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註冊商標使用許可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行為。具體的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什麼意思呢?小編為你帶來了“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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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使用許可。
即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內,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註冊商標;與此同時,許可人還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
即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內,在指定的商品上獨家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同時,承擔在該期限和地域內,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義務。
***3***獨佔使用許可。
即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內,在指定的商品上獨家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同時,承擔在該期限和地域內,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允許包括註冊人自己在內的任何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義務。
商標轉讓與商標使用許可的區別
註冊商標轉讓
是註冊商標所有人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並由其專用的一種法律行為。
註冊商標許可
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種法律行為。
註冊商標轉讓的特點
1.註冊商標轉讓屬於全部轉讓而不是部分轉讓;
2.註冊商標轉讓後,受讓方使用商品***或提供服務***不能超過原來核定的使用範圍;
3.轉讓註冊商標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捉出書面申請並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准和公告;
4.法規未規定轉讓的有償性、無償性;
5.註冊商標轉讓屬於自由轉讓而不是限制轉讓。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特點
1.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實質上是商標使用主體的擴充套件;
2.在使用許可中,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權利和義務是明確的,即許可方要監督被許可方的商品***或服務***質量,被許可方要保證商品***或服務***質量。
商標使許可的方式有哪些
《商標法》未用法律條文確定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而是將其留給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從實踐中看,商標使用許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種:
1、獨佔使用許可形式。即許可人將註冊商標的使用權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許可人承諾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存續期間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一般情況下,獨佔被許可人與許可人的合作關係極為密切,是許可人在某一地區被許可商標的市場代言人,其商標使用權具有與許可人的商標專用權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認為獨佔被許可人同許可人一樣享有商標侵權訴訟中的訴權。
2、排他使用許可形式。該形式是指許可人承諾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存續期間,除許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許可商標外,僅將被許可商標的使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使用,不再將該商標許可給第二家。
3、普通使用許可形式。在普通使用許可中,許可人可以將被許可商標許可給多家使用,同時,許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許可形式較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較短,合同到期後,許可人往往不再與被許可人續簽合同,因而被許可的商標以及被許可人的更換比較頻繁。這種形式一般適用於:產品更新快而又需要儘快擴充套件被許可商標商品的市場份額時;使用商標的商品在短時間內即可以獲得經濟效益時;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人用藥品或者菸草製品,其經營者申請註冊的商標尚未被核准註冊時。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
侵犯商標權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