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論文
在應急管理能力建設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存在委託代理關係。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論文,供大家參考。
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論文範文一
地方政府應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制度創新內容摘要:應急管理是當今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和責任。近年來,儘管我國地方政府應急管理制度日趨完善,但仍存在一些問題,諸如領導幹部應急管理理念不夠科學、預案體系建設尚不完善、避災防險自救互救教育缺失等。當務之急是提升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加快制度創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健全政府應急管理體制,分別對領導幹部、社會公眾和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多樣化應急教育,形成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最大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
關鍵詞:地方政府 應急管理 問題 制度創新
政府應急管理是當今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和責任。所謂政府應急管理,是指政府為了應對突發事件而進行的一系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管理過程,主要任務是如何有效地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的負面影響。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全國各地突發事件頻發,不僅造成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也關係到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域性。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服務型政府,必須加快提升地方政府的應急管理能力,及時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當務之急必須認真審視地方政府應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大力推進應急管理的制度創新,不斷提升政府應急管理能力。
河北省應急管理的現狀
在組織體系方面,河北省政府於2008年成立了“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了省政府應急辦。全省各設區市、172個縣市、區政府全部組建了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其他職能部門均明確了應急管理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充分發揮綜合協調職能和專業優勢,相繼建立了檢測預警、應急處置、輿論引導、軍地聯合等多方面、多層次的應急管理機制,並且初步形成了統一指揮、上下一致、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
資訊平臺和物資儲備方面,河北省政府投資500萬元,建成簡易應急平臺,實現了省政府值班室與國務院應急平臺視訊系統的互聯互通。省各級發展改革、水利、民政、衛生、商務、農業、林業、安全監管、公安等部門均建立了資金保障和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省發改委對全省應急救災物資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初步摸清了各類救災物資的生產能力、產地、規格、價格等,並建立了資訊平臺。
在救援隊伍方面,河北省目前逐步形成了以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企業專兼職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共同參與的應急隊伍體系。整合公安消防、特警、武警、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等應急救援力量,組建了大批省、市、縣三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充分發揮共青團組織、社會團體、企業、學校、村居民委員會等組織作用,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
地方政府應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體系日趨完善,應急管理能力不斷加強。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設立了省、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組織體系,加大了對突發事件預防與處置的資金投入,成功地化解了很多突發事件,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儘管如此,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體系仍然存在諸多方面的問題。
一 領導幹部應急管理理念不夠科學
有些基層政府領導者應急管理意識不強。由於缺乏科學的危機管理理論作指導,個別領導幹部在僥倖心理作用下,對應急管理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和充分的理解,應急管理工作進展緩慢。有些基層領導者應急管理與常態管理一分為二,預防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不強。避免危機作為控制潛在危機花費最少、最簡便的方法,顯然是最好的危機管理。但是,個別領導幹部把應急管理單純理解為是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恢復工作,對突發事件的預測和預警工作缺乏足夠重視和強有力的領導,預防意識的缺位,無法積極防禦突發事件的產生進而造成嚴重後果。
二預案體系建設尚不完善
目前,各地方政府應急預案體系框架雖已基本建立,覆蓋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事件,但有的預案不規範、不完整、過於原則化,可操作性不強;有的預案沒有形成體系,上下脫節、不對應;有的預案與其他部門預案不銜接、難以配套;還有些地方、部門沒有認真對已有的預案進行宣傳和演練,有關人員對預案內容不熟悉,預案也未經過檢驗,存在較大的盲目性,且也沒有根據現實情況的不斷變化對預案進行及時的修改。
三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教育缺失
近年來,發生的許多突發事件凸顯了我國公眾防災避險自救互救知識的匱乏,反映到政府應急管理上就意味著政府在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教育上的缺位。汶川地震中桑棗中學全校師生無一人傷亡的奇蹟和其他學校傷亡慘重形成鮮明對比,用血的事實再次說明了防災避險教育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必須高度重視這項教育的重要性,積極在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中開展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教育,充分利用現代多媒體技術,加大相關知識的宣傳力度,積極開展防災救助演習,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推進地方政府應急管理的制度創新
加強應急管理,是關係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地方政府在常態管理中必須重視應急管理問題,居安思危,增強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不斷提升預防與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基於目前地方政府應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各地政府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制度創新,有效避免和正確處置突發事件,以防止並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各項損失。
一加快完善應急預案體系,重在提高預案的質量
健全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是實行“一案三制”制度的前提和基礎。目前,全國各地方政府都在加緊制訂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應注意以下原則:一是風險評估先行的原則。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是消除和防範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的根本;是有效利用資源、有的放矢進行安全保障工作的前提。構建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主要包括成立風險評估專家組、制定保障措施、制定預案、定期演練等四個環節。通過風險評估體系保證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預案流於形式化或格式化,確保預案的質量。二是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則。地方政府制定應急預案,必須審慎分析本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氣候條件、經濟社會發展等實際情況,分析總結以往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背景和趨勢,發現潛在隱患,科學預測可能產生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整合各類資訊資源
建立健全完善的應急管理體制,有助於政府應急管理的制度化和規範化發展。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加緊完善政府應急管理的法規和制度建設,通過法規和制度明確規定應急管理機構的權責,保證各執行機制之間的順暢關係。
強化常態應急管理機構的領導權威。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政府應急管理機構作為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領導或辦事機構,必須具備協調、排程其他職能部門人、財、物等資源的能力,必須具備暢通的資訊收發功能和新聞釋出能力。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給予基層政府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有決策權;堅持“崗位職責高於行政權力”的原則,避免“瞎指揮”、“亂指揮”現象的發生,只有這樣才能更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完善常態應急管理機構的各項能力,包括突發事件預測預警能力、風險防範能力和應對處置能力。重點是要按照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的原則,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資訊平臺。一方面,應考慮由地方政府牽頭,責成相關部門配合,規範各級各類資訊建設標準,整合各種資訊資源,形成完整、統一、高效的應急管理資訊系統,特別是對涉及應急處置的城市建設、人口分佈、交通、消防、醫療衛生、救援物資等資訊進行整合。另一方面,要構建全面覆蓋的應急指揮系統。通過與地理資訊系統、全球定位系統、遙感遙測系統、電視會議系統及應急管理資訊系統的整合和省、市、縣以及企業安全生產應急平臺的橫向互聯與縱向貫通,構建覆蓋地方政府範圍的應急指揮平臺,從而為應急救援決策和指揮提供有力的支撐。
三開展形式多樣的應急教育,提升全社會應急處置合力
社會成熟度直接關係到政府應急管理的效果,是戰勝危機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源。在突發公共事件面前,社會成熟度表現為:不害怕危機,努力尋找好的辦法應對危機,能夠團結一致克服危機。突發公共事件面前,最大化降低危機事件對財產或生命的損害,重在形成政府、民眾和專業救援隊伍三者的應急處置合力。
其一,加強領導幹部應急管理培訓。領導幹部的危機意識是不是科學,對待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與處置是不是及時都直接決定著突發事件的發生或危害程度。因此,必須高度重視領導幹部應急管理培訓工作,要把提升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作為領導幹部應急培訓的重點。首先,必須合理選用培訓內容,靈活採用多種教學方法。可以採用案例教學和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通過以往發生的突發事件,分析討論和總結危機預測、危機處置、執行機制、新聞釋出等方面國內外的經驗和教訓,切實提高領導幹部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其次,要逐漸建立起領導幹部應急管理培訓的長效機制。在各級黨校或行政學院開設應急管理專業課程,並作為領導幹部培訓的基本教學內容。
其二,強化救援隊伍專業教育。汶川大地震的救援已經證明,如果沒有專業救援裝備、救援技術,一般人員發揮的作用是有限的。首先,要加強救援隊伍相關救援專業知識、醫療知識的學習和自身身體素質的提高,在災難面前利用專業知識開展救援活動,挽救寶貴生命。其次,定期組織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模擬演練,積累搶險救援實戰經驗。第三,提高專業救援隊伍人員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調適能力,始終以良好的精神狀態投身於搶險救災一線工作。
其三,推廣公眾危機教育。為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的損害,除政府積極有效進行危機處置之外,公眾也要不斷地強化危機預防意識和應對能力。首先,地方政府要積極開展防災避險、自救互救防疫防病等知識和經驗的一體化宣傳教育,可以採取媒體宣傳、社群講座、知識競賽答題等多種形式,傳播防災救災和應急知識,不斷提升民眾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其次,在社會組織中積極開展應急演練,通過場景模擬,大力強化社會公眾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為保證應急演練的經常性和延續性,社會組織必須形成應急演練的相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應急演練,讓民眾有機會不斷積累自救和互救經驗,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參考文獻:
1.薛瀾等.危機管理[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
3.馬慶鈺.建立國家職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設想[J].中國行政管理,20094
4.宋英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導論[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
5.姚國章.應急管理前沿書系-日本災害管理體系:研究與借鑑[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6.鍾開斌.政府危機決策:SARS事件研究[M].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09
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論文範文二
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激勵機制研究前言:應急管理重視不夠、應急能力建設投入不足、自發持續改進機制缺乏等問題是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面臨的嚴峻挑戰。設計精良的激勵機制是推動地方政府積極主動參與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的制度保障。運用委託代理理論,分析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委託代理關係,建立以中央政府為委託人、地方政府為代理人的委託代理模型,解析建設成果分享份額、努力成本、隨機因素預期等對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努力程度的影響,提出科學的應急管理能力評估機制,多元化、日常化、制度化的責任監督機制和完善的應急績效考核機制是激勵地方政府自發持續提高應急管理能力的有效制度設計。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當代中國,政治系統與決策機制高度集中於政府,政府具有很強的控制和管理社會的能力[1]。08南方雨雪冰凍災害、汶川地震、玉樹地震等重大突發事件的成功處置,凸顯了數年來國家應急管理體系的建設成果,以及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然而,作為應急管理的主要參與主體,政府對突發事件發生存在僥倖心理,大多數應急準備活動還是即興式、政府號召式或事件推動式[2],政府組織應急實踐行動遲緩、有利則爭無功則推的問題仍很普遍[3]。
依託現有行政體制,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以綜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作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行為主體[4],地方政府組織不僅代表公共利益,也代表其組成成員的利益。地方政府組織及其官員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政績考評制度[5]。在以GDP為基礎的績效評估體系下,地方政府作為“理性經濟人”,自然會集中關注具有高顯著性績效的經濟建設職能目標,忽略低顯著性績效的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職能目標。
現有體制下,構建推動地方政府組織及其官員按照“官僚理性”和“職業倫理”積極採取行動、主動參與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的激勵機制,成為我國應急管理體制優化的重點。已有相關研究中,監測與預警機制、處置與救援機制、恢復與重建機制得到廣泛研究與拓展,或定性歸納總結相關機制發展現狀、存在問題,或從組織結構設計、協調溝通機制完善、法律體系完善等方面提出策略,針對應急準備階段社會管理機制與應急準備機制,尤其是應急能力建設過程中資訊不對稱和中央、地方政府目標衝突及其解決機制的研究較少。因此,亟需結合中國現行應急管理體系特點,從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成果特徵入手,把握地方政府組織及其官員的行為規律,研究建立推動地方政府自發持續提高應急管理能力的激勵機制。
委託代理理論的核心是解決資訊不對稱條件下最優激勵機制設計的問題[6]。鑑於此,擬建立以中央政府為委託人、地方政府為代理人的委託代理模型,將影響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努力程度的地方政府效用函式與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成果分享份額、地方政府的風險態度以及隨機因素等聯絡起來,分析現有應急管理體系下,如何將激勵機制納入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制度體系,實現應急管理從被動反應型向主動保障型轉變。
一、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委託代理關係
應急管理能力建設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係滿足構成委託代理關係必要的契約關係、利益關係和資訊不對稱性條件。
作為實現公共利益的主體,中央政府對國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時空把握超脫於地方性公共意識,具有巨集觀性和整體公共性[7]。中央政府站在 “治理”的戰略高度,結合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實際需求,考慮國情特徵以及現階段突發事件特點,整合多方力量[8],進行自上而下的系統規劃,明確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優先順序和重點任務[9],委託地方政府積極貫徹執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係是制度化契約關係。
然而,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投入具有系統性、不確定性、滯後性、動態性特徵。建設投入涉及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全過程,其經濟效益更多表現為“減損”,“減損”效益的價值多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顯現,且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是一個動態持續過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作為“理性經濟人”的地方政府,在以GDP為基礎的績效評估體系下,易忽略顯著性較低的應急管理績效,造成應急管理重視不夠、投入不足、自發持續改進動力缺乏等問題。應急能力建設過程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利益的衝突與共融,極易引發地方政府組織及其官員在自身利益最大化驅使下的資訊操縱、道德風險等機會主義行為[10]。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存在利益關係。
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備的應急管理能力評估指標體系,缺乏可靠的建設成果評價依據。加之應急能力建設成果由地方政府努力程度和其他一些難以觀測、控制的隨機因素共同決定,中央政府無法對其行為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獲得其努力程度的確切資訊。因此,對於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努力程度這個重要變數,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資訊不對稱,中央政府處於劣勢地位。綜上所述,應急管理能力建設過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關係為委託代理關係。處於資訊劣勢的中央政府是委託人,處於資訊優勢的地方政府是代理人。中央政府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根據可觀測資訊來設計激勵機制與監督機制,以激勵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積極採取行動,主動參與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自發持續提高應急管理能力。
二、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委託代理模型
1.模型假設
1理性經濟人假設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中央政府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追求地方經濟利益最大化。
2風險態度假設
中央政府是風險中性的,地方政府是風險規避的,且地方政府具有不變的風險規避度量的效用函式。
3利益均衡假設
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可以最大限度地增進中央政府的利益。
2.模型構建
本文以Holmstrom和Milgrom的研究為基礎建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委託代理模型。
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行為的線性產出函式,見式3-1。 π=a+θ 3-1
其中,π表示城市應急管理能力評估結果,a表示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行動的努力程度變數,θ表示影響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成果的不確定性隨機變數,且 。
3.模型分析
激勵相性約束條件I.C.揭示了設計基於城市應急管理能力評估結果的激勵機制與監督機制,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努力程度。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努力程度a,與其所分享的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成果的份額β和δ呈正相關。考慮極限情況,當δ=0時,地方政府努力程度則完全決定於以應急管理能力評估結果為依據所分享的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成果的份額β。如果中央政府希望地方政府的努力達到某一給定水平,但對地方政府行為監督難度較大、監督成本過高,則應該提高地方政府依據應急管理能力評估結果所分享的建設成果的份額。
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努力程度 a與努力成本系數b、風險規避度ρ呈負相關;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對影響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成果的隨機因素
的預期差異影響地方政府努力程度a。因此,地方政府偏好投資建設應急管理能力提升速度較快和較容易被監督者識別的專案,極易忽略對城市應急管理能力建設體系的整體規劃。
提高地方政府的固定收益對其努力程度沒有激勵作用,即如果不論地方政府付出多少努力提高城市應急管理能力,其所獲得的收益均相同,則地方政府將缺乏努力工作的動力。
三、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激勵機制
基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委託代理模型分析結果,提出良好的激勵機制設計應從建立政府應急管理能力評估機制、構建多元化、日常化、制度化責任監督機制和完善政府應急績效考核機制入手。
1.建立政府應急管理能力評估機制
應急管理能力評估是評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成果、識別建設優先順序、明確建設重點任務的有效手段。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屬於低顯著性行為。科學的評估體系、完善的評估機制是中央政府制定有效獎懲機制的可靠依據;是地方政府正確認識其應急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徑。因此,應建立完善的應急管理能力評估體系,成立獨立的評估機構委員會,依照標準化的評估流程及方法,評價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形成評估報告;督促地方政府制定清晰的應急管理能力體系建設戰略目標和建設規劃,動態調整規劃,監督規劃的有效執行;制定科學的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標準,激勵地方政府參考建設標準、依據建設規劃、緊密結合應急管理能力評估報告積極主動進行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所處時空環境不同,適用的評估體系和建設標準應因地制宜、靈活調整。避免出現應急管理能力建設不平衡、佈局不合理、能力建設缺失或重複建設現象[2]。
2.構建多元化、日常化、制度化責任監督機制
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努力程度是地方政府的私人資訊。儘管監督訊號不能給出地方政府努力程度的完全資訊,但仍能使中央政府獲得附加資訊。通過完善責任監督機制,可以降低資訊的不對稱性,減少地方政府努力成本。傳統政府監督機制存在主體力量薄弱、監督動力不足、監督形式單一、監督內容重許可權輕履責、監督法制化程度低等問題[12]。
因此,應完善法律和制度保障,落實監督實體規則和程式規則,通過法律明確公眾、新聞媒體、專業機構委員會和中央政府等多元監督主體監督權責、監督內容、形式和監督程式,保障監督主體全過程行為有法可依;理順多元監督主體之間的關係,推動民主監督實現;培育應急文化,增強政府責任感,塑造責任政府理念,制定政德監督機制;貫徹落實行政問責制度,改變重執行問責、輕決策問責,重事故問責、輕日常問責,重應對問責、輕預防問責現狀,建立嚴格的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明晰日常責任監督與考核制度,形成政府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行為的自我監控機制。
1.完善政府應急績效考核機制
政府績效是落實政府責任、提高政府效能、改進政府管理的有效手段[5],基於預測判斷、監督支援、激勵約束和資源優化等功能,其在改進激勵機制、監督機制和責任機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間委託代理關係的實質要素是地方領導官員[13],而地方領導官員政治動力更多的來自於對保有權利和晉升的激勵[14][15]。
因此,應完善以GDP為中心的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將應急績效納入考核體系,通過設定合理的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標準和績效標準,為政府衡量其應急管理職能履行提供一個較為清晰的尺度。傳統政府應急績效通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來考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不健全,指標設定過於籠統、評估標準比較單一,評估方式多為“運動式”、“評比式”,隨意性大,規範性不強;評估實踐廣度、深度和力度和持續性嚴重不足;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法律和制度保障嚴重缺乏。應結合各地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和制度環境等情況,認真分析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工作過程指標與績效指標的關係,結合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工作特點和目標要求,針對政府、政府部門和政府領導官員[16],制定科學的、分層次的績效考核體系;建立績效評估報告制度、問責制度、獎懲制度等;廣泛開闢專業機構和公眾多方位績效考核參與渠道,以促進政府思考其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職能及行為方式。
四、結語
地方政府努力成本系數、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成果的分享份額、風險規避度以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對影響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成果的隨機因素的預期差異均會影響地方政府努力程度。通過建立政府應急管理能力評估機制、引入多元化、日常化、制度化責任監督機制、完善政府應急績效考核機制,可以減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監督資訊不對稱性,降低地方政府努力成本系數,有效推動地方政府重視並自發持續改進應急管理能力,實現政府應急管理從被動應付型向主動保障型轉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參考文獻:
[1]鍾開斌.國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戰略轉變:以制度建設為中心[J].經濟體制改革,2006,5:5-11. [2]劉鐵民.玉樹地震再次凸顯應急準備重要性[J].中國安全生產科學技術,2010,62:5-7.
[3]賈學瓊,高恩新.應急管理多元參與的動力與協調機制[J].中國行政管理,2011,1:70-73.
[4]周凱敏.浦東: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謀求新突破[N].文匯報,200610:10-16.
[5]王守興.完善政府績效評估機制實現應急管理科學發展[N].中國資訊報,2004.04.29005.
[6]張維迎.博弈論與資訊經濟學[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2.
[7]徐曉林,朱國偉.中央政府核心職能的理論邏輯[J].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6:91-98.
[8]薛瀾,周玲,朱琴.風險治理:完善與提升國家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石[J].江蘇社會科學研究,2008, 6:7-11.
[9]劉鶴.改革必須有頂層設計不能走民粹主義道路[EB/OL].財新網,2010-10-31.
[10]江依妮,曾明.中國政府委託代理關係中的代理人危機[J].江西社會科學,2010,4:204-208.
資訊化管理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