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鐵路局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新線建設、既有線改造、地方工程等臨近營業線的各類施工安全管理,蘭州鐵路局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蘭州鐵路局安全管理條例
一 營業線施工的含義和分類
局管內營業線施工是指影響營業線裝置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作業,按組織方式、影響程度分為施工和維修兩類。
1.施工作業:
1.1線路及站場裝置技術改造,增建雙線、新線引入、電氣化改造等施工。
1.2跨越、穿越線路、站場的橋樑、涵洞、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訊線路、油氣管線以及鋪設道口、平過道等裝置設施的施工。
1.3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架設、鋪設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訊線路、杆塔、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
1.4在規定的安全區域內實施爆破作業,線上路隱蔽工程含通訊、訊號、電力電纜徑路上作業,影響路基穩定的各種施工。
1.5在訊號、聯鎖、閉塞、CTC/TDCS、列控等行車裝置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1.6影響營業線正常運營的鐵路重要資訊系統執行環境改造、軟硬體平臺更新、應用軟體變更等施工。
1.7設定線上路上的安全檢測、監控裝置的新建、技術改造、大中修及TPDS裝置標定施工。
1.8承載行車通訊業務的通訊網路調整施工和中斷行車通訊業務的通訊裝置施工。本辦法中行車通訊業務是指列車排程語音通訊、無線排程命令資訊、無線車次號校核資訊以及列控資料等與列車執行相關的資訊傳送業務和承載列車控制、CTC/TDCS、訊號閉塞、5T、牽引供電遠動、防災監控等系統的網路通道。
1.9線路大中修,路基、橋隧涵大修及大型養路機械施工。
1.10成段破底清篩、更換鋼軌或軌枕,成組更換道岔含鋼軌伸縮調節器,更換軌枕板施工。
1.11無縫線路應力放散。
1.12牽引供電變配電裝置、電力、接觸網技術改造及大修施工。
1.13車站站臺、雨棚、天橋等建築物及客運上水和吸汙裝置、站場供水設施技術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14其他影響營業線裝置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
2.維修作業:
維修專案是指作業開始前不需限速,結束後須達到正常放行列車條件,並且在維修天窗時間內能完成的專案。維修天窗作業專案見附件1。
二 天窗和慢行的規定
1.天窗是指列車執行圖中不鋪畫列車執行線或調整、抽減列車執行線為施工和維修作業預留的時間,按用途分為施工天窗和維修天窗:
1.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線橋大中修及大型養路機械作業、接觸網大修及改造時,不少於180分鐘,支線不少於210分鐘。
1.2維修天窗:雙線不少於120分鐘;單線不少於90分鐘,其中寶中線、定銀線不少於120分鐘;各支線不少於120分鐘。
維修天窗在時間安排上與施工天窗重疊套用,除春運、節假日及鐵道部排程命令停止外,區間不少於20次/月雙線為單方向。維修單位確不需要時,經主管業務處副處長批准,可不申請或減少天窗次數、時間。不影響正線及區段通過能力的到發線,可根據列車執行情況增加天窗次數和時間。
1.3雙線車站同時影響上下行正線的渡線道岔或影響全站訊號裝置正常使用的電務為主、工務綜合利用的裝置檢修,保證垂直天窗2次/月,不少於30分鐘/次,電務、工務部門提前溝通,做好天窗共用。編組、區段站可按接發列車方向劃分聯鎖區,按聯鎖區保證1次不少於30分鐘/月的天窗。
1.4雙線車站同時影響上下行正線的聯動道岔更換基本軌時,以工務為主、電務配合,天窗時間不少於90分鐘,更換尖軌時天窗時間不少於60分鐘,鄰線聯鎖同步停用,後15分鐘為除錯道岔的垂直天窗。
1.5電氣化雙線區段牽引供電裝置多條供電臂重合停電檢修保證1次30分鐘/月的垂直天窗。編組、區段站每個供電臂安排2次60分鐘/月的停電檢修天窗。電務停用全站及區間訊號裝置的電源屏檢修、繼電器更換、聯鎖機試驗等專案保證1次30分鐘/月的天窗。
1.6不影響跨局運輸的幹線和其他線路,根據施工和維修需要,可適當增加天窗次數和時間或對天窗時段進行調整。
三 施工等級劃分
1.Ⅰ級施工
1.1繁忙幹線封鎖5小時及以上,幹線封鎖6小時及以上,或隴海線、蘭新線和幹線影響信聯閉8小時及以上的大型站場改造、新線引入、信聯閉改造、電氣化改造、CTC中心繫統裝置改造施工。
1.2繁忙幹線和幹線大型換樑施工。
1.3繁忙幹線和幹線封鎖2小時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
1.4中斷繁忙幹線6小時及以上或幹線7小時及以上且同時中斷兩站以上行車通訊業務的通訊網路裝置施工。
2.Ⅱ級施工
2.1繁忙幹線封鎖正線3小時及以上或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4小時及以上的施工。
2.2幹線封鎖正線4小時及以上或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6小時及以上的施工。
2.3繁忙幹線和幹線其他換樑施工。
2.4繁忙幹線和幹線封鎖2小時以內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
2.5中斷繁忙幹線4小時以上或幹線5小時以上且同時中斷兩站以上行車通訊業務的通訊網路裝置施工。
大型養路機械維修、清篩,人工處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換鋼軌和軌枕以及不影響鄰線正線行車的更換道岔施工除外。
3.Ⅲ級施工
除Ⅰ級、Ⅱ級施工以外的各類施工。
四 計劃變更及臨時施工
對突發性裝置故障和災害的緊急搶修及軌道狀態超過臨時補修標準和重傷裝置處理等需臨時封鎖要點的施工,按下列程式辦理:
1.需臨時封鎖要點時,由施工、裝置管理單位及時通知配合單位,並向路局主管業務處室提出申請,主管業務處室審查,經分管運輸副局長總排程長批准後,由排程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車安全需立即搶修時,施工、裝置管理單位按規定採取措施,在《行車裝置檢查登記簿》內登記,通過車站值班員報告排程所列車排程員,經排程所值班主任批准,釋出排程命令進行搶修,裝置管理單位同時通知配合單位和路局主管業務處室。
五 維修計劃的編制
1.維修計劃實行周計劃。各裝置管理單位須編制維修作業月度計劃,按周提報車務段直屬站稽核下達周計劃,由排程所、車務段直屬站按日安排實施。維修周計劃審批編制辦法由運輸處制定並組織落實。
2.維修周計劃稽核編制程式:
1.提報。維修周計劃由裝置管理單位以車務段直屬站管轄範圍為單元,按周編制,並於每週三15:00前將次周維修計劃報送相關車務段直屬站。
2.稽核。每週五前,由各車務段直屬站牽頭組織本段站區域各成員單位,召開維修周計劃審查會,集中稽核、編制維修周計劃。車務段直屬站稽核編制的維修計劃分為兩種:
⑴需排程所下發排程命令的維修專案:接觸網停電、開行作業車及中斷行車的維修作業不含垂直天窗。
⑵不需要排程所下發排程命令的車站可以組織實施的維修作業專案含機務、車輛段管內作業專案,下同;車站內到發線不中斷行車的維修作業,車站在得到行車排程員的准許含口頭後,可安排維修作業。
3.下達。車務段直屬站於每週五18:00前向各裝置管理單位下達周維修計劃。同時,報送主管業務處及排程所。
維修周計劃的提報、稽核、下達均通過局施工管理系統流轉。
六 施工登銷記程式
1.施工和維修作業時,施工負責人確認已做好一切施工準備,於開始前40分鐘,由施工負責人駐站聯絡員在車站《行車裝置施工登記簿》見附件5、《行車裝置檢查登記簿》見附件6內登記,車站值班員核對無誤後報告列車排程員,列車排程員與施工、維修日計劃核對確認無誤後,及時向有關車站、作業單位釋出排程命令。
一項作業涉及多單位配合作業時,由該項作業的主體單位負責登記,配合單位確認後進行籤認。
遇天窗共用時,各作業單位按照各自作業內容分別進行登記,嚴禁一個單位登記、多個單位作業。非裝置管理單位的施工還必須由裝置管理單位檢查人或指定人員籤認。
2.施工單位應在實際施工排程命令的起止時間內完成作業,施工單位完成作業後,經施工、裝置管理單位檢查達到放行列車條件,由施工負責人或駐站聯絡員、裝置單位檢查人或裝置單位指定人員辦理開通登記施工銷記,由車站值班員籤認後報告列車排程員,按規定程式辦理開通。
一項作業涉及多單位配合時,在各配合單位確認具備開通條件分別進行籤認後,由該項作業的主體單位負責辦理銷記開通手續。
多單位共用天窗進行作業時,主體單位負責人必須確認區間作業車已全部返回站內,施工機具全部撤離線路,裝置恢復至正常使用狀態,不影響行車安全,並親自或指定專人籤認後方可通過駐站聯絡人員分別進行銷記。
七 臨近營業線施工
鄰近營業線施工分為A、B、C三類,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支柱外側2米接觸網支柱外側附加懸掛外2米,有下錨拉線地段時在下錨拉線外2米、非電氣化鐵路訊號機立柱外側1米範圍稱為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
1.鄰近鐵路營業線進行以下影響營業線裝置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工程施工,列為A類施工,必須納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具體為:
⑴吊裝作業時侵入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的施工。
⑵架設或拆除各類鐵塔、支柱及接觸網杆等在作業過程中侵入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的施工。
⑶開挖路基、路基注漿、基樁施工等影響路基穩定的施工。
⑷需要對鄰近的營業線進行限速的施工。
2.鄰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墜落等意外而危及營業線行車安全的工程施工,列為B類施工。B類施工應設定防護設施並經路局有關部門審批,確不能設定防護設施時納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影響營業線裝置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定必須納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
⑴使用高度或作業半徑大於吊車至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之間距離的吊車吊裝作業。⑵影響鐵路通訊杆塔、通訊基站、訊號中繼站、箱式機房及供電鐵塔、支柱等基礎穩定的各類施工。
⑶鄰近營業線進行現澆樑、鋼板樁、鋼管樁、搭設腳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裝置和材料翻落後侵入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的施工。
⑷營業線路塹地段有可能發生物體墜落,翻落侵入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的施工。
3.鄰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裝置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
⑴剷車、挖掘機、推土機等施工機械作業。
⑵開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樁施工。
⑶鄰近供電、通訊、訊號電光纜溝槽及供電支柱、通訊訊號杆塔箱盒、通話柱10米範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
⑷綁紮鋼筋、安裝拆除模板等未侵入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的施工。
⑸路基填築或棄土等施工。
⑹其他涉及營業線行車裝置穩定的施工。
所有鄰近營業線的施工,必須由主管業務處室組織施工、設計、監理、裝置管理單位,行車組織部門、安監室及有關業務處室召開施工方案審查會,明確施工內容、施工專案及負責人、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防護措施、施工型別、施工安全監管牽頭及成員單位等基本內容,並形成會議紀要。
施工方案審查通過後,由施工單位根據審查會的要求,重新完善和修改施工方案,並與審查會確定的相關裝置管理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其施工方案經各相關裝置管理單位會籤後上報路局主管業務處室留存備查。上報的施工方案內容應包括:施工內容、施工專案及負責人、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防護措施、施工型別、施工安全監管單位等基本內容。
對未召開施工方案審查會的鄰近營業線施工,各裝置管理單位不得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的鄰近營業線施工,主管業務處室不予審批施工監督計劃,嚴禁施工。所有鄰近營業線施工必須在裝置管理單位監管人員監管情況下進行,並設專職人員防護。
鄰近營業線A類及B類納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的施工按營業線施工有關規定執行。鄰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類施工由主管業務處室負責編制鄰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編制程式如下:
施工單位或建設專案管理機構於每月15日前將經相關站段會籤的次月鄰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申請上報路局主管業務處室,主管業務處室稽核後,於每月20日前,將本部門鄰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提交運輸處,由運輸處彙總後作為路局月度施工計劃附件“鄰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下發。
鄰近營業線施工的現場檢查和監督工作由路局、站段施工安全監督隊伍負責。路局、站段建立施工安全監督隊伍工作制度,明確檢查範圍、職責和許可權,制定管理考核辦法,加強工作績效考核。
蘭州市物業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