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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虛假廣告現象的社會學分析
【摘 要】 本文對虛假廣告的概念做出了明確界定,分析了虛假廣告產生的原因,闡述了虛假廣告造成的負面影響,給出了具體的對策建議。要完善立法,加強執法;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廣泛向公眾普及識別虛假廣告的常識。
【關鍵詞】 虛假廣告;生成原因;負面影響;對策建議
一、什麼是虛假廣告
虛假廣告是指廠商、服務商、廣告商等使用不符合商品及服務實際功能或效果的誇大和虛假的語言對商品及服務做出的不真實的宣傳,使人們對商品及服務產生虛幻的期望,致使一部分消費者實際購買了商品和服務,或者對商品及服務的宣傳資訊產生錯誤認知的廣告,這樣的廣告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損害了其他正當商家的合法權益。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如果對商品或服務所做的宣傳與消費者實際購買的服務或宣傳不符,則是虛假廣告”。[1]
二、虛假廣告產生的原因
1、商家對效益最大化目標的追求
商家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勝出,為了獲取最大化的利潤,進而在商品及服務的廣告宣傳中有意對商品及服務的品質、效能進行過度誇張的虛假宣傳,這類廣告有一些基本的特徵:首先,廣告極具視覺效果。運用現代的視覺技術製作出精美的甚至是震撼的視覺效果,先吸引消費者的眼球,進而觸動消費者的購買慾望。一些商家為了獲取超額利潤對現代技術的運用達到了極致,構成了極大的依賴,其在廣告製作過程中並不會太多顧及他們的商品及服務是否對消費者造成傷害,更不會顧及其他正規商家的正當利益,這種短視實際是以犧牲自身的聲譽為代價的。
第二,商家對商品及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時還常常使用一些非規範性的語言以迷惑消費者,比如,一些商家經常會搞些促銷宣傳,強調“買一送一”、“打折促銷”、“限時銷售”等,一些消費者信以為真,以為真的會以“小錢”買到貨真價實的商品,但結果往往事與願違,贈送的商品往往是些不易銷售的殘次商品或是快要過期的商品,打折促銷和限時銷售也不過是在玩數字遊戲,先將商品及服務提價再打折,實際並沒有降價,有些價格甚至更貴了;還有些商家會使用一些違反科學規律的結論及一些溢美之詞對商品進行宣傳,使消費者認為此商品近乎完美,不買則錯過了機會。
比如某洗髮水的廣告語“洗一次頭屑不再來”,很明顯這種廣告語違反了人類新陳代謝的自然規律,人的頭屑是人體細菌及正常細胞的老化所致,如何做到“不再來”呢?再比如一些廣告詞“國內首創”、“一流技術”、“絕無僅有”、“面板一洗就白”等等,這些誇大宣傳很容易促使一些消費者產生購買的衝動,而使用虛假廣告的商家也確實因此在短期內取得了超額利潤。
2、廣告代言者公共意識的缺失
眾所周知,廣告代言人大多都是知名演員、歌手及各界的名流,因其知名度高而具有較好的推廣效果。廣告代言者中的一部分人在對商品代言時不對廠家的信譽、實力以及商品的實際效能進行細緻考察,只要給的代言費高就接手,缺乏一個名人應有的公共意識,而這些代言者絕大多數又不會去使用自己所代言的商品。這些不顧商品品質是否和宣傳效果一致的商品代言者與那些進行商品虛假宣傳的商傢俱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和特徵,那就是對利益的追求。商品代言者也天真地以為進行虛假廣告代言不會對自己的公眾形象產生太大影響,也會尋找各種理由為自己的虛假廣告代言行為辯護,比如自己無從知曉商品的實際效能,因為自己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識別商品虛假效能和判斷商品是否進行了虛假宣傳是公眾和相關執法部門的事情等等,名人為虛假廣告進行代言者並不在少數,說到底,這些人是過於看重個人利益,同時又過於忽視公共利益了。
3、對虛假廣告行為缺少管束和制約
1廣告製作公司廣告製作的隨意性太大。由於廣告公司受生產商、服務商等委託,因此與之建立了合作關係和利益關係,為了使委託者在短期內可以看到經濟效果,也為了追求自身的“利潤”,再加上一些廣告製作公司公共利益意識淡薄,因此不惜犧牲消費者的利益和自身的信譽,對商品及服務進行誇大、虛假效果的製作,廣告公司隨意使用有聲語言、文字、影象及使用各種電腦軟體等技術手段進行移花接木式的處理,這樣的行為長期以來要麼不被處罰,要麼處罰的力度極小,缺少管束。
2電臺、電視臺、報紙、雜誌、網路等宣傳媒體的投放廣告缺少嚴格審查。在各種型別的媒體上,一般的廣告投放程式依次是:策劃、完善、確認、播出出版、售後。在確認環節中,由專業人員製作廣告,正規的媒體一般要通過嚴格的稽核才能投放,但對於一些規模較小或不太規範的電臺、電視臺、報紙、雜誌、網站等宣傳媒體,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輕視了廣告一旦播出所產生的實際效應,對廣告投放缺少嚴格審查和把關,沒有認真審查便將廣告投放出去,這既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商業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3相關法律不健全,執法部門執法不嚴。虛假廣告明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但現實是,對於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目前還缺少明晰的懲罰細則,而對於上述違法行為相關執法部門也缺少嚴格執法,極少一部分執法部門和人員還對虛假廣告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對其進行包庇並從中獲利,使得一些商品廠家、服務商及廣告公司認為有空隙可鑽,無視法律的存在,肆意妄為。
三、虛假廣告行為的負面影響
1、違法成本太低,造成虛假廣告的相關利益方有恃無恐
《廣告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釋出,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廣告法》對於虛假廣告這種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還是偏低的,而發達國家製作和傳播廣告內容與商品和服務明顯不符的、情節嚴重的虛假廣告行為,相關利益方都將受到鉅額罰款甚至面臨牢獄之災。相比之下,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虛假廣告相關利益方的處罰過輕,因而使其有恃無恐。
2、對消費者和正規商家的權益造成嚴重損害
虛假廣告投放後會明顯誤導消費者對商品及服務進行非理性購買,但消費者在使用過這些經過虛假宣傳的商品或服務之後要麼沒有效果、要麼對身體及心理產生一定的副作用,還有一些消費者會因為虛假廣告而失去性命,比如假酒。此外,虛假廣告的受害者還包括那些正規商家,三聚氰胺事件曾轟動一時,事發之前,許多奶粉生產廠家在廣告宣傳中都說自己的奶粉是健康和安全的,事發之後,這些進行虛假廣告宣傳而產品存在真實問題的奶粉商家大批倒閉,而沒有進行虛假宣傳且產品質量過硬的奶粉商家也受到嚴重波及,效益不斷下滑,艱難度日。實際上,虛假廣告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商家、商品、廣告商、商品代言者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從長遠看也必將損害虛假廣告宣傳的相關利益方自身的利益。
3、不利於社會誠信風氣的形成
誠實守信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正如全國勞動模範、誠信商家的代表之一,陝西榆林文昌集團董事長張文堂所言,“ ‘經營之道在於誠,贏利之道在於信’,誠實守信既是做人的基本道德準則,也是企業搏擊市場賴以生存的前提”。虛假廣告儘管是一種商業性質的經濟現象,但如果聽之任之,不僅將在媒體傳播行業形成缺乏誠信的風氣,久而久之也會對全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和風氣的形成構成嚴重威脅。
四、對策建議
1、完善立法,加強執法
與廣告製作、傳播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需進一步完善。是時候對《廣告法》進行補充修訂以順應時代的發展了。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對於釋出虛假廣告行為的處罰措施,從根本上遏制虛假廣告的產生;以立法形式設立專門的廣告審查機構對各類廣告宣傳進行審查、追責。
2、加快誠信體系建設
誠信體系建設針對的不僅僅是廣告製作的利益相關方,更是針對每一位公民的。誠信體系建設既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也是建立良好人際關係和形成良好社會風氣的道德準則,同時,誠信體系建設也是降低經濟、社會交往成本的基本保障。因此,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就要大力營造和諧誠信氛圍,加強道德建設;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個人和企業的誠信體系檔案,全面提升社會誠信水平;建設誠信政府,充分發揮引導示範作用。[2]
3、向公眾普及識別虛假廣告的常識
從現實來看,廣告中包含以下字樣的大多為虛假廣告:“今年20明年18”、“永葆青春”、“安全無副作用”、“包治百病”、“保險公司保險承諾”、“某某指定產品”、“某某專用產品”;那些以國家機關、學術機構或專家、消費者作證明的廣告等;路邊散發的小廣告十有不可信;與其他類似商品進行比較的大多也不能相信。
【參考文獻】
[1] 李永幹.試論虛假廣告的危害及防範措施[J].廣西社會科學,2002373.
[2] 段亞兵.誠信建設是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EB/OL].
篇2
“城管”現象的社會學分析
【摘 要】城管這一隊伍是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人員,在我國經濟發展的特定階段才出現了這一特定的群體。不可否認的是在城市秩序和麵貌的維護中,城管這一隊伍有著很大的貢獻。但是不管他們貢獻如何,在我們國家的很多城市,城管人員都不被社會所認可。近年來,還頻頻爆出城管在執法過程當中暴力執法,甚至出現一些被管理人員喪失生命的惡劣情況。本文試圖從社會學的角度分析,城管現象的成因,優化方式,試圖為我國城管隊伍建設貢獻綿薄之力。
【關鍵詞】“城管現象”;社會學分析;成因;優化方式
城管,是我們對在我國特定時期出現的對城市的諸多方面進行干預和影響的城市管理者的簡稱。在我們很多人的印象當中,這樣的城市管理者在我國可能和公務員編制類似,並且有著公務員類似的待遇。其實事實並非如此,2012年,我們學校的青年志願者協會受綿陽城管局邀請,請同學們去體驗一下城管工作,作為帶隊老師的我有著這樣的體會,就是城管工作很辛苦、很瑣碎,收入並不高,關鍵是他們的工作和他們這個群體都不被社會認可,嚴重缺乏歸屬感,有著很高的職業流動性。我們曾經做過一個問卷調查,有89%的被調查者都不認可城管的工作,可見他們的社會認可度確實很低。
國外的很多報紙中,都有對城管這一工作的界定,例如《泰晤士報》對我國城管的定義是“中國的地方管理者,在執法過程中經常會捲入一些公眾性衝突事件”,印度媒體曾說我國的城管是“主要的任務就是驅趕街頭無照商販,以及檢查各類許可證”,《衛報》對城管的定義是“一些處理輕微犯罪和無序狀態的僱員”。其實從這些描述當中我們似乎都可以略見城管的在我國的實際表現。
近年來,城管暴力執法和小販暴力反抗的事件頻頻發生,引發了強烈的矛盾,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這些暴力執法事件會給社會帶來諸多的不良影響,甚至是危害,比如: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們國家已經為之奮鬥了很多年的總目標,這些暴力事件的頻頻出現嚴重背離了咱們國家構建和諧社會的總目標;除此以外,暴力本身危及到的就是社會的穩定,而且和幹群關係,城管隊伍代表的不只是他們那個群體,更是政府和國家的形象,因此暴力執法還會破壞政府在民眾心目中的正面形象。
其實,很多城市為了改變城管執法方式,都嘗試過一些新做法,比如所謂的眼神執法、鮮花執法、美女執法等等,各個城市的城管隊伍為擺脫自身暴力執法形象所作各種努力的初衷是值得肯定和讚賞的。但是類似於此類的“溫柔執法”也遭到嘲諷和質疑。並且顯現實證明了這類執法的效果確實不是很明顯,很多城市選擇的最終放棄。我所在的城市曾經也採用過類似的辦法減輕整個隊伍在民眾心目中的負面影響,但是很快這類的溫柔執法就夭折了。
原因很簡單,達不到城市管理預想的效果。我們在被應邀參加城管工作時做過一個非結構式訪談,我們所訪談的65個執法者中,有53個承認自己曾經有過暴力執法,問及原因時,我們得到這樣的答案:城管所面臨的群體實際上是很複雜的群體,不少小販的高度不配合或出言不遜無形中加大了城管的焦慮,面對這樣一個群體使用暴力能獲得最想要的結果,因此暴力執法最大的收益,抵消了很多城管人員對法律和良知的敬畏,也致使粗暴執法成為常態和行規。
城管工作很辛苦很瑣碎,可為什麼不被人理解,一有矛盾幾乎就一邊倒指向城管,執法與被執法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暴力執法事件頻發,問題的根究竟在哪裡?我覺得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之所以出現這種一邊倒的局面,很大程度上原因是多年來一些城市的部分城管暴力執法在人們心中形成了一個定律,覺得城管的形象本身就是這樣暴力的,一旦這種思維定式形成之後,就會影響人們的理性判斷。當商販和城管發生衝突後,很多城市習慣對外的解釋是“臨時工”惹的禍,這樣一種說法更加堅定了一邊倒的局面。這種“臨時工”的說法不排除相關部門有推卸責任的嫌疑,但是也不排除確實是臨時工所為。
因為由於城管這個工作的工作特性,例如工資低,事情雜,不被社會認可,缺乏歸屬感等等,這個隊伍的流動性很強,強流動性就決定了它的高臨時性;其次,不管城管的收入多少,事情多瑣碎,但是在人們心中某種程度上他就是政府的代言人,而這些和城管發生衝突的人們就成了更加鮮明的弱勢群體,人們的同情聲和支援聲自然是偏向弱者的;再次,城管與小販矛盾突出,不排除和城管濫用執法許可權有關,這個隊伍的整體文化水平其實並不高,有較多的人習慣在便利的環境下為自己謀取私利,這樣就更加加劇了城管不被認可形象,城管執法的依據其實並不明確,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城市管理中諸多問題,與我們城市管理理念存在偏差,與制度滯後有關,有一些人覺得應該廢除城管,還小商小販一片晴天,但是我個人並不太贊同這種觀點,小商小販是社會發展階段中的一個特定群體,是過渡期的一個表現,但是我個人不主張廢除城管制度,平心而論,城管隊伍為社會做出的貢獻還是有目共睹的,任何事物在發展的過程中都會遇到許多的問題,遇到為題要正面積極的解決,國家進一步規範城管這個隊伍,從法制開始,讓他們執法時有法可依,從多方面提高這個隊伍整體素質,我覺得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所以,要破解城管執法屢陷“暴力”的困境,首先觀念確實很重要,城管這整個隊伍要樹立服務兼管理的觀念來執法,要使這種觀念深入人心必須要有嚴格的職業培訓,這需要咱們國家進一步規範整個城管隊伍,提高福利和待遇,讓他們增強歸屬感,同時加大暴力執法的懲罰力度;其次,必須剔除地方短期利益對城管工作的介入,明確、細化、規範城管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式,使其職責、權利與義務達到合法的對等;最後,城管暴力執法不僅僅有他們自身的原因,複雜的被管理群體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在執法過程當中保留充分的正當執法的證據很重要,對那些暴力拒絕執法的民眾也要給予嚴厲的懲罰,多管齊下才能使他們走出“一邊違法一邊喊冤”的怪圈。 [科]
【參考文獻】
[1]楊人.城管的心思[J].城建監察,200608.
[2]上海城市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編輯部.城管案例徵集[J].上海城市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15-5.
養殖技術研究本科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