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聘請員工勞動協議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7日

  公司在聘請人員方面,因為招聘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一定要準備一份有效的聘請協議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聘請人員協議書,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1.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3.本協議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協議的,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

  1.按約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幣/課時的授課報酬;

  2.享受授課期間的食宿、交通補貼_______元人民幣/天。

  3.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物件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相關業務資料。

  4.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體。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教案;按時、認真上課,佈置及批改作業;保證每次課時_______分鐘/節課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學生進行考勤及紀律管理;學期末組織考試並提供每位學生的最終成績。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課後對有關上課內容的詢問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並提供最終考試成績等。

  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並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按時支付授課報酬:_______元人民幣/課時。

  2.按時支付授課期間的食宿、交通補貼_______元人民幣/天。

  3.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

  4.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體。

  第六條 本協議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協議依法簽訂後,協議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

  2.確需變更協議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協議。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繼續有效。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4.本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協議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協議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授資歷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後,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協議的,應給予乙方原定授課費的_______%的違約賠償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協議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協議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協議或變更授課時間,並提供相關證明,但應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由於本單位工作、會議、出國等安排,導致無法按時上課的或不能完成教學計劃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同時應承擔____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協議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二

  中學教師聘用協議

  甲方:中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浙江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根據自願報名,公開競爭,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自簽約之日起,聘用乙方為甲方的教師。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為固定期限協議,時間為 年自二00 年 月 日起至二00 年 月 日止。試用期 月。期滿後,根據雙方意願,可續簽長期協議。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給乙方與甲方其他在編在職教職工同等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3、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並根據內部有關規定,保證乙方享受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滿工作量的福利待遇不低於00元/年。

  4、養老、失業、醫療等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如有違反,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2、乙方享有參與學校辦學、教育、教學,促進學校改革、發展等方面的權利。

  3、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有關法規規定分配的教育教學任務,滿勤滿量。

  4、乙方接受甲方根據內部崗位、目標責任制要求進行的考核,乙方必須達到合格以上的標準。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常規和教學常規,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維護甲方的的聲譽。

  6、乙方不得從事有償家教。

  7、乙方擅自中途解除、終止本協議後,五年內不得到其他單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及與教育教學相近的工作。

  四、聘用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的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協議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終止本協議。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協議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高等院校深造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相關工作條件的。

  4、如果甲、乙雙方要解除、終止本協議,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無故違反本協議條款或擅自解除、終止本協議的,違約方應支付拾萬元違約金給守約方。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其他

  在協議期限內,因乙方的職務行為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造成損失的,甲方依法賠償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主管部門備案。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中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二00年 月 日

  三

  ____聘方聘請____受聘方為外籍工作人員或____語教師,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聘期為__年學校可按學期、學年定,自__年__月__日到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離聘之日止。

  第二條 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應按時、按質完成以上工作任務。聘方應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聘方應予採納。雙方應積極合作。

  第三條 中國政府法定的工作日為:每週六天,每天八小時教師按周課時填寫。

  第四條 聘方每月付給受聘方工資人民幣____元,並按附件規定提供各項生活待遇。

  第五條 受聘方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法令、有關規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條 雙方均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協議。受聘方如中斷協議,必須在離華前一個月向聘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聘方同意,受聘方仍應照常進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兩週後,停發工資,並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屬的有關生活待遇,回國的一切費用自理。

  受聘方違犯中國政府法令,聘方有權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個月內工資照發,但受聘方應在此期間內安排回國。聘方負擔受聘方及其家屬在中國境內的旅費,國際旅費自理。

  對瀆職的受聘方,聘方有權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個月內,安排受聘方回國。受聘方及其家屬回國的旅費,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費用自理。

  第七條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經醫生證明連續病休兩個月後仍不能繼續工作,聘方有權提出提前終止協議,並根據受聘方的健康狀況,於一個月內安排其回國。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屬回國的飛機票和負擔按規定限量的行李託運費。

  第八條 本協議自聘期開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長聘期,均應在協議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由雙方協商確定,並另籤延聘協議。延聘協議系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延聘期內繼續有效。雙方均未提出延長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長聘期時,本協議期滿即失效。

  第九條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用中文和____文外文略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____蓋章

  受聘方____簽字

  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協議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協議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協議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協議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協議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 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 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協議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 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 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 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 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協議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 對甲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 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協議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 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 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和2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協議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為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 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 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 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 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 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協議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 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 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協議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 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 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 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協議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 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 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 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 國家或青島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協議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協議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協議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協議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協議約定的服務專案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協議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協議,則本協議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 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字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字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五

  聘用單位: 甲方

  聘用物件: 乙方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臨時代課教師。為了切實維護雙方的權益,認真履行雙方的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 聘用期限:

  二、 工資福利待遇 :

  1、 月基本工資: 元。

  2、校內結構工資及節日福利:與校內公辦教師一視同仁,結構工資經考核後按月發放。

  3、 年終獎:參照職工,金額由鎮政府決定,經考核後發放。

  4、 養老保險金:由學校和本人共同承擔,其中學校承擔30﹪,本人承擔70﹪。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 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3. 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乙方;

  4.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決定是否聘用;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聘乙方;

  1 乙方違法、違紀、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 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 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4 乙方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5 乙方知識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養;

  2.熱愛教育事業,嚴格遵守《師德規範》,遵紀守法,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積極投入教育改革,參與教育實驗工作;

  5.嚴格執行教育六項流程,教育質量教好,深受廣大師生及家長的好評;

  6、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協議,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協議。為了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乙方須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關係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發乙方的當月工資及年終獎金。

  四.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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