派奠定了基礎。《吳聲歌》的用箏伴奏,就是生動的例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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