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措施的研究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活保障,是農民最基本地生產資料。近年來,我國農村政策的不斷變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這使農村中的土地問題日益增多並凸現出來。土地和農民的利益緊密相連,解決好農村的土地管理問題關係到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因此我們要認真的審視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努力的找出解決的辦法,以促進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1、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農村土地採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各項法律法規也隨之不斷完善,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促進了農村的發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無視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違背農民群眾的意願,侵害農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農村的穩定發展。總的說來,農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幾點不足:

  1.1農村村民宅基地違法層出不窮。

  目前,農村宅基地主要存在著以下三類違法現象:一是未經批准擅自佔地和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宅基地;當前,有不少建房戶採取隱瞞已有房屋、虛報家庭人口、變更戶籍等欺騙手段騙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轉讓宅基地,利用集體資產進行隱形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在我縣的土地信訪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了兩處甚至多處宅基地,然後將宅基地倒手轉讓,從中非法獲取暴利。這種現象尤其在縣城結合部和城鎮郊區比較突出,無形中建立了土地隱形交易市場,既影響了宅基地管理,也給社會造成了許多社會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積佔地、擅自改變農村宅基地用途現象時有發生;《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32條規定:“每一戶用地面積使用耕地不超過130m2,使用荒山荒地不超過210m2,使用其他土地不超過180m2”,而在實際操作中,每戶都大大超出了批准面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76,77條規定,對違法建築的處理是限期拆除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或沒收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而法律賦予土地管理部門的執法權力就是單一的制止權,按照法定程式處罰、申請法院執行,還得需要很長的時間,期間違法建築已成規模,這時候再去執行,群眾牴觸情緒極端強烈,它必定牽扯著農民的經濟利益。沒收或拆除很不現實,這是當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問題,違法佔地處理難的問題。因此,對違法佔地行為,必須採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綜合處理。

  1.2節約集約用地意識薄弱。

  隨著我國工業的發展,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這使人地關係呈現緊張的狀況,同時在土地利用方面,資源浪費和資源短缺現象並存。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當前的非農建設大量的佔用耕地,導致農村的土地面積的減少,影響到農民的利益。據調查,每年的非農建設所減少的耕地面積在整年所有減少的耕地面積中佔據的比例至少為30%,尤其在城鎮周邊或者主要交通幹道附近的優質耕地,這些損失是難以用開發出的荒地來彌補的。二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國耕地面積為18.26億畝,比1997年的19.49億畝減少1.23億畝,保護耕地的壓力不斷增大。中國人均耕地面積由10多年前的1.58畝減少到1.38畝,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當前,一些地方在房地產開發、城區改造和各類園區建設中,仍然存在著佔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農田的現象。雖然各地有序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對土地實現了”佔補平衡“的管理,補充了新增耕地,但是新增耕地的質量也不過關,這必然會影響到農民的收入。三是當前城鎮建設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為了追求建設的速度,忽視了建設的合理安排與規劃。在建設中沒有對用地進行合理的規劃,造成土地閒置現象較多,另外農村的居民點不集中,呈現分散狀態,一戶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標用地現象也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

  1.3土地承包經營操作不規範。

  農村稅費改革以後,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大大地減少,導致集體經濟較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經濟來源除了較少機動地承包費以外,幾乎沒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現了新債務。因此,為了提高集體經濟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層幹部隨意的變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調整農民的承包土地,使農戶的權益受到很大的損害。還有一些地方的基層領導為了在城鎮建設中獲得個人的利益,不經承包戶的許可強制流轉農戶的承包地,出賣集體土地,或者是通過高價對外出租獲取經濟效益,其中挪用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現象最為突出,造成農民的不滿,甚至出現群體上訪事件。

  2、解決農村土地管理中的對策分析。

  2.1嚴把宅基地審批關,要規範宅基地審批程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個人申請,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張榜公佈,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宅基地的審查申報工作,縣國土資源局統一稽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審批,登記確權,頒發證書。在審查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標。農村村民一戶有兩處宅基地的,必須由村民組或村委會將多餘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統一安排使用。對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且事實上已形成超標準的建房用地,原則上要尊重農民意願,不得強行拆除。對於房地產繼承等原因形成的多處住宅,村民可以出賣多餘的住宅,也可以維持原狀,但不得翻建,房屋損壞後多餘的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

  對於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審批結果公開及審查到場、定點到場、開工放線到場及竣工驗收到場,接受群眾監督。

  2.2嚴格遵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由於農村普法的大力宣傳,廣大農民對我國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規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懂得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基層幹部就更應當提高法律意識,因此應當組織基層幹部認真學習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做到依法執政,確保相關政策、路線以及方針的落實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間,村幹部不得干預或強制農民進行土地的流轉,不能損害農民承包土地期間的自主決定權。農民有權決定土地的流轉期限以及流轉方式,關於土地的補償款和標準都應當由雙方自行商討決定,堅決抵制通過不法途徑進行土地流轉和違反合同的行為。在堅持穩定和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償、自願和依法的原則,努力探索土地流轉的新機制。

  2.3做到保護耕地和經濟發展並重,嚴格土地的補償標準。

  嚴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徵地方案組織徵地,徵地拆遷安置補償依法按規定足額補償到位,切實做到先安置後拆遷,依法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在城鎮化和工業化程序中,不僅要看到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還應當堅持發展的可持續性,保證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費土地。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以嚴格增量、管住總量、盤活存量、集約高效為準則,開源節流,對舊城老村實施大力改造,盤活閒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農村的徵地問題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土地的補償費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學的現象嚴重,這也是導致大量耕地被佔用的主要原因。因此為了農村的持續發展,應當嚴格徵地補償標準,嚴格區分公益用地與經營用地徵地補償,結合當地的土地市場價格,使老百姓得到應有的補償。全面考慮本地農民的生活狀況,並按照最低生活標準賦予土地應有的市場價值。

  2.4加強執法監督,嚴肅處查違法佔地的行為,為失去土地的農民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

  不斷建立和完善執法巡查制度,加大對違法佔用土地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查處力度,堅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雖然近年來國家頒佈了一系列農民的土地優惠政策,但是由於農業的經營效益不高,我國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物價持續上漲,農民的土地創造出的淨利潤降低,僅僅依靠土地的收入難以維持生計。農村的醫療、養老保險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蓋面較窄,失去土地的農民根本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國家應當加快建設並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保證其真正的落實,尤其對於失去土地的農民,應當優先的考慮,保證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農民大多數沒有技術、文化索質不高,少i沒有一定的資金來源和經營之道,在就業方而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門的就業保障機構,對失去上地的農民進行職業培訓,在一定的程度上促進其就業,使其生話得到保障,同時也提高了農民的文化索質,有利於新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

  3、結語

  我國的農民抓著最大的比重,農民的權益自接關係著國家的女定和發展,上地作為農民賴以發展和生存的基礎,自接影響著農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鎮化建設、下業發展中,應當強化上地答理制度,嚴格的依法辦事,維護農民的利益。作為基層的}一部,應當不斷地增強法律意識、用科學發展觀的理念武裝自己的頭腦,轉變思想,切實的落實國家的相關上地政策,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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