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勤制度計劃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學員考勤制度是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首先,要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學生的學習自覺性、主動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範文,歡迎借鑑參考。

  ***一***

  一、請假制度

  1.學生學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請假手續,兩節課以內由輔導員批准***週五及節假日前後的請假,由輔導員簽字後報學工組長審批***,兩節課——3天由學工組長批准,超過三天由學校學工處批准。

  2.學生因病請假,須持校醫室證明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病休在一天以上的,須經輔導員批准方為有效。

  3.學生請假期滿,應主動找批准人***輔導員或學工組長***銷假。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請假者,應在假期未滿之前提出書面申請,事後由輔導員或學工組長審批。

  4.學生上課、軍訓、勞動、社會實踐、教育實踐、基本功訓練、課外活動、兩操、自習課、班會集會等均應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同前***。

  二、考勤管理辦法

  1.班級每天在《班級日誌》或《點名冊》上記載缺勤及遲到、早退者姓名、節次,每週彙總後於週日晚自修前交學生會紀檢部。

  2.班長或紀檢委員必須對考勤檢查人員如實申報班級缺勤情況,對並事假者必須出示有關證明或假條。

  3.對不按制度填寫或漏填、謊報的班級,將酌情從《班級目標管理積分》中的考勤部分扣分。

  三、缺勤處理

  1.凡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批准、超假或延續期手續不全者,均以曠課論處。

  2.曠課一天以曠課7課時計算。無故曠課累計達5-9節,給予通報批評;無故曠課累計達10-19節,給予警告;無故曠課累計達20-29節,嚴重警告;無故曠課累計達30-39節,給予記過處分;曠課達40節以上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更嚴重者應令其退學。

  3.學生在應參加的上課或活動中,每遲到或早退三次***遲到、早退20分鐘作為曠課***,按曠課1課時論處。

  4.凡有曠課、遲到、早退***三次***現象者,在學期操行等級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凡曠課達到4學時者,該生學期操行等級為不合格。

  外語系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生考勤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風,根據《百色學院學生手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出勤制度

  ***一***學生必須在每學期開學時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到系裡報到註冊,自開學第一天開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驗、實習、實訓、社會實踐、軍訓、形勢教育以及規定參加的會議等都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

  ***三***學生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返校,長假前後原則上不準請假。

  二、學生考勤制度

  ***一***學生的考勤分管領導全面負責,系辦公室負責對任課教師考勤登記進行監督,學公辦負責對各班的學生考勤進行監督。

  ***二***課堂授課由任課教師考勤。任課教師應以周為單位及時將學生出勤情況錄入學生考勤系統。

  ***三***各班紀檢委員必須按時考勤本班同學出勤情況,並做好考勤記錄。

  ***四***輔導員應及時檢視學生出勤記錄情況,對曠課學生及時批評教育和處分。

  ***五***全體考勤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實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嚴禁包庇、弄虛作假等行為。

  三、學生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故需請假者,必須按“外語系學生請假程式”辦理請假手續,同時填寫《百色學院學生請假處理箋》,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請假一天以內的,由系輔導員批准。

  2.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由系學工組長批准。

  3.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的,由學工組長簽署意見,學工處批准。

  4請假一週以上者,報學院主管領導批准。

  ***二***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准後方為有效,除急病或緊急事故者外***可電話向輔導員口頭請假***,不得事後補假,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請病假者必須有本院醫務室或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三***學生請假期滿,需延長請假時間者,須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論處。如本人確不能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

  四、曠課、缺課的處理

  ***一***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按時回校註冊,或不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以及學院、系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或在節假日期間擅自提前離校、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二***授課時間內,學生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時數計;集中活動***指實習、社會實踐、軍訓、形勢教育及規定參加的會議等***曠課一天,按每天7學時計。遲到、早退二次作曠課一學時計。

  ***三***對曠課的學生,系學工辦應令其檢討並進行批評教育。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5學時以上者,及時給予批評教育,並報告學工處。

  ***四***未經請假逾期二週不報到註冊和連續曠課達兩週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

  一、學生必須按要求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天到校報到,自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及規定參加的會議和校內外活動均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請假未獲批准或超過假期未續假者,均視為曠課。遲到或早退四次以曠課一課時計。

  三、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班主任同意並報政教處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視為曠課。

  四、對曠課學生,班主任要負責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在一定範圍進行檢查。每學期曠課累計達12課時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達24課時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達48課時以上者,給予留校檢視處分;達兩週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對曠課學生的處分,要按規定報批,並在校內張榜公佈,同時通知其家長。

  五、學生因故需請假者,通過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由政教處批准;請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長批准。請假期滿,應向班主任履行銷假手續。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准後方為有效;除急病或緊急要事,

  一般不得事後補假。

  七、學生請病假,須有校醫務室或校外醫院的休假證明;學生請事假,須有家長簽署的請假條。

  八、各教學班必須堅持每天考勤,政教處要定期公佈各班出勤情況。

  九、各教學班的出勤和考勤情況,是班級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紀律的管理,保證上課出勤人數和質量,培養同學們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對我院全體學生適用,凡是我院學生必須遵守。

  第二條 上課不得曠課,早退者按曠課處理,請假者必須持有輔導員班主任簽名的假條。請假一天持輔導員班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以上者持學院分管負責人所批假條,病假者還要有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第三條 查課,學生會學習部每週上課將普查兩次***不定期進行抽查***,節假日前後對各班上課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一經查出問題立即通報。查課時清點各班人數,點名時,各班班長配合工作,點到者答到並舉手示意,未答到並示意者視為曠課,名字只點一遍。

  第四條 進行例行檢查時,若教室內人數少於半數或教室無人,則給予該班通報批評,並取消該班本學期內一切評優資格。

  第五條 各班考勤由班長與學習委員共同負責,如若出現曠課情況,一經查出,不如實上報,學生幹部負相應責任。

  第六條 凡違反以上制度者,在對個人考核時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處理:

  1.凡曠課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輔導員辦公室處理,並給予相應扣分。

  2.凡學生幹部違反以上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辦法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並註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後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幹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誌。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並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後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後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許可權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准。

  ***三***請假程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並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准後方可離校。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後,要到准假人員處進行銷假併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並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一、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教學日曆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未經請假逾期兩週不註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學生上課、社會實踐***實習、軍訓、勞動、社會調查、諮詢服務等***以及規定參加的集會、體育活動等都要嚴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缺席者,均以曠課處理***每天按實際授課時間計算***。

  三、逢節假日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因故須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必須經院***系***辦公室批准,未經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均按曠課處理,一學期內學生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者,以曠課1學時論;對曠課1學時以上者應進行批評教育,曠課累計超過6學時者應責令其書面檢查;曠課累計達12學時者,應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曠課累計達25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屢教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60學時者應予退學;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

  五、學生因故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星期內的由各院***系***領導批准;請假一星期以上的經各院***系***領導稽核後報教務處審批。請假期滿,應向各院***系***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六、除患疾病或突發事故外,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辦理手續,不得事後補假。期末考試一般不得請假,如確因特殊事故必須請假者,應向各院***系***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各院***系***領導同意,並報教務處審批,否則以曠考論處。請病假應由本校門診部或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公假一律由有關部門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稽核批准***其它各部門無權審批公假***,並通知學生所在院***系***辦公室登記備查。

  七、學生在一個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六星期者,應作休學處理,辦理休學手續。某門課程缺課超過課程總學時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該課程應重修。

  八、學生上課和其他必須參加活動的考勤由班長負責;選修課、公共課大課由任課教師抽查點名,並定期將考勤表上交各院***系***辦公室。各辦公室要有專人管理學生的考勤工作,及時掌握學生的考勤情況,正確地做好統計,按月公佈學生考勤情況,及時向院***系***領導彙報,並對違紀學生進行教育和處理。

  九、各院***系***應將學生缺、曠課的情況及時向教務處彙報,每月填寫學生考勤情況表並報送教務處教務科。

  ***五***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 上課鈴響後,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 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 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准,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 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 各班每週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並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 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學生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學生自動退學論。

  四、學生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准方可有效。 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掌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教師、值周學生幹部、值周學生擔任,並由值周教師填寫學生出勤公佈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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