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怎麼和領導說理由_有什麼好的藉口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離職時,公司人事/領導找談話,問及離職原因到底該怎麼說?這個問題是很多職場人士在辭職時有些許糾結的一件事,到底該實話實說,還是選擇不說?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資料,希望對你有用。

  辭職與領導說的理由

  離職時,公司人事/領導找談話,問及離職原因到底該怎麼說?這個問題是很多職場人士在辭職時有些許糾結的一件事,到底該實話實說,還是選擇不說?

  對此,畜牧狼才小編認為,辭職原因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

  ①個人原因,如另謀高就、深造及家庭變遷等而主動放棄工作的,在和人事或領導談話時,雙方都會以和平心態交談的。對於員工來說,實話實說即可。有的人才可能不想實話實說,那你就找一個人事/領導認可的辭職理由便可。

  ②外部原因,如公司環境不好、領導不公正、公司發展前景堪憂、公司待遇不理想等不得不放棄工作的人,大多心裡會有很多負面情緒,會有很多委屈、憤懣、抱怨要傾訴,這時的“說”與“不說”就涉及到維護心理健康的問題,所以後者應該是我們重點討論的話題。這些話說還是不說?說和不說分別有什麼好處、壞處、應該怎麼說?什麼應該說?什麼不該說?

  針對外部原因,辭職時,“說”還是“不說”?

  如果你不是多差勁的員工,通常在離職時,人事/領導可能會找你談話。人們常說員工在辭職時,抱著離開的心態,所以對公司內部的問題都會大膽的說出來。當然,也有很多人在猶豫,到底說了好?還是不說好?

  對此,有專家認為,說與不說,要看事情本身而論,也取決員工的抉擇,不管最終是選擇說,還是選擇不說,都沒有所謂的對錯之分。

  如果你是因為自身不夠優秀而待遇差、不被領導重用等原因而辭職,這時就不要抱怨他人,更不要說太多,找一個恰當的理由順利辭職走掉就OK了。

  當然,如果你夠優秀,但某領導待你不公,不給你升職加薪,再或者公司環境的確有很多差勁的方面,而你無法忍受,這時就可以選擇說出來。因為你的說出來,不僅有為你爭取升職加薪等等一些改變的機會被公司挽留,而且這些都是利於公司發展的,所以說出來只會有好的影響,不會有糟糕的影響。另外,倘若是公司某員工或者領導在公司如一鍋湯中的老鼠屎,這時你說出來或許還會幫助了公司中在職的那些人。

  畜牧人才要注意,在說時,要站在對他人負責任的基礎上,把事實講清楚,不要扭曲事實,這是基本的道德底線。此外,也要清楚和你談話的人是誰,然後再抉擇說OR不說。記住,在說之前要明白自己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張嘴只說該說的話,不該說的就不要說,這是一種智慧。

  總之,在辭職談話中,畜牧職場人士不必為辭職理由這個問題所糾結。因為,你必定準備辭職了,選擇一個領導能順利批准你離職的原因,然後走掉就可以了,至於中間的談話,對於有必要說的話可以說,沒有的話就少說多聽比較好。

  人事/領導找你談話,其實也就是想了解下公司員工離職的目的,好了解公司的現狀及未來的管理方向,當然如果你是公司的優秀員工的話,這次談話可能是想了解下你的離職原因,看看是否能挽留。

  上面說了一大堆,最後小編想說,其實做人有時不要感情太細膩了,簡單的事,想深了,就複雜了,想多了,就繁瑣了;複雜的事,看淡了,就簡單了,看透了,就輕鬆了。

  大道至簡,關於離職原因怎麼說好?總結一句話告訴你:決定離開公司的話,說一個可以順利離開的理由即可,其他不必說太多;若想得到公司挽留的話,那麼就把事實說出來,最後是否挽留是另一回事了,起碼自己爭取過,走也走的甘心。

  辭職要注意的問題

  問:法律規定辭職需提前多少天通知單位呢?

  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問:如果我不辭而別,算是違法行為嗎?

  答:如果您因個人原因離職,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問:試用期內是不是可以隨時離職?

  答: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離職,但勞動合同法對此做了修改,規定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問:我提交辭職通知需注意些什麼?

  答:注意事項如下:1應當注意您的辭職書面檔案的措辭,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為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您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

  問:您說辭職通知要公司簽收,但是我們人力資源部經理從來就不簽收,怎麼辦?

  答: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籤EMS,您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您已經履行通知義務,系公司拒籤。注意:不宜使用民營快遞公司快遞檔案,建議使用EMS,這不是為EMS做廣告哦。

  問:我已經提前了30日書面通知辭職,但公司不同意我離職,怎麼辦?

  答:即使公司不同意您離職,只要您通知期已經屆滿30日,您亦可離職。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是不附加條件的;2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溫馨提醒:個別地區仍支援“脫密期”的規定,如果您正好處於該地區,且公司與您約定了超過30天以上的脫密期,需注意風險。

  問:能不能幫我設計一場完美的辭職,既可達到辭職目的,又可以不提前30日通知,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

  答:您想佔便宜啊?嗯、嗯。。。這個不宜大肆宣揚,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的。我不做什麼辭職設計,但可以告訴你原理。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辭職還可獲補償,這就是實踐中常說的“被迫辭職”:1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4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員工權益;5單位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6以暴力等手段強迫勞動;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從實踐經驗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識,能夠發現公司存在上述違法行為,您可行使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權利,還可能獲得經濟補償。您需注意:1您以上述理由辭職,公司一般是不會簽收您的通知書的,建議您ems快遞解除合同通知;2通知書需寫明確您的離職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支付加班費、不繳社保等;3無需提前30日通知,快遞通知書後即可離職;4注意當地司法實踐對被迫辭職理由的適用條件。

  問:有這樣的好事您不早說,我已經以個人理由辭職了,現在回想一下,公司確實存在拖欠工資、不繳社保等違法行為,現在可不可以把辭職理由換成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理由呢?

  答:您都已經以個人理由離職了,開弓沒有回頭箭了,不能更換您的辭職理由了,還是安靜的離開吧。

  問:我們公司確實存在違法行為,我真的忍受不了,想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您能夠幫我擬定一份解除合同通知嗎?

  答:好事做到底,我幫您做好了一份規範的通知書,您可在人力資源法律微訊號HR-LAW中傳送關鍵詞“被迫辭職”,即可立即推送到您手機,您照抄即可使用。

  問:如果公司和我簽了服務期協議,我辭職要不要支付違約金呢?

  答:如果公司支付了專項費用對您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如果您以個人理由辭職,需分攤未到期的服務期的培訓費。但是,如果公司存在上述第七點裡面的違法行為,您以這些理由辭職是不需承擔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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