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超速處罰規定
在不同的道路上行使的,對機動車的行駛速度都是作出了要求的。其中高速公路上面行使的時速是相對較高的,但由於沒有紅綠燈以及非機動車,因此有的人就會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這樣的行為顯然已經構成了違章,那麼該如何進行扣分處罰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
機動車超速扣分標準
超速行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之一,危險係數高,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是近年來全國公安交管部門重點整治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123號令對超速駕駛制定了嚴格的記分規定。
1、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2、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3、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超速行為違反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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