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依據法律是怎麼規定
我國關於職工加班費的支付標準和計算方法都是有法律規定的,那加班費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應該怎麼計算加班費?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律規定的加班費計算依據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關於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幾個固定資料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 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加班費能否半年結一次
第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你們單位規定加班30天以上才能給加班費或者週六週日不加班扣錢的做法,都是在變相強迫你們加班,這些做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第二、《關於職工加班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社局發[2008]50號檔案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補休的,仍應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一***、***二***項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即: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第三條規定計算加班加點工資應按照勞社部發[2008]3號檔案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通過以上規定,可以明確回答你的是你們公司規定半年裡週六、週日加班的數目要超過30天以上的天數才給加班費,是錯誤的。正確的做法是按照你們加班的實際天數按照工資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日工資計算標準按照上述第三條規定的執行。
第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你們單位如果生產任務重,需要員工加班,要徵得員工同意才可以,如果員工不同意加班,單位是不能強迫的,是可以不加班的,同時單位是不能扣除你們工資的。而你們單位強迫你們加班,是違法的。扣你們工資更是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侵害你們權益的行為,你們可以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監查舉報的方式維護權益,要求單位改正做法。
以上就是加班費的相關知識,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加班費根據加班所處的時間不同,單位要支付的加班費也是不同的。平時加班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加班是本人工資的200%,法定節假日加班是本人工資的300%。
沒有加班費的維權辦法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本條肯定了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關於支付加班費的立法精神。
公司不給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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