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制安全手抄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學習法律知識,保護自己、遠離危險、抵禦誘惑、防範侵害,通過各種途徑,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做法制手抄報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關於法制安全的名言

  1、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班固***漢***《漢書·刑法志》

  2、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們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學大全》

  3、風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廢除法律。——塞·約翰遜

  4、法律一旦成為人們的需要,人們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畢達哥拉斯

  5、全部歷史就是利益的鬥爭,而法是那些佔了上風的利益的權威性的表現。――拉布里奧拉***意***《關於歷史唯物主義》

  6、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7、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傅玄***晉***《傅子·法刑》

  8、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法諺

  9、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體系中生活比在無拘無束的孤獨中更為自由。——斯賓諾莎

  圖一

  圖二

  圖三

  關於法制安全的資料

  1、受教育者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2、什麼情況可以不經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一是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檢查;二是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的未成年人,他們一般沒有閱讀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拆看。

  3、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時監護人如何處理

  對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對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 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對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 行政部門批准。

  4、中學生偷自家錢算犯罪嗎?

  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同時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5、為預防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負什麼樣的責任和義務?

  為預防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切實履行以下義務:***1***不得讓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單獨居住。***2***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棄監護職責。***3***離異父母雙方對子女都負教育的義務。

  以上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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