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管理探索論文
按照現行的預算管理辦法,非稅收入可分為納入國庫管理的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和制度外管理非稅收入。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非稅收入管理探索相關論文。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論文關鍵詞】:非稅收入 內涵 問題 對策
【論文摘要】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從分析非稅收入的內涵和理論依據入手,探討了非稅收入管理中的一些現存問題,並指出了加強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對策。
【論文正文】
非稅收入管理探索
政府非稅收入與“準社會公共需要”相對應,和稅收收入一樣,都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國家政權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所必不可少。認真研究和探索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途徑對深化財政改革、強化財政職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非稅收入的內涵
一非稅收入概念。
非稅收入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社會團體、企業主管部門集團、政府或行政事業單位委託機構簡稱部門和單位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以及憑藉國有資產資源、政府信譽、國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稅收以外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非稅收入就資金性質而言,與稅收相同,都是財政性資金,並與稅收共同構成政府收入。
二非稅收入的種類和範圍。
按照現行的預算管理辦法,非稅收入可分為納入國庫管理的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和制度外管理非稅收入。其中的前兩項合併起來,就是納入財政管理的非稅收入。按照來源的不同,非稅收入又可以分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款和罰沒收入、彩票公益金和發行費、國有資產經營收益、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其中主要的組成部分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罰沒收入和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其中的大部分都已經納入財政管理。
1.預算內管理的非稅收入。預算內管理的非稅收入是非稅收入管理中較為規範的部分。其專案的確定均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標準核定也均通過法定程式,收入全額納入國庫,支出由財政部門核撥。這部分非稅收入政策調整許可權基本由中央財政控制,而且對地方而言比較透明。
2.預算外管理的非稅收入。這部分非稅收入管理的規範程度明顯低於預算內管理部分,但原則上仍是有軌可循的。建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後,基於特定的背景,國家對預算外管理非稅收入的範圍做出過數次界定。儘管在不同時期,這部分非稅收入的內容有所不同,但在現實工作中,這部分非稅收入實質上是各級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履行職能時的財力補充。
3.制度外非稅收入。在我國的政府收入體系中,制度外非稅收入最具機動性和波動性,而且歷史較短,透明度最低,是轉軌過程中逐步擴張的收入。制度外非稅收入不納入財政管理範疇,由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直接支配,其用途廣泛,不僅用於經濟建設,而且還用於事業發展、政權建設、社會保障和公職人員津貼等。
二、非稅收入的理論依據
政府取得收入是為了實現自身的職能,政府職能規定了政府收入的合理性以及形式和數量。非稅收入一方面由政府的經濟職能所決定,另一方面是由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資金補償方式所決定。
一政府經濟職能的歷史總結。
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裡,政府的經濟職能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的變化,發生了相當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變化。在自由競爭資本主義時期,政府只是“守夜人”;20世紀30年代第一次全球性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後,凱恩斯提出了“國家干預論”,從此政府開始步入經濟領域,正式實施對經濟的干預,從而使政府的經濟職能獲得了空前的發展。20世紀裡,與資本主義經濟不斷調整發展的過程並行,世界上先後出現了社會主義模式以及拉美模式和東亞模式。在種種模式之間,一個重要的主線就是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關於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經過一個世紀的長期探索之後,人們得出了某些共同認識:
1.市場是迄今為止人類發現的最有效率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但市場在提供公共產品、消除自然壟斷、提供充分資訊、實現公平分配和消除經濟波動等方面存在明顯缺陷。
2.一個有效的政府對於提供商品和服務以及規則和機構是必不可少的。這些商品和服務可以使市場繁榮,人民過上更健康、更快樂的生活。沒有一個有效的政府,不論是經濟、還是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都是不可能實現的。
3.有效的政府包括哪些內容,這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是不同的。與其找出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政府經濟職能模式,不如針對本國的市場發育程度、經濟發展階段和所處的國際環境,有重點地定位本國政府在某個階段中的主要經濟職能,並隨著發展階段和國內外環境的變化而不斷加以修正。正確的思想是:凡是市場能做的,應該放手讓市場去做。引進政府是為了使市場失靈的範圍和程度縮小,使市場機制能夠承擔更多的配置功能,而不是為了用政府來代替市場。
4.政府選擇做什麼和不做什麼是至關重要的,有五項基礎性任務處於每一個政府使命的核心地位。這五項任務是:建立法律基礎;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環境包括巨集觀經濟的穩定;投資於基本社會服務與基礎設施;保護承受力弱的階層;保護環境。
5.法制和民主是政府取得日益擴大經濟職能的合法性的前提。一旦政府權力失去制衡,不但無從保證政府會自願退出競爭性經濟領域以利於市場的發育和成熟,而且極易導致政府的腐敗和濫用權力,最終影響經濟的長期發展。
二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資金補償。
現代經濟理論把社會產品分為三大類:私人產品、公共產品、混合產品。按照政府和市場的分工,政府負責提供公共產品和部分混合產品。
1.純公共產品的資金補償。
因為純公共產品是被共同消費的,具有非排他性,理性個人將不會在使用公共產品時自動按價格付費,而是變成“免費搭車者”。因此政府職能採取強制性的手段和方式來籌集提供公共產品所需的資金,稅收正是這種強制性籌集資金的手段。但稅收不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資金補償的唯一方式,雖然所有個人同時消費同等數量的產出,但他們從同等產出中獲得的總收益和邊際收益通常是不同的。在這種情況下,稅收方式是不公平的。由此可見,當政府向特定物件提供特定服務時,是不能用稅收彌補其成本的,而應採取非稅的方式彌補政府所提供服務的成本。
2.混合產品的資金補償。
純粹的公共產品是不多的,僅有國防、政府行政、外交、司法、公安以及基礎教育等。現實生活中更多的是介於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的混合產品。政府在提供混合產品時,向使用者收取一定標準的使用費,既可全部或部分的補償其成本費用支出,避免公共服務的過度供給;又可以做到誰收益誰付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搭車”現象,有利於有效抑制消費者對社會公共事業服務的過度需求。因此政府在提供混合產品時,運用收費方式實現資金補償比徵稅方式更為合理。收費體現了“誰收益誰負擔、多受益多負擔”的原則,易被繳費者接受。
三、目前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散。
目前參與管理的部門較多,造成了非稅收入管理職責的分散,肢解和弱化了財政職能。主要表現在:一是非財政部門參與非稅收入政策的制定,肢解了財政職能。按現行制度規定,非稅收入政策制定和調整的權利並未統一在政府財政部門。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由財政與物價部門聯合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被納入價格管理範疇。這使得財政部門在實踐中經常處於被動地位。二是徵收管理分散,財政部門徵管職能弱化。按現行制度,非稅收入徵收工作不像稅收統一到稅務部門管理,而是分散在各職能部門。各部門非稅收入徵收計劃的擬定和對徵收管理的重視程度往往取決於部門經費保障情況。同時,反觀財政內部,對非稅收入未實行統一歸口管理,缺少責任主體。
二徵收成本核定流於形式。
徵收成本核定是編制部門綜合預算的關鍵,是財政部門管理非稅收入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財政系統內部熟悉非稅收入政策和專案特點的處室不能負責此項工作,導致財政對各執收部門徵收的非稅收入除了按一定比例統一安排之外,其餘部門仍然由執收部門安排。這種做法存在三個弊端:一是財政統管能力不強,政府集中調劑資金過小。二是消費性支出比重較大,非稅收入的經濟貢獻率下降。三是部門預算核定不科學、不公平,部門間苦樂不均現象不能徹底解決。
三部門利益固化。
目前,部門小團體利益的舊觀念仍然制約著非稅收入規範化管理工作,一些部門將非稅收入視為部門所有,無視非稅收入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有關規定,收入拒不上繳財政而截留挪用,有的甚至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與此同時,一些部門即時將資金上繳財政專戶,也是立即要求辦理劃撥手續,資金管理沒有擺脫粗放模式,也沒有真正實現財政預算制度改革所提出的經費支出按進度、專項支出按計劃的管理目標。
四、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對策
非稅收入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嚴格計劃稽核,鼓勵合理增收,硬化預算約束,強化支出統籌,增加政府可調劑財力,為經濟轉軌時期各級政府重點工作提供有效的財力保障。
一加快非稅收入法制建設。
法制建設是推進非稅收入管理的基礎和前提。從長遠看,非稅收入的取得必須以法制為基礎。從近期看,國家應抓緊研究出臺非稅收入管理法規,通過政府法規的形式明確非稅收入概念、範圍,明確財政部門在非稅收入管理中的主體地位,界定財政部門與執收單位之間委託和被委託關係,並對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收繳分離”和“收支脫鉤”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二加強徵收管理
1.建立非稅收入徵管機構,理順和強化財政職能。各級財政部門要組建非稅收入管理的專門機構,整合財政內部非稅收入管理職能,實行歸口統一管理,建立完整的非稅收入徵管體系。
2.科學核定非稅收入計劃,強化收入預算剛性。要綜合專案特點、當年政策變化和上年實際收入等因素進行逐項逐戶核算,併合理確定審定程式,提高計劃編制的科學性。
3.加強專戶管理,建立完整的非稅收入核算體系。要隨著改革的逐步到位,徹底取消各執收單位設立的過渡賬戶,部門所有收入均要統一納入財政非稅收入專戶,提高財政部門對非稅收入的監控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收單位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杜絕違紀資金通過財政繳撥合法化現象的發生。
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對部分非稅收入要實行增收激勵政策,充分調動執收單位積極性,促進非稅收入總量做大,彌補一般預算資金不足,實現既鼓勵執收部門自覺增收,又增加政府可調劑財力的雙贏目的。
四硬化支出預算約束。
要把非稅收入擺到和稅收收入同樣的地位上,一併作為部門預算的資金來源,按照建立公開、公正、透明、高效的公共財政體系要求,進一步深化非稅支出管理改革,統一財政預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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