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怎麼註冊商標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公司的名稱怎麼註冊商標的好呢?可不可以註冊商標的?小編把整理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怎樣解決公司名稱與商標的爭議?

  1、什麼是公司名稱?什麼是商標?

  公司名稱對一個企業將來的發展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公司名稱它不僅關係到企業在行業內的影響力,還關係到企業所經營的產品投放市場後,消費者對該企業的認可度。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2、如何解決公司名稱與商標的爭議

  公司名稱中的字號和商標中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依法予以制止。

  ***1***處理公司名稱與商標的混淆的案件,必須堅持用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合法權利人的原則。

  一是公司名稱與商標產生混淆,損害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公司名稱已登記和商標已註冊;

  三是自公司名稱登記之日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請求***含已提出請求但尚未處理的***,但惡意註冊或者登記的不受此限。

  ***2***公司名稱所有人或者商標註冊人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或者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並附著其權益被損害的相關證據材料。

  公司名稱與商標混淆的案件,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處理。

  對要求保護公司名稱權的案件,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標管理部門承辦;對應當撤銷註冊商標的,由承辦部門提出意見後報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會同企業註冊局根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對要求保護公司名稱權的案件,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登記部門承辦;對應當變更公司名稱的,承辦部門會同商標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出處理後,交由該公司名稱核准機關執行,並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企業註冊局備案。

  註冊商標所需資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影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專案,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託書》,該委託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託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一致。

  註冊商標流程

  商標註冊流程一、形式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商標局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商標註冊流程二、實質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進入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覆的,商標局繼續審查。

  對經審查後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

  複審請求

  商標註冊流程中若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若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怎樣獲得商標專用權

  在我國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唯一途徑是進行商標註冊。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同時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專案,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這說明我國在商標的確權方面實行的是註冊原則而不是使用原則。商標僅使用而不註冊不會當然產生權利,這要求商標使用人要有很強的商標意識,為儘早獲得商標專用權應及時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從世界範圍來看,在商標權的取得上有兩種不同的確權原則,一是註冊產生權利原則;一是使用產生權利原則,簡稱註冊原則和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的優點是,任何在商業中真實使用商標的行為都可以成為商標權產生的基礎,因而無需擔心這種權利被他人剝奪,對商標的創始人來說比較公平。但它的缺點是,它的權利範圍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區域的限制等,此外這種商標權還有一定的不穩定性,當別人提出了更早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時,商標使用人往往比較被動。而且在商標權利訴訟中,商標使用人也不一定能提出最先使用該商標的有利證據,不僅使確權機關解決商標權利糾紛困難重重,而且還容易造成事實上的不平等,由於這一缺陷,使目前世界上僅有少數幾個國家採用這一原則。相對於使用原則來說,註冊原則更有可取之處。它的長處是,發生權利糾紛時易於確定權利的歸屬,有利糾紛的及時解決;由於程式簡便,而且一旦權利確定便具有很強的穩定性,因此對權利人更為有利。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採取註冊原則。

  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註冊原則事實上是賦予了當事人各方平等的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權利,關鍵是要求各方善於利用這一原則和制度。在這方面有一些企業走了彎路,其中的經驗教訓值得借鑑。如有的企業對已使用的商標不是及時地去申請商標註冊,卻把主要精力花在了廣告宣傳上,當該企業意識到應該進行商標註冊時,卻發現該商標早已被他人申請或註冊在先,就此放棄該商標,這又意味著以前所作的廣告是為他人作了嫁衣裳,而如果想繼續使用該商標就可需要花大價錢買回或與他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為了防止類似情況的發生,最有效也最穩妥的辦法就是及時申請商標註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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