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賃合同相關範本。歡迎參考閱讀!

  如下:

  出租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

  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國籍: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單

  房屋附屬傢俱、電器、裝修及其他裝置設施狀況及損賠
 

  關於北京建委租賃合同:

  北京市建委釋出最新修改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與以往不同的是,新租房合同分“自行成交版”、“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3個版本,以及《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合同明確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付給中介的佣金總和不得超過月租金。新版合同將於6月1日起實行。

  為進一步改善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證房屋租賃代理資金安全,根據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租賃當事人及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結合實際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北京市建委會同市工商局對合同文本進行修訂完善:

  一是將《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分為“自行成交版”、“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三個版本,並將原居間合同的相關內容融合在經紀居間成交版合同文字中;

  二是修訂了《北京市房屋出租委託代理合同》,強化了租賃代理的資金監管;

  三是簡化了合同條款,便於簽約操作;

  四是貫徹落實《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明確了房屋出租登記責任,加強了房屋租賃管理;

  五是在《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和《北京市房屋出租委託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物件等。

  自2008年6月1日起,凡經紀機構居間、代理的房屋租賃資訊均實行網上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通過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填報該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資訊,進行網上申報。如果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進行房屋出租登記、網上備案或存在虛報瞞報相關備案資訊等違規行為的,房屋管理部門將責令其整改、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示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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