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人選舉制度
黨內選舉包括對黨內領導人的選舉和黨代表的選舉,是黨章賦予黨員和黨代表的一項基本權利。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黨內選舉制度是黨的生活的一項重要的民主形式,是選舉黨的各級領導機構成員和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時應遵循的各項原則、制度和程式的總稱。黨章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取無記名的投票方式。
黨內選舉制度的實施,應遵循三項原則:
***1***選舉權必須具有普遍性。在我們黨內,凡正式黨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每個黨員所享有的權利。
***2***選舉權的平等性。黨章規定正式黨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受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經濟條件的限制,都只有一個投票權,任何人不能特殊。
***3***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並用。直接選舉就是黨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黨員群眾直接選舉產生。間接選舉是上級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級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各級委員會由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黨的選舉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選舉資格的制度;行使選舉權無差別的制度;候選人的資格產生程式及其競爭的制度;關於選舉組織和程式的制度;黨員和選舉產生的代表相互關係的制度。選舉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預選,在正式選舉前對候選人進行一次選舉。預選時應進行差額選舉,候選人應多於應選人的20%左右。根據預選結果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經主席團審議、各代表團討論通過後,進行正式選舉。
***2***直接選舉,召開黨員大會,由黨員投票選舉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直接選舉一般應實行差額選舉,選舉前醞釀和確定候選人。
***3***間接選舉,不是由黨員而是由黨員選出的代表進行投票選舉。
***4***等額選舉,是候選人名額和應選人名額相等的一種選舉形式。
***5***差額選舉,是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一種選舉形式。實行差額選舉可以使選舉人有所選擇,把自己認為最滿意的人選為代表或選進領導機構。這種選舉形式,能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障黨員行使黨章規定的選舉權。
選舉的各個環節都應充分發揚民主,真正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的名單應由黨員或黨員代表通過醞釀討論並取得多數的同意方可提出。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的權利,候選人的基本情況應向選舉人介紹清楚。選舉一律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不得強迫黨員必須選舉或不選舉某人,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的選舉權,使選舉流於形式。對於破壞選舉的行為,輕者給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以紀律處分。只有這樣,才能確立起強有力的、有威信的領導班子,才能選出真正代表選舉人意志的、有議事和參政能力的代表,才能真正體現選舉制度的優越性。
實行黨的選舉制度的意義
黨章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了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這就明確規定了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及其產生辦法,即規定了黨內選舉制度。黨內選舉制,是黨的組織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黨章規定的有關選舉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制度。
實行黨內選舉制,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黨內選舉制作為民主集中制的一項具體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黨內選舉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因為黨內選舉制是通過黨員群眾或黨員選出的代表自己意志的黨代表,來選舉產生同級黨委和紀委的領導成員,選舉出席上一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選舉的結果,要依據多數黨員或黨代表的投票結果而定。這就把民主集中制的內在要求和基本含義,準確地體現在選舉的過程和結果之中。
實行黨內選舉制,是保證黨的領導集體和領導成員權威性的重要途徑。黨的領導集體的有效領導,不僅要通過黨員或黨代表的選舉而獲得合法性領導權力,而且還要通過領導集體中領導成員個人的人格影響而在黨員群眾中輻射出的個人威望。如果說法定的領導權力只能在選舉工作之後,才會發生,才能有效,那麼,領導者的個人威望則是滲透、貫穿和作用於選舉工作之前、之中和之後的,是作用於領導過程的始終的。在黨內選舉中,領導者的人格影響所產生的威望,是其獲取選票的基礎,是其成為領導者的保證。因此,當其通過黨內選舉,走上領導崗位之後,就會把領導者的合法性領導權力和人格影響所產生的領導威望棵合在一起,從而形成巨大的、崇高的領導權威。因此,黨內只有實行真正的選舉,才有可能建立起在黨員和群眾中有威信的強有力的領導集體。
實行黨內選舉制,是實現黨員決定和管理黨內事務的重要方法。黨的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及其由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黨的各級委員會,黨的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都要在黨的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黨內的重大事情和重大問題,必須由黨的代表大會或黨的委員會做出決定,進行管理。然而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和黨的委員會的委員都是黨員直接選舉,或是黨員選舉出自己所信任的代表代表自己選舉產生的,因此,黨代表大會或黨的委員會決定和管理黨內事務,也就是廣大黨員以直接或間接的形式決定和管理黨內事務。
實行黨內選舉制,是體現選舉人意志的重要方式。在黨內選舉制度中明確規定,選舉要體現選舉人意志。並且規定要通過由黨員或黨員代表充分醞釀討論提出候選人名單;選舉應實行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差額選舉辦法;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變更候選人或不選候選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任何候選人;個別有特殊情況,需要由組織上推薦的候選人人選的,也必須通過合乎程式的具體原則和措施,確實取得多數選舉人的同意,保障選舉人的意志的實現,從而使黨內選舉制度成為切實可行的體現選舉人意志的重要方式。
實行黨內選舉制,是貫徹黨的幹部路線的重要保證。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及其成員,都由選舉產生,實質是用群眾路線的方法選拔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實踐證明,只有那些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大公無私、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改革精神、有較高的領導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業績的黨員,才能得到黨員群眾的信任,才能被選進黨的各級領導班子。因此,黨內選舉對於黨的各級領導幹部來說,又是群眾對其進行評判和監督的重要形式。群眾信得過的,就能當選;群眾信不過的,就會落選。通過選舉可促進各級領導幹部用“德才兼備”的幹部標準塑造自己,把真正的“賢”人選到領導崗位上;通過選舉可以增強各級領導於部對群眾負責的觀念,促使各級領導幹部改進作風,做人民公僕;同時,通過選舉還可以防止壞人混進領導班子,改變當前在一些地方較為嚴重存在著的由少數人選人和在少數人中選人的現象。
為了保證黨內選舉的效果,黨章規定了進行黨內選舉必須堅持正確的原則,主要有:***1***黨員選舉權平等的原則。其基本含義有兩個方面,一是每個黨員或代表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票的權利;二是所有黨員或代表在平等的基礎上參加選舉,都是投出平等的一票。***2***充分體現選舉人意志的原則。黨章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選舉人有了解被選舉人情況、要求改選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個別需要由組織上推薦人選的,也必須確實取得多數選舉人的同意。***3***無記名投票的原則。黨章規定: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即選舉人在選舉時不公開署名投票。這可以防止選舉受候選人在場的影響,充分體現選舉人意志。***4***差額選舉的原則。黨章規定: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這樣可使每個被選舉人處於公平的、相等的地位,一樣地接受選舉人的選擇。
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