彷徨之刃讀書筆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彷徨之刃》的故事發生在日本的一角。長峰重樹原本過著安穩的生活。但是,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徹底摧毀了這個家,讓長峰重樹走上憤恨與痛苦交織的復仇之路。下面是小編向各位推薦的,希望對各位能有所幫助!

  篇一

  憤怒,疑惑,惋惜,懷著複雜的心情看完《彷徨之刃》,慘烈的結局讓我久久難以平靜。

  警察是維護正義還是維護法律?從小說一開始就使辦案的刑警們困擾著,從向復仇者長峰透露案情的“告密者”身上我感悟到:面對被害人家屬的剎那間,警察作為維護法律的工具應當自覺的轉變為維護正義的使者。當法律不能還被害人一個公道時,任何形式的復仇都是值得理解和同情的,警察在維護法律尊嚴的同時也應當巧妙的幫助被害人的親人去完成復仇!最經典的案例有《玉觀音》的結尾,老警察巧妙的促使罪犯奪槍不成最終被擊斃,有《朝雲觀》裡順手將猖狂的老道推下樓去的狄仁傑,正義終將得到伸張,罪惡終要得到懲罰!

  在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攀升的中國,類似《彷徨之刃》中慘烈的故事不乏少數,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也越來越殘酷,對於這些小惡魔究竟應當如何處理?未成年的犯罪是應當寬恕還是嚴懲?從小說中可以瞭解到原來在日本未成年人即使犯下滔天大罪也會得到從輕處罰,於是才會使正義之刃也彷徨起來,在中國最新的刑罰修正案也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也寬大處理,可以判X緩X,五年以下還不影響參軍,法律究竟是在維護正義還是在袒護罪犯?個人認為,犯罪就是犯罪,侵害他人就是侵害他人,該有的處罰就應當執行徹底,不然對被害人是極大的不公!

  篇二

  昨晚睡覺前,一次過啃完這300多頁的書,是的,是啃,咬牙切齒的啃。當受害人的父親親眼看到自己的女兒被強暴的過程,而那兩個施暴者還一邊自顧自的嬉笑,一邊威脅,把受害人就完全只是當成一塊肉,那種痛苦和憤怒,會讓你也忍不住捏緊拳頭大罵一句畜牲。看到一半的氣時候,這本書的氣氛已經沉重到讓我看不下去了,不僅僅是日本,在中國,未成年人暴力早就屢見不鮮了,並且他們從來不乏追隨者,僅僅是害怕“如果我不聽他的,他也會像對付別人一樣來對付我”,孩子的無知和無助,讓他們一旦墮入歧途後就越陷越深,最可怕的是,他們開始認為自己做的事情沒什麼,大家都是這樣的,因而當他們被抓的時候,他們大多數只是因為害怕才哭,根本不是因為自己做了錯事而感到良心不安。而他們的父母,努力的賺錢養家,他們無暇過問孩子太多,甚至早早的對自己叛逆的孩子失去教育的耐性,避之不及,任由他們在外面肆意妄為,在警察找上門之前,他們還只是單純的認為,自己的孩子只是調皮而已。最後拷問大家的,就是我們的立法,我們所擁護的神聖的法律,在未成年面前,法律只有保護和教育,沒有制裁,那麼對於受害者的家庭,我們究竟該如何去平衡?隔岸觀火的時候,我們還能平靜的憤憤不平而已,反正無非就是個話題而已,但如果真的燒至我們自身的時候,我們還能冷靜對待這種“不公平”嗎?

  篇三

  彷徨之刃是日本作家東野圭吾寫的一部小說,故事大概是這樣的:長峰重樹的獨女長峰繪摩在回家的路上被幾個青年擄走,並被凌虐致死,他們甚至還把這個過程拍成了視訊。在長峰重樹悲憤交加的時候卻得知凶手是未成年人,受到法律的保護。在這種情況下,他準備自己動手結束凶手的生命。

  這個故事的結局如何並不是最重要的,它拋給了大家一個問題,未成年人犯罪,究竟該不該獲得法律的保護,如果保護了他們,那麼被害人的正義又由何人來伸張。在小說中,有一個收留長峰重樹的旅店女老闆,發現了他的身份,但是沒有揭穿他而是慢慢地向幫助他的方向傾斜。這不是普通的幫助,這是在幫他殺人,幫他犯罪,但是,可怕的是,在看小說的過程中,大多數讀者也會不由自主地贊同長峰重樹的做法,起碼是持理解態度的。其實大家都對這個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產生了懷疑。正義到底是什麼?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到底意義何在?對於任何性質的未成年犯罪都要寬大處理嗎?我們其實也在彷徨。

  最後,故事是以悲劇結尾,長峰重樹自己死了,在整個過程中他是一個雙重受害者,而真正的凶手卻逍遙法外。

  刑法的目的是什麼,在學界是存在爭議的。在我國,有學者認為刑法的目的是保護人民與懲罰犯罪並重,有的學者則認為以保護人民為目的,懲罰犯罪不是獨立的目的。另一方面還有學者從實質出發認為刑法的目的就是保護法益,這也為廣大秉持結果無價值論的學者們所接受,自然相應的持行為無價值論學者們還主張保護規範秩序價值也是刑法的目的之一。

  然而,不管是哪一種學說,刑法的目的終究是保護而不是懲罰,懲罰只是作為手段而存在。因此所有把手段作為目的的行為都是本末倒置的。報復主義刑法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佔據主流位臵的一種學說。報復主義刑法將刑法作為報復犯罪的一種工具,報復就是其最終目的,其本身也是一種惡的表現,只是由於國家權威性和對犯罪之惡的憎恨所以其惡性被人們所認可。這種報復式的刑法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犯罪問題,而只是將私人報復上升為國家報復,無法跳脫犯罪、報復、反報的死迴圈。所以可以說,單純的報復可能可以尋求一時的慰藉,但是毫無意義。

  那這麼看來是否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親屬就無法從法律中尋求到正義的撫慰了呢?這一點,東野圭吾也發出了同樣的疑問。文中有一段描寫是對這一問題的集中體現:年輕警察真野對著前任上司久冢提出了自己的疑問:“您認為神祕密報者***向主人公提供復仇線索的人***的所作所為正確嗎?您覺得那就是正義嗎?”久冢是這麼答到的:“這要怎麼說呢?因為最後的結局是這樣,所以或許不能說是正確的吧。但是密告者如果什麼都不做的話,結果會如何呢?真的會有比較好的結果嗎?菅野和伴崎被捕,經過形式上的懲役後,立刻又可以重返社會,然後他們重複做著同樣的事。接二連三的,還會有長峰繪摩變成屍體漂浮在河面上。這就是幸福的結局嗎?”接著,久冢又補充到,“我們都無法回答,當我們面對孩子遭到殺害的父母,有誰能告訴他們說這是法律的規定,請您忍耐吧!

  當生命以及身體法益一旦侵害基本無法恢復,無論對罪犯如何懲罰失去的生命也無法挽回。此時最優的結果是什麼?此時最優的結果無非是通過對犯罪人的改造使其認識錯誤懺悔錯誤,進而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這才是對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最大的慰藉,同時也是刑法保護法益之目的與刑罰預防犯罪之目的之間的最好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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