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三倍是怎麼規定
上班族都知道,單位會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情況,那加班費是不是三倍?根據什麼規定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三倍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能否約定
在勞動人事管理實踐中,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及其計算基數一直是爭議的焦點。通常而言,對於加班工資計算的方法,主要是指加班工資計算的倍率問題,也即是按150%、200%還是300%來計算加班費工資。通常情況下的加點,是按照不低於員工小時工資的150%支付;休息日產生的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產生的加班,則需要按照不低於員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
對於加班費計算基數問題,則處理起來相對複雜些。通常需要分為兩個步驟處理:首先是基礎工資也即用以處理計算加班費的月工資確定,實踐中有的是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有的則沒有明確約定。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但如果按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其次則是在月工資確定的基礎上,如何進一步確定日工資及小時工資。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最新規定,職工全年工作時間為250天,計薪工作時間為26l天,由此確定,職工月工資除以21.75後折算成日工資,再除以8後則折算成小時工資。然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計算職工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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