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加盟協議
加盟活動是人類商品生產活動中的最高層次的複雜勞動形態,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加盟活動與經濟增長、勞動就業等都表現出了愈來愈緊密的聯絡。加盟的成功離不開加盟協議的簽署,那麼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
店名:
店址: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連鎖加盟甲方“某公司”特許經營體系開設“某公司”快***以下簡稱“某公司”***事宜,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設立某公司;乙方同意,連鎖加盟“某公司
”特許經營體系,按照“某公司”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要求設立並經營某公司。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設立過程中,應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務專案:
1、 授權乙方使用註冊商標“某公司”用於本協議所確定店址的設立;
2、 製作的店招並提供給乙方;
3、 向乙方提供的店面修設計方案;
4、 如乙方要求,可負責的修,代辦修費用另行協商收取;
5、 代為採購經營所必需的機器裝置、傢俱廚具等;
6、 如乙方要求且甲方同意,可代辦乙方設立所必需的衛生、消防、工商等有關證照,代辦費用另行協商收取;
7、 負責為乙方招聘工作人員,並對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8、 籌備乙方開業前及開業當天的市場推廣、宣傳及促銷活動,有關費用另行協商收取。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經營過程中,應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務專案:
1、 授權乙方使用註冊商標“某公司”用於本協議所確定店址的經營;
2、 為乙方制訂各項的經營管理制度,具體見本協議附件“經營管理制度清單”並負責制度的實施;
3、 向乙方供應的、料、原材料,代為採購乙方要求的機器裝置、傢俱廚具及日常消耗品等;
4、 為乙方提供機器裝置、各項設施的維修保養;
5、 向乙方提供市場推廣、宣傳及促銷方案,並協助實施;
6、 應乙方要求為乙方招聘工作人員,並對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7、 定期派員對乙方日常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稽核;
8、 對乙方日常經營所遇到的問題提供諮詢,根據乙方的要求,派員至為乙方解決實際經營所遇到的問題。
第四條 乙方於設立過程中,應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擔如下費用:
1、 於本協議簽訂之同時,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連鎖加盟費人民幣200,000元;
2、 於本協議簽訂之同時,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50,000元;
3、 於乙方正式開業7天前,向甲方全額支付菜臺、開業貨品、桌椅等的採購款;
4、 自行承擔場地的租賃費或轉讓費、修費、向有關政府部門繳納的證照費及其他官費;
5、 負責支付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
第五條 乙方於經營過程中,應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擔如下費用:
1、 根據每月營業額的3%的計算比例,於次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2、 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額支付上月的貨款;
3、 自行承擔場地的租賃費、裝置設施的維修保養費、日常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稅金;
4、 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全部或部分承擔日常的市場推廣、宣傳及促銷活動的費用;
5、 負責支付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如乙方要求甲方招聘工作人員的,則應按甲方有關規定向甲方支付人員招聘及崗位培訓費;
6、 承擔甲方為乙方提供各項諮詢服務或解決經營問題所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郵遞費等費用。
第六條
第七條 本協議期間,甲方負責商業形象的統一設計,包括但不限於店招的設計製作與擺放、
門面外觀的設計、店堂的佈置、桌椅的擺放、櫃檯的設定、廚房的格局、環境氣氛的營造、顏色的搭配、潢建材的選取、裝置廚具的選用、用具的選用、工作人員的著等事項。乙方應遵照執行甲方的設計方案,並在甲方的協助下負責方案的具體實施。甲方為乙方設立期間,因辦理有關證照或手續需乙方提供有關資料或資訊,乙方應如實提供。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協助的,乙方應盡其可能向甲方及時提供。
第八條 乙方日常經營所需的各項機器裝置應向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或認可的第三方購買或租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購買或租賃機器裝置,也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機器裝置。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出租的機器裝置,乙方應妥善保管,如發生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派員維修;如發生損毀,乙方應向出租方賠償。本協議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之裝置轉移、轉讓、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將該等裝置抵押、質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九條 乙方經營期間,銷售的所有均應由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或認可的第三方供應。甲、乙雙方之間的供貨關係,應另行簽訂“供貨協議”加以確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購買或原料進行銷售,也不得自行製作進行銷售。
第十條 甲方保證,其供應乙方的均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質量的要求,適於乙方顧客用。乙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衛生、保質期的規定銷售,不出售、使用或加工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
第十一條 乙方銷售的品種,均應事先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方可進行銷售,每種的價格,均應按照甲方事先確定的價格進行銷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減少、變更的品種,也不得對的價格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 乙方應在安並使用甲方指定的電子收銀系統及財務軟體,並將該電子收銀系統及財務軟體按甲方的要求與甲方的網路系統進行連線,向甲方傳送每日營業資料。
第十三條 乙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合法開展經營活動,不銷售或傳播國家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不在店堂內擺放賭博性物品或裝置,不安搭建危險或違法的設施,不存放與日常經營無關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十四條 乙方在日常經營期間,應遵守甲方提供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的整潔,做好門面外觀、店門外、店堂、櫃檯、廚房的清潔衛生工作。全體乙方工作人員須統一穿著甲方指定之XX,佩帶甲方製作之形象標識及工號牌。
第十五條 甲方每季度至少應派員2次至乙方進行日常經營工作的指導,並有權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紀律遵守等事項進行稽核。甲方人員應當場製作
工作報告,說明該次指導的過程、內容、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改良意見或合理化建議,並對乙方工作人員進行評估並完成評估記錄。乙方應配合甲方的工作指導,並協助完成工作報告及評估記錄。每次工作報告及評估記錄均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在該工作報告及評估記錄上簽字,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乙方的市場推廣、宣傳及促銷活動,由甲方負責組織進行。促銷期間,乙方應積極
配合甲方的促銷活動,實施甲方的促銷方案。甲、乙雙方之間的廣告宣傳、促銷活動及有關費用承擔,應另行簽訂“廣告宣傳協議”及“促銷協議”加以確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進行市場推廣、宣傳及促銷活動,也不得委託任何第三方為其進行
上述活動。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商標、專利均為甲方所有或經合法授權,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如甲方違犯本條之保證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此種損失。
第十八條 甲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招聘及培訓,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工作人員,並對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及評估。如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經營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甲方應負責對乙方的工作人員重新進行培訓。乙方負責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並安排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期內,甲、乙雙方應保持交流與溝通,對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共同盡力解決。對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矛盾糾紛,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對銷售的種類和價格進行變更的,應協商一致加以確定。
第二十條 乙方應對本協議之內容予以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之內容部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甲方因履行本協議向乙方提供的如下資料,均為甲方之商業祕密,乙方應予以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等商業祕密部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將所有其掌握的以任何形式記載甲方商業祕密的介質全部返還甲方,不得私自複製或藏匿,也不得再行使用或供他人使用。乙方同時應確保,其工作人員或其他與乙方有關之人員知曉並遵守本條之保密約定。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 經營管理制度、業務流程、使用技術、機器型別、使用裝置及其附件、創意、設計、商標專利、模型、樣品、圖紙、草圖、藍圖、財務資訊和計算機軟體;
2、 銷售、市場、廣告、專案開發、物流分配、併購、分立等有關資訊、計劃、專案或方案;
3、 業務策略、市場戰略、價格、競爭者資訊、業務發展戰略和方式、合作伙伴、客戶及供應商名單及聯絡方法;
4、 人事檔案、銷售報告、產品配方、製造工藝、市場研究報告、貨物規格、工作人員薪資福利;
5、 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協議、協議,設定或被設定的抵押、質押,提供或被提供的擔保、保證,各項仲裁或訴訟資訊;
6、 甲方有義務予以保密的其他法人、非法人機構或自然人的商業祕密或祕密資訊;
7、 乙方從甲方處獲知的其他未經公開的書面或其他形式的資訊。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期間或協議終止、解除後3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事、指使他人從事或為他人從事類似形態業,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關的諮詢服務。
第二十二條 設立過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協議約定之服務專案,致使乙方無法開業的,甲方應退還所有已收的款項。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則甲方還應承擔此種損失。
第二十三條 經營過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協議約定之服務專案的,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則甲方還應承擔此種損失。
第二十四條 設立過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時支付本協議約定之款項或未能及時提供有關協助的,致使乙方延期或不能開業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則乙方還應承擔此種損失。
第二十五條 經營過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時支付本協議約定之款項的,則甲方有權按未付款項金額的萬分之四每天向乙方收取滯納金。如乙方逾期90天未付,且拖欠款項在人民幣30,000元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款項,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二十六條 如甲方不能提供本協議約定之服務專案,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則甲方還應承擔此種損失。
第二十七條 如乙方未能遵照執行甲方對於商業形象的統一設計方案,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商業形象,自行或另行委託任何第三方設計或實施其他商業形象方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向乙方追收欠繳的款項,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如對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則乙方還應承擔此種損失。
第二十八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購買或租賃機器裝置,或使用任何第三方機器裝置,或將租賃之裝置轉移、轉讓、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或將該等裝置抵押、質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按該等裝置價款的5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由此產生的任何其它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如甲方供應乙方的不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質量的要求,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此種損失。如對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損失或損害的,甲方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衛生、保質期的規定銷售,出售、使用或加工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經甲方指出後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內違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如對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損失或損害的,乙方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購買或原料或自行製作進行銷售的,甲方有權按該等價款的1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的品種或對價格進行變更的,甲方有權就乙方該等行為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1,000元,並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如乙方經甲方指出後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內違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三十三條 如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未能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致使管理混亂、制度廢弛或商業形象受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整頓。乙方應全面配合甲方的整頓工作,並承擔因整頓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如乙方拒不配合或消極應對甲方的整頓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轉讓或轉移給任何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本條之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履約
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三十五條 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第二十條之保密約定或侵犯甲方商業祕密之行為的,如在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乙方停止違約或侵權行為,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300,000元;如在協議終止或解除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違約或侵權行為,並要求乙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300,000元。無論在協議期間或終止、解除以後,如因乙方該等行為對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損失或損害的,乙方還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一條約定之行為的,其因此所獲得的利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該等行為,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00,000元。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期間,甲、乙雙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合作,任一方如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本協議其他各項約定之行為,且對另一方造成嚴重損害的,則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不予返還或主張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並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期間,乙方如需在本協議所確定的店址以外的地點開設“某公司”,應與甲方另行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第三十九條 因發生不可抗力事項導致本協議無法正常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自不可抗力事項發生之日起14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中止履行本協議。該不可抗力事項消除後,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如該不可抗力事項持續滿兩個月仍未消除,任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協議,甲、乙雙方均不需就本協議的解除向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本協議期滿三個月前,甲、乙雙方應協商協議續簽事宜,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本協議期滿,協議自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也可提前解除本協議。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協議,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未能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甲、乙雙方應結清款項,乙方返還租賃的裝置,並停止使用甲方的或因本協議合法授權給乙方使用的專利、商標、商號、字號等,甲方無息返還履約保證金。
第四十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擔保人向甲方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如乙方違反本協議各項約定或不履行本協議各項義務的,擔保人以人民幣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簽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應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四條 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時,除非另一方另行指定,應將有關檔案送達如下地址:
甲方地址:上海市吳中路1389號
乙方地址: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為期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
甲、乙雙方共同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郵編:201103 郵編:200435 元為限向甲方承擔連帶法律責任,擔保人的保證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1年。 如一方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之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擔保人:
地址:
簽字:
乙方: 簽字: 日期: 身份證件: 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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