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應急預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1.1總則

  1.1.1目的

  為有效防範環境汙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迅速、有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汙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確保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特指定本預案。

  1.1.2工作原則

  1.1.2.1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市人民防範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市各類汙染源可能發生的環境汙染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1.1.2.2全面覆蓋。對區域範圍的汙染源、水系河流、城鎮居民點、水源保護區、生態示範區、特殊生態保護區,以及大氣、水體、固廢、危廢、噪聲、輻射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環境資訊的完整性、連續性。

  1.1.2.3突出重點。對重點行業、重點汙染源、重點水域、重點區域內的汙染源實施重點監控。

  1.1.2.4公眾參與。建立環境新聞釋出機制,確定新聞發言人;建立環境公示、聽證機制,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建立舉報制度,健全“12369”投訴系統,確保公民的環保知情權、參與和監督權。

  1.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實施細則》

  《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辦法》

  《四川省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理》

  《成都市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

  1.1.4適用範圍。

  凡屬我市範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1.1.4.1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汙染事故;

  1.1.4.2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洩漏等環境汙染事故;

  1.1.4.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汙染事故;

  1.1.4.4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

  1.1.4.5其它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

  1.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2.1應急領導小組與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全市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決策、統一領導和統一指揮。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於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責任是: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故的預測、預警、監測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人員進行有關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收集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的有關資訊,掌握動態,適時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應急策略和預防控制措施,開展效果評價;組織實施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統一調配應急資源,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防治、物資保障、資訊宣傳、治安、督查等五個工作組。各組按照以下職責分工開展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防治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制定和實施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的預防控制措施,包括汙染源調查、現場汙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根據突發環境事故發展形勢和預防控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調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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