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輛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4日

  為加強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儘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並統一公佈,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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