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士官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士官一般從服役期滿的士兵中選拔,也可從軍外直接招募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成為士官。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士官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士官隊伍的整體素質,確保以防火滅火為中心各項任務的完成,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及規章、四總部《士官管理規定》和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隊士官管理規定》,結合我省消防部隊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士官實行分級、分期服役制度。士官編配數量為士兵編制總數的59%。一期、二期士官為初級士官,三期、四期士官為中級士官,五期、六期士官為高階士官。

  第三條:士官管理應當貫徹依法從嚴治警方針,堅持以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努力建設一支政治思想堅定,專業技術精湛,紀律作風嚴明,骨幹作用明顯的士官隊伍。

  第四條:各級司令部門主管士官管理工作。司、政、後各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下列工作:

  一 司令部門負責士官的編配、選取、培訓、調配、警銜的授予與晉升、處分、行政管理、統計和退出現役等工作。

  二政治部門負責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獎勵、婚姻、家屬隨軍和子女入托入學、撫卹待遇以及勞動教養、開除軍籍等工作。

  三後勤部門負責士官的工資、津補貼、伙食、被裝、住房、生活福利、衛生醫療、勞動保護和評殘、保險以及家庭醫療等工作。

  四各級黨委、領導對本規定的實施負有重要責任,必須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督促檢查,狠抓落實。

  第二章 士官的選取、晉升

  第五條:士官選取、晉升應當堅持依法辦事、注重素質、發揚民主、公開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程式和批准許可權辦理,確保士官素質。

  第六條:選取士官的計劃,由支隊司令部門依據士官編制和現有情況在每年的六月中旬前擬製完成,經總隊稽核彙總後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士官選取計劃一經核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七條:士官選取要嚴格按照總隊下達的選取指標和崗位進行,嚴禁超指標選取,確保士官隊伍結構比例搭配合理,防止超編。

  第八條:士官選取的條件:

  一 志願獻身消防部隊建設;

  二 能勝任本職工作;

  三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 身體健康;

  五 經支隊級以上單位的相應訓練機構、學校或參加地方專業技術培訓的;

  六 選取為高一期士官的,必須在本期各年度考評中達到稱職含以上標準;

  七選取高階士官的,必須在專業技術上有發明創造,達到《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四等以上獎勵。

  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能,並經過專業技術等級考核合格;在專業技術上有發明創造;獲得國家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以及擔任過班長、副班長或者相當於班長職務、連年被評為優秀士兵和立功受獎並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應當優先選取。

  第九條:下列情況不能選取:

  一本專業技術崗位超編的;

  二從事非所任命的專業技術崗位工作連續半年以上、累計超過一年以上的;

  三發生一般以上事故,對事故負全部或主要責任,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違反部隊紀律,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六未經基層黨支部推薦的;

  七 體檢不合格的。

  第十條:選取士官應當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每年的十月份前,由本人向所在單位黨支部寫出書面申請。

  二由基層黨支部召開軍人大會進行評議。群眾評議時,支部應當向士兵公佈士官選取、晉升的名額、條件和標準,並按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進行評議。

  三基層黨支部結合群眾評議的結論,根據本單位士官缺額、選取條件和申請人的現實表現等提出預選物件,填寫《黨支部推薦意見表》,連同本人申請、民主評議的原始材料一併上報。

  四總隊、支隊司令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選取物件進行全面考核和體格檢查,結合日常的考察,擇優提出擬選取人員名單,提交黨委研究。

  五黨委根據司令部門提出的士官選取方案,集體討論下達選取事項。屬於本級審批選取的士官,以軍政主官名義下達選取命令;屬於上級審批選取的士官,以本級黨委的名義寫出書面請示,報經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的黨委審批,並下達選取命令。

  六符合選取條件的,須填寫公安部政治部統一制發的《士官選取報告表》,並裝入本人檔案。選取批准時間統一填寫當年12月1日。

  第十一條:士官選取的批准許可權為:

  一第一、二期由支隊批准;第三、四期由總隊批准;第五、六期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

  二總隊機關直屬單位士官的選取,由司令部門歸口辦理。

  第十二條:選取士官應當與當年義務兵退伍工作結合進行,在退伍教育展開前完成。

  第十三條:正常情況下,士官每年的一月一日自然晉升一個本銜級工資檔次,中級以下士官晉升工資檔次由支隊級單位審批,高階士官由總隊審批,以通知的形式公佈,同時報上一級司令機關備案;士官晉升本銜級工資檔次,必須在本年度考評中達到稱職以上標準。

  第三章 士官的培訓

  第十四條:士官選取前必須進行培訓,累計集中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5天;重要技術崗位士官每年應普遍輪訓一次;專業技術特別複雜或部隊不具備培訓條件的士官崗位,要適時委託地方代訓;要有計劃地組織士官在崗培訓。

  第十五條:士官的培訓工作在黨委領導下,由司令部門牽頭,政、後、防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實施。具體分工:

  一培訓的計劃、技術兵的挑選、錄取、分配等工作由司令部門負責;

  二培訓內容、教材供應、專業技術指導、技術考核等工作由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

  三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由政治部門負責;

  四培訓所需的各種物資、器材和經費由後勤部門按照培訓計劃、供應標準予以保障。 第十六條:士官的培訓,以總隊制定的《士官培訓大綱》為依據,由具有選取許可權的單位組織實施,採取集中培訓和在崗培訓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第十七條:重要技術崗位士官的輪訓,由總隊、支隊組織。

  第十八條:士官委託地方培訓,必須經過黨委研究,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士官的在崗培訓,由支隊司令部依據《士官培訓大綱》結合部隊實際在每年3月份前下達年度士官培訓計劃,並做好檢查指導,各基層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驗收。

  第二十條:士官所在單位要努力為士官在崗培訓提供時間、器材、場地、教員等便利條件,以確保在崗培訓效果。

  第二十一條:要利用函授、電大、自學考試等多種形式,組織士官參加在職學歷教育,使初級士官達到中專中技以上水平,中、高階士官達到大專以上水平。

  第四章 士官的考核

  第二十二條:士官考核分為平時抽考、選取前的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士官選取的條件和所任擬任職務、工作崗位的要求進行。考核結果應當區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作為實施獎懲或者選取士官的基本依據,並裝入本人檔案。對士官的考核每年應不少於兩次。

  第二十三條:士官考核工作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由司令部門牽頭,司、政、後、防有關業務部門組成考核機構,按計劃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對士官的抽考內容以體能、專業理論、條令條例為主,初、中級士官的抽考由各支隊司令部具體組織實施,高階士官的抽考由總隊司令部組織實施。抽考採取不定時間、不定人員,到士官所在單位考核的辦法進行。

  第二十五條:選取前的考核一般在選取前培訓的基礎上進行,選取初級士官的培訓與考核由支隊組織,選取中、高階士官的培訓與考核由總隊組織,考核內容包括體能、佇列、條令條例、業務基礎理論、專業理論、專業技術操作等。

  第二十六條:年度考核工作由支隊組織,結合年終工作總結進行,按照本人述職、民主評議、綜合考評、組織鑑定的程式,全面考核士官的現實表現,做出考核結論,並以適當方式同本人見面。

  第二十七條:未經考核、考核不及格或考評不稱職的不得選取為士官或晉升警銜工資檔次。

  第五章 士官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條:士官應當認真履行士兵職責,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部隊的條令條例、規章制度,刻苦鑽研本職業務,尊重領導,服從管理,充分發揮骨幹作用,積極協助警官做好工作,為義務兵做好表率。

  第二十九條:建立士官定期述職制度、群眾評議制度和檢查分析制度。支隊每半年應組織士官在一定範圍內彙報履行職責情況,通常結合半年和年終工作總結進行;基層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對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進行群眾評議;支隊應當每年對士官隊伍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分析,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總結經驗,糾正問題。

  第三十條:適時開展士官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每年3月份,支隊要集中開展一次教育整頓活動,時間不少於一個周。重點解決士官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士官兵的意識和奉獻意識。

  第三十一條:士官不準單獨居住。基層中隊的士官必須住建制班。在機關工作的士官,必須相對集中居住,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工作期間由使用單位管理,非工作期間由管理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士官原則上不得調回“家門口”部隊服役。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100公里以內和本部隊內部找物件結婚,孤兒、傷殘人員和個別年齡超過30週歲且回原籍找物件確有困難的士官,應當從嚴掌握,報總隊審批。士官原則上不得將不符合隨軍條件的配偶、子女戶口遷到部隊駐地或在部隊駐地為其購置戶口。士官不得參與地方交“筆友”“網友”和“空中交友”等活動。

  第三十三條:士官提出結婚申請,必須經司令部門嚴格審查,並出據意見後,由政治部門辦理手續。不經司令部門同意,不準辦理手續。

  第三十四條:士官除家屬臨時來隊期間外,必須在本單位食宿。經組織批准家屬隨軍的,按家屬隨軍的警官留營住宿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士官必須與義務兵同吃、同住、同執勤、同操課、同勞動、同娛樂,必須按規定著裝,在營區內不準著便服。

  第三十六條:士官檔案由相應批准許可權單位的司令部門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士官檔案材料的轉遞、借閱必須手續完備,符合規定。

  第三十七條:士官的探親休假:

  一未婚士官同父母分居兩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分居兩地的,第一期士官任期內享受探親假兩次,每次假期20天。

  二 第二期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已婚的假期40天,未婚的假期30天;第二期以上士官當年未探親的,第二年增加探親假15天。

  三 高階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異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20天;家屬隨軍的每年休假一次,服現役不滿20年的假期20天,滿二十年的假期30天。

  四實行晚婚晚育的士官,結婚當年享受一次晚婚假,假期7天;符合晚婚規定、夫妻分居兩地享受探親假的第二期以上士官,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個孩子的當年,增加探親假15天。

  士官的探親休假是士官的合法權益,應根據季節和任務的需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切實保證士官應享受的探親休假時間落到實處。

  第六章 士官的獎懲

  第三十八條:士官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有相應批准許可權單位的主官批准,其銜級工資檔次從實施獎勵的下月起,可提前增加一個本銜級工資檔次已達到最高工資檔次的不再增加。

  一 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二 選取為士官後累積榮立三等功兩次的;

  三 被公安部評為優秀班長或優秀士官的;

  四 所領導的單位榮立集體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五 榮獲國家科技成果四等獎或公安部科技進步三等獎

  以上獎勵的。

  第三十九條:士官獲得符合提前增加本銜級工資檔次獎勵的,支隊要及時提出書面申請連同有關獎勵材料報總隊司令部。

  第四十條:提前增加銜級工資檔次的,初級和中級士官,由總隊司令部審批,高階士官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

  第四十一條:士官的福利發放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考評辦法,與士官的現實表現掛鉤,調動士官的工作積極性。

  第四十二條:根據工作需要,經支隊批准士官可以代理排長職務,代理排長職務期間,按規定享受職務津貼。士官代理排長職務必須經過嚴格的考核,以支隊正式檔案公佈命令,代理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十三條:對現實表現優秀,管理能力強,因部隊需要長期留隊而又無專業技能的士官,應在適當時機安排其選學一門專業技術。

  第四十四條:士官年度考核不稱職的,經有相應選取批准許可權單位的主官批准,從批准之日的下月起,暫緩提高工資檔次3—6個月,取消士官年度獎勵工資。

  第四十五條:士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有選取批准許可權單位批准,其警銜級別工資從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資1年,並取消當年獎勵工資:

  一 當年受行政記過或受黨團內嚴重警告處分的;

  二 違反紀律,情節比較嚴重的;

  第四十六條:士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有選取許可權單位

  批准,從批准的下月起降低一個工資檔次,擔任職務或享受崗位津貼的士官,取消其職務和崗位津貼,時間為6個月有本條第五款情況的士官同時調離原單位,並取消當年獎勵工資:

  一 無故不參加工作、學習和操課,情節比較嚴重的;

  二 違反部隊的條令條例和制度、規定,情節嚴重的;

  三 發生一般事故,對事故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四 配偶、直系親屬及非直系親屬來隊超出規定的留住時間,以及私自將外地的配偶及子女戶口遷到部隊駐地或在駐地附近落戶,或者租房安排配偶在部隊駐地做工,經動員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 違反規定私自在部隊駐地和部隊內部找物件的;

  六考核連續2次達不到標準的。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有相應批准許可權單位批准,實施留用察看,並取消當年獎勵工資:

  一 長期無故不參加部隊的學習、訓練和各項活動的;

  二 違反條令條例和規定,經教育拒不悔改,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 發生嚴重事故,對事故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留用察看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留用察看期間的工資執行義務兵的最高津貼標準。

  第四十八條:士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由選取批准許可權單位批准,取消士官資格,按義務兵退伍處理:

  一 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

  二 留用察看期間仍表現不好的;

  三 服現役未滿本期規定年限,無正當理由要求提前退出現役的;

  四 違反紀律,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 已批准轉業、退休,接到地方報到通知後,非組織原因超過30天拒不報到的;

  六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七 擅離部隊或逾假不歸,情節惡劣,造成很壞影響的;

  八 發生重大事故,對事故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淺析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士官管理

  軍隊的基礎在士兵”,而士官則是士兵中的“中堅”和“骨幹”。士官不是軍官,但又有別 於士兵,處在“兵頭”、“將尾”的位置上,是軍官與士兵聯絡的橋樑,是基層建設的中堅力量。在士官制度改革和《兵役法》的修訂後,士官隊伍在基層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所以積極探索士官隊伍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對士官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要做好士官的管理,首先要分析一下當前士官面臨的新情況。隨著士官制度的改革,士官在全軍部隊的比例已超過50%,中高階士官比例也在大幅增加,這為士官的管理工作帶來了許多新情況。個人發展上存在“三憂”。一是“憂後路”。中級士官轉業回地方安置困難,對前途缺乏信心。二是“憂婚戀”。武警部隊駐地大多在城市,部分急於“跳農門”的士官在駐地戀愛結婚的願望比較迫切,但又違反部隊規定;一些大齡士官長期在部隊工作,回家找物件成了個人難題。三是“憂小家”。隨著服役時間延長,關係到已婚士官家庭切身利益的問題和困難也越來越多,家屬工作問題、住房問題、小孩入托入學及家庭涉法問題,對士官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隨著士官數量增加,相關保障也難以滿足實際需求。

  針對上述基本情況,需要有的放矢,採取對策,來加強士官教育管理。

  一要堅持原則,寧缺毋濫,從源頭上嚴格把好士官關。

  士官素質的好壞,很大程度取決於各期改選門坎,目前我們部隊對士官隊伍技術要求高,客觀要求選取的標準要高。要堅持標準,把好士官選取源頭關。按照“寧缺勿濫”的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把政治思想關、專業素質關等關口,把優秀士兵作為部隊建設的中堅力量留下來,確保士官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結合實際,注重教育引導,打牢他們的思想基礎

  把提高士官隊伍的思想素質放在首位,不斷加大對士官隊伍的思想教育工作力度。一是要經常性地對士官進行理想信念和法制教育。二是要不斷組織士官重溫

  三建立科學的獎勵機制,實施有效的激勵管理

  要爭取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實施有效的激勵管理。激勵的方式要多種多樣,時機、場景要適當。要根據官兵的生理和心理狀況、季節變化、管理需要,廣泛採用目標激勵、行為激勵、榜樣激勵和獎懲激勵等方式,使先進個人、崗位能手的價值在工作、生活中得到充分的體現。

  四關心士官生活,健全相關制度,積極解決實際問題,解決士官後顧之憂 首先,要深入瞭解士官在工作、生活、學習當中的實際困難,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在政策、規定允許的條件下,積極出主意、想辦法,認真幫助他們加以解決,減少因家庭、生活等問題對士官工作特別是已婚士官的干擾,按規定定期安排已婚士官探親休假。然後,要關心士官的成長進步,積極為他們的成才鋪路搭橋,不能因為轉了士官,就放棄了對他們的培養。同時,要尊重他們的物質利益需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對政策不允許、規定限制和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講清道理,贏得士官理解,使他們主動把精力轉化到工作上來,自覺服從管理。

  加強士官管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一、加強管理的針對性

  中國自古就有因材施教的傳統。某次,孔子講完課,回到自己的書房,學生公西華給他端上一杯水。這時,子路匆匆走進來,大聲向老師請教,“先生,如果我聽到一種正確的主張,可以立刻去做麼?”孔子子路一眼,慢條斯理地說,“總要問一下父親和兄長吧,怎麼能聽到就去做呢?”子路剛出去,另一個學生冉有悄悄走到孔子面前,恭敬地問,“先生,我要是聽到一種正確的主張,可以立刻去做麼?”孔子馬上答道,“對,應該立刻實行。”冉有走後,公西華奇怪地問孔子,“先生,一樣的問題你的回答為什麼相反呢?”孔子笑了笑說,“冉有性格謙遜,辦事猶豫不決,所以我鼓勵他臨事果斷。但子路逞強好勝,辦事不周全,所以我就勸他遇事多聽取別人意見,三思而後行。”在管理過程中,也應該堅持因材施管。

  士官由於不同專業和不同崗位,年齡、閱歷、職務、專業差別很大,造成各自特點各不相同。例如,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即直招士官的特點有入伍動機複雜化、對部隊規章制度瞭解不多、民主意識較強、紀律觀念淡薄、對使命認識模糊不清,等等;而由部隊義務兵直接晉升的士官的特點則不相同,他們兵齡較長,思想較為成熟,行為方式習慣化,熟悉部隊的規章制度與獎懲機制,等等。同樣,初級士官、中級士官和高階士官由於年齡和閱歷的不同,其特點也各不相同。根據因材施教的理論,在管理過程中,管理物件特點不同要使用不同的管理方法,運用不同的管理藝術。

  二、做好管理環境的建設

  中國古代有著孟母三遷的故事。孟子小時候父親去世,母親帶著孟子。一次,他們住在墓地旁邊,孟子和鄰居小孩一起學著大人跪拜、哭嚎,孟子的母親看到了,就說我不能讓我自己的小孩住在這裡了。孟子的母親就帶著孟子搬到市集,孟子又和鄰居小孩學習商人做生意的樣子,孟子的母親知道後又搖搖頭,說這個地方也不適合我兒子居住。第三次,他們搬到學校附近,孟子開始變得守秩序、懂禮貌、喜歡讀書。這個時候,孟子的母親高興地點著頭說:這才是我兒子應該住的地方!孟母三遷寓意著,良好的環境對人類的成長和生活十分重要。同樣,任何組織都是在一定環境中從事活動,任何管理也都要在一定的環境中進行,這個環境就是管理環境。對士官的管理,必須做好管理環境的建設。

  1.著力提升管理者的管理素質。兵役制度改革後,士官的年齡比軍官大、軍齡比軍官長的現象越來越普遍。新軍官要帶好老士官,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嚴格管理,同時又要講究工作方法。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帶兵人要善於運用在規章紀律以外的、自身的人品、知識、能力等因素構成的非強制性影響力,以高尚的人格、精湛的專業知識和特殊技能,贏得士官的尊重和敬佩,在不斷增進友誼和感情的基礎上,架起一座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援的橋樑,不斷提高管理效益。

  2.建立嚴格的培訓考核制度。為確保一名士官以合格的能力和素質走上工作崗位,每年在士官選改之後要以“三有四新”和“一專多能”為主要內容,以“打牢基礎、拾遺補缺”為原則,通過新兵式的封閉訓練、教育管理,錘鍊紮實的基本功,提高教兵、管兵、帶兵的能力。要經常舉行優秀士官教學觀摩會和經驗交流會,在實際工作中增長才幹。要定期考核士官業務水平,對考核成績較差、長期進步不明顯的士官調離其工作崗位,集中進行崗前再培訓,以保證連隊管理、訓練的正常進行。

  3.要建立獎懲激勵機制。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開展評比“士官標兵”、“五比五看”比思想,看誰敬業意識強;比訓練,看誰軍事技術精;比紀律,看誰執行規章制度堅決;比作風,看誰意志強、情操高;比工作,看誰完成任務好等爭先創優活動。把工作成績和士官利益掛起鉤來,對工作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士官在考學、提幹、入黨、晉級以及學習駕駛等技術方面優先考慮。以此激發士官的競爭進取意識,切實使其感到工作有動力。對工作責任心不強、能力弱、表現差的士官,該降級的降級,該調離的調離,使士官確實樹立起緊迫感、危機感。

  三、堅持管理方法的創新

  中國古代著名法家商鞅在秦國通過兩次變法,徹底廢除舊制度,實行新制度,使得秦國很快強盛起來,成為戰國時期第一等強國。後來秦國一統中原,建立了中國第一個封建王朝秦朝,由此可以看出創新的重要性。同志曾說,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

  加強政治教育、打牢思想基礎是各專家對士官管理提出的管理方法,也是當前最常用的方法。思想政治工作是部隊抓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一種最常用的管理方法。但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物質財富的急劇發展,廣大士官家庭條件的改善與自身素質的提高,即管理物件的複雜性、管理環境的變化、複雜的現代市場以及廣大士官的需求變化,簡單的思想政治工作已經不能解決問題。對士官的管理,必須加強並堅持管理方法的創新。

  1.拓展網路化管理。所謂網路化管理,即管理系統中的各個單元有機地聯絡在一起,相互關聯、互成層級,在系統中地位明確、職責清晰的新型管理模式。為抓好士官隊伍建設,必須建立健全網路化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的優點,就在於對系統中的每名成員作了具體的分工,做到了責任明確,確保了士官隊伍層層有人抓、件件有落實。

  2.建立競爭上崗制度。當前影響部隊訓練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是部隊官兵訓練動力不足的問題。因此必須建立和完善優勝劣汰、競爭上崗的激勵機制,把上崗合格證作為士官晉級、立功、受獎和工資提檔的重要依據,真正和個人的切身利益掛起鉤來。只有這樣,才能營造良好的訓練氛圍,充分調動官兵訓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創新獎懲制度。獎勵,對成績優秀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嘉獎,以激勵全體成員;懲罰,對工作不力或者犯有過錯、違反紀律的人員進行行政處罰或制裁。獎勵與處罰具有激勵與控制的雙重功能,兩者相輔相成。良好的獎懲制度將極大地促進部隊的管理。目前,部隊的獎懲制度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部分人員對獎懲制度“研究很深”,導致現有的獎懲制度對人員的促進作用降低,因此,可以創新部隊的獎懲制度,借鑑外軍或者企業的獎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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