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大法學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法學的科學性問題是思想史上經久不衰的話題,問題不在於新舊,關鍵在於有沒有新的思想與方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法學本科課堂教學論文

  一、法學本科課堂教學現狀

  一學生淪為課堂教學的觀眾

  法學課堂教學教室佈局中,除了教師站在高高的形似舞臺的講臺之外,學生整齊地排列坐在形似舞臺的講臺周圍。雖然學生身為法學本科課堂教學重要參與者,但在教師主體地位的法學本科課堂教學中似乎沒有為他們設定任何明確的任務和目的。每門課程、每次課堂學生沒有明確的學習欲求。課程設定前僅有教師制定課程講授內容、課時安排計劃、講授方法設計、講授目標等,卻至始至終都沒有預設學生學習課程計劃和目標,學習開始學習某門課程時甚至對課程內容一無所知。因此,當學生來到課堂學習時,他們對即將進行的課堂活動一概不知,也不知道本堂課自己應該掌握、理解、應用哪些基本的知識點。可以說,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無慾無求,從而無所事事,只能靜靜地觀賞教師為他們精心策劃的一幕又一幕精彩的表演。學生能來到課堂、坐在座位上、聽老師講授知識、偶爾附和教師提問,這是傳統法學課堂教學教師主體地位設定的學生形象,也可以說是,此種模式下所維護的學生行為秩序。因此,法學課堂教學中學生淪為了教師教學表演的觀眾。俗話說,顧客就是上帝,因此在演員與觀眾之間,觀眾理所當然地成為演員的上帝。學生的上帝地位淋漓盡致地體現在法學課堂教學評估中學生獲得對教師課堂授課行為的決定性評價的權利。

  二課堂教學管理促成了課堂教學中教師的演

  員角色與學生的觀眾角色首先,高校法學課堂教學管理制度奠定課堂教學中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演員與觀眾角色。其管理制度主要有考勤制度和聽課評課制度等。考勤制度僅僅起到督促學生來到到教室的作用,卻對學生課堂學習表現沒有做任何要求。而聽課評課制度設立的目的是督促和檢查教師的授課工作,對學生學習表現聽課要求隻字不提。因此,學生來到教室坐在聽課席、教師賣力地在形似舞臺的講臺上講授知識的局面是法學課堂教學管理制度期待的效果。課堂教學聽課評價指標中嚴格要求教師表演好每一堂課,而對課堂教學中最重要的主體即學生的課堂學習表現完全放任不管,只要學生能靜靜觀賞教師的授課表演就萬事大吉。其次,法學課堂教學管理中的舞臺似教室佈局從形式上給課堂教學中教師與學生之間酷似演員與觀眾關係的暗示。

  二、法學本科課堂教學現狀反思

  一法學本科課堂教學場所從形式上造成了教師是表演者,學生是觀眾的局面

  “教室”這一稱呼隱喻著教師是表演者。提起法學本科課堂教學場地,讓人不禁想起課堂教學的發生地———教室。教室的語義是在學校,教師把知識、技能傳授給學生時使用的場所。因此,從教室的含義來看,教師才是主體,由教師來主動傳授知識,學生在教室中僅僅是被動受體,無法實現其主體地位。“教室”佈局將學生置於觀眾席。目前,我國法學本科課堂教學場所依然是教室,而教室的佈局可以說相對統一,一般採取秧田式格局,部分地區嘗試團坐式格局。無論哪個格局,都存在有展示臺和學生區的明顯界限。而且,在法學本科課堂教學中,講臺位置顯著,設計上高出學生座位區的檯面,形似舞臺。這樣的教室格局給人心理暗示,即教室裡教師是演員,學生是觀眾。在整個表演中,學生似乎可以置身事外,他們對教學活動中的具體教學內容、具體環節安排等內容沒有任何決定權,只需順從教師的安排,靜靜地欣賞教師精心準備的一幕又一幕教學內容。這種觀眾心態嚴重阻礙學生課堂學習的自主性、能動性、創造性。因此,從其格局上看,現有教室佈局使學生喪失課堂主體性地位,成為教師授課的觀眾。

  二現有法學本科課堂“教學計劃”內容不完整從實質上形成了教師是表演者,學生是觀眾的格局

  法學本科課堂教學計劃可譽為課堂教學的指揮棒。理論上,法學本科課堂教學計劃包含兩層含義:一方面是教師授課的計劃;另一方面是學生學習的計劃。它主要包括課程內容、課時、組織授課的方法、學生學習的方法、授課目的、學習目的、授課任務、學習任務、授課難點、學習難點、授課重點、學習重點等內容。但因為“教學”一詞被狹義地理解為傳授知識的過程,而忽視了學習的過程,因此,目前我國法學本科課堂教學計劃僅是教師授課的計劃,而沒有涉及學生的學習計劃。進入法學本科課堂,教師在教學計劃的指引下費盡全力傳授知識,而學生事先對課堂中將要發生的一切毫不知情,漠不關心。這樣的課堂氛圍下,除非法學教師授課能真正達到舞臺表演的效果,否則,學生不可能發揮其積極性、主動性去接受教師傳授的知識,從而導致學生在法學課堂教學中無所事事。

  三法學本科課堂中學習評價體系的缺失從本質上認可了教師是表演者,學生是觀眾的結果

  針對法學本科課堂,高校教學行政管理部門擬定了聽課評價指標體系來監督檢查教師的授課工作,並設立出勤制度來督促學生的到課率。對學生課堂學習評價在高校教學行政管理的聽課評價指標體系中通常是隻字不提。實踐中,學生課堂學習表現似乎交由法學任課教師負責評價,殊不知,在法學課堂教學中授課的教師,不僅要受到幾十個評價指標的約束,還要負擔對學生課堂學習表現的評價,最終導致教師超負荷而力不從心。從現有效率看,完全由教師承擔對學生學習表現的評價遠遠不能達到高校培養計劃的要求,學生上課期間缺課、睡覺、玩手機、談情說愛的現象比比皆是。

  三、法學本科課堂教學之超越

  一法學本科課堂教學的硬體更換———激發學

  生的的課堂教學表演者身份課堂教學使用場所稱呼的改變從意識上貫徹學生為法學本科課堂教學表演者的特性。一提起學生學習場所,我們的腦海裡立即閃現出“學校”、“學院”、“大學”等稱謂。從字面上看都出現了“學”字。從說文解字上看,“學”總的來說包括四個組成部分:、、、子、攴。“學”字上部兩側之部件現在學界皆認為是兩手朝下,撥弄中間一兩個叉,表示指導學習。學字下部的“”是一間房子的側視形,表示學習的場所。因此,“學校”、“學院”、“大學”強調這些場所是學生學習場所,而不是強調其教師授課場所,這與學生主體地位模式強調學生是教學活動主體之意不謀而合。法學本科課堂教學場所應當像英語中“class-room”、德語“Klassenzimmer”,印歐語系中法語“Salledeclasse”一樣,強調教室是班級學習活動的場所,而不僅僅教師講授的場所。因此,法學本科課堂教學場所成為“學習室”“自修室”更為合理。重塑法學本科課堂教學場所內部佈局。有關課堂教學場所內部座位佈局國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定。與課堂教學場所比較相關的法規,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電視教室座位佈置範圍和照度衛生標準》。為什麼我國的教室內部課桌椅的擺放會千篇一律設計成“秧田式”呢?從我國傳統文化看,“秧田式”佈局是我國尊師重道的表現之一。從教室佈局外形上看,高高的講臺和站在高高講臺上教師地位凸顯,象徵著它們在教室中的中心和主導地位。因此,要激發大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實踐能力、創新能力,需要改變現有講臺、課桌椅等的佈局。首先,現代大學學習場所中的課桌椅本應該是能移動的桌椅,教師的資料放置臺可以與學生桌椅配置一樣,而且不應當設定固定的高講臺,這樣有利於消除學生在課堂教學上的觀眾心態,從外部佈局上建立學生為主,教師為輔的環境。甚至,法學本科課堂教學的教室應當設計為綜合性的學習空間,如教室包含了各種不同的功能區域,如小組工作區、小組討論區、教師備課室、講授區、、圖書資料區。

  二法學本科課堂教學的軟體更新———促成學

  生從觀眾到表演者的完美轉身法學本科課堂教學大綱中應增添學生學習計劃之相關內容。課堂教學大綱如前文所述,是法學本科課堂教學活動之指揮棒。它有效地指引教師、學生積極參與課堂教學。因此,課堂教學大綱中應當新增學生學習計劃的內容。學生學習計劃由每屆學生在新學期教師開展課程授課之先親自研究擬製。其具體擬製的時間可以設定在課程教學第一週,擬製具體活動在任課教師在場情況下,由學生分工分組研究課程不同章節。最終,學生學習計劃應當包括課程課堂學習目標、內容、方法、重點難點等具體內容。學生學習計劃擬製出來後,學生人手一份,併成為日後課堂學習時必帶資料之一。同時,學生學習計劃是教師擬製授課計劃的基礎。每學期課程課時教學結束後,另外設定一週的時間,依然由任課教師到場觀察全班學生修訂本課程的學習計劃。通過修訂後的學生學習計劃可以成為下一屆同課程學習班級擬製學習計劃的參考資料。這樣,由學生親自擬製出來的學習計劃在課堂學習中才能真正成為學生課堂學習的指揮棒。法學本科課堂教學行政管理應創設學生課堂學習評價制度。高校行政管理部門在對教學工作評定中,不僅要設定教師授課評價體系,更要設計好學生學習評價體系指標。學生學習評價指標體系可以參考目前教師授課指標體系,可以從學生學習態度、學習內容、學習難點重點、學習計劃執行情況、課堂自我測試等方面設定指標。這樣,才能使大學課堂真正成為學生學習的寶貴時間,而不僅僅是教師的授課時間。高校內部行政管理部門不僅需要用考勤制度來約束學生出現在課堂,並且需要通過學生課堂學習評價指標、學科詳細教學計劃等形式明確地告訴大學生在課堂上應該做什麼。法學本科課堂教學採納新型課堂組織方式。我國傳統的教室佈局決定了“一言堂”“滿堂灌”課堂組織方式的主導地位。課堂理應是學生學習能動性表現的場所,卻變成了教師傳授激勵表演場所。因此,要調動學生學習的能動性,需要改變的不僅是教室佈局,還需要改變現有教師課堂講授的組織方式。在課堂學習時,針對不同的課程章節內容,學生依據學習計劃採取不同的學習方法,如分組合作式、角色分擔式、討論式、探究式等方式進行。在學生自主學習中,可以藉助教室中配備的現代工具如多媒體、網路工具等。教師主要負責監督學習現場、解決疑惑、精講重點和難點。教師當堂對每位學生學習態度、能力、主要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這些記錄成為教師期末評價學生課程成績的主要依據之一。在這些新型的課堂教學組織方式中,學生的主體性地位得到充分地尊重與體現,學生的求知和探究的慾望得到激發,學生自然會把學習當作一件樂事,進入一種學會、會學和樂學的境界。

  四、結語

  人們對法學本科院校以培養應用型法學專門人才的作為培養目標已經基本達成共識。但當前法學本科課堂教學被牢牢地禁錮在教師是表演者,學生是觀眾的局面中,因此,目前的法學本科課堂教學與法學本科院校之培養目標似乎漸行漸遠。那麼,設法通過更新法學本科課堂教學的硬體、軟體條件,打破和超越法學本科課堂教學中教師是表演者,學生是觀眾的局面勢在必行。

  範文二:法學本科教育教學改革研究

  摘要: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經濟現象的日益複雜化不斷對我國的法學人才培養提出新的要求與挑戰,而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又是培養主體中的中堅力量。作為高等法學教育裡的基礎教育即法學本科教育在這一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巨集偉目標中又應當扮演什麼角色?本文試圖探尋法學本科教育自身的價值並且在教學實踐中以什麼方式去實現這一價值。

  關鍵詞:卓越法律人才;法學本科教育;法治精神

  1法學本科教育的目的

  隨著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和對法治問題的關注,法律行業的發展狀況、社會責任、自我約束與外在監督日益成為人們社會公共生活的重要話題。尤其是“李莊案”、“彭宇案”、“黃鬆有案”等類似案件不斷髮生,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並已經深刻影響到普通公民的道德和價值判斷和對公權力的信任度,尤其是對執法和司法等法律從業人員本身的職業道德、專業能力的拷問,這些問題的背後蘊藏著社會意識、公眾信仰、價值取向等更深層次的命題。當公眾逐漸把視野集中到對律師行業、法官檢察官行業及政府公權力進行關注的時候,作為法律教育從業者,在深層次上也不得不對在未來司法改革方向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法學教育模式進行思考與反省。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迅速發展和逐步完善,社會對法律專門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同時這也對高校培養高層次法學專業人才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法學類專業對人才素質、學歷需求較高,他們不僅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素質,還要有深厚的專業知識背景和跨學科的行業知識。2011年,教育部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這種定位揭示了目前高等法學教育在法治理念、培養方式、實踐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諸多短板。為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各高校法學院和法學教師都積極探索具有自己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為實現這些培養目標,各高校法學院逐漸開始探索分類培養模式,積極尋求“高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國內-海外合作培養”;各種法律診所、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等備受各高校的法學院重視。在這轟轟烈烈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大工程中,我們是否應該冷靜下來去思考,如何去真正實現“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標?當下中國法學本科學生最需要培養的能力是什麼?中國的法學本科教育存在的價值是什麼?

  2法學本科教育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一個優秀的法律職業者不只是將法律條文熟記在心,只會紙上談兵,還要學會將其應用到實踐中去。法律條文不是生硬冷血的規則,而是為滿足大多數人利益而設定的人性化約束,這就要求法律的實踐者必須具有很強的理解力和洞察力對之予以靈活運用,從而保障法律的尊嚴,保證公平正義。首先,我國目前法學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學生知識能力的欠缺,即基礎性不足、覆蓋面不廣,並且受到或早或細的專業化傾向影響,某些高校還會在本科階段的課程設定上保留方向或專業,使剛入學的本科生易產生過早的自我設定。今天的法律環境如此複雜,某一法律問題可能涉及多個專業,而這種方向或專業的提前設定,無疑影響了對基礎知識廣度的獲取。而對於基礎知識的深度,做的又如何呢?關於這點,一直存在一種誤解,面對日益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學生總會認為新問題需要新的法律知識來解決,容易忽略對作為分析基礎的原問題的思考,原問題是法律理論的最基本原則、概念,將新問題進行法律結構,歸類為法律的某些基本原理和概念,進而解釋分析歸納,從而為新問題的解決提供一種路徑和方法,而這種尋找原問題的能力,既是基礎的知識的深度問題,也是涉及學習如何學習能力的問題。其次,法學需要回應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公民的民主訴求對我們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管理模式形成一種強有力的推動力。社會結構的變化使得權力和權利的行使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正當性的強化。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學教育能否敏銳捕捉社會中的法律問題,及時融入法學教育中以對社會需求作出有力的迴應,這是考驗一所法學院教學質量的驗金石。這也意味著法律學術與法律實務需要更緊密的聯絡。大學僅教授大量豐富的理論知識又是不夠的,需要一定的實踐課程作為輔助,幫助法學院的學生去了解法學知識如何在實踐中應用。第三是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極度欠缺。目前,各高校法學院對學生進行一些職業訓練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然而,在中國目前的國情之下,法學教育不能走片面法律職業化的單行道。經過如此專業化培訓的法科學生們,帶著他們辛苦獲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走上了律師、法官、檢察官的崗位,能否有能力有資格承擔起解決社會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偉大任務?法律不僅僅是一種規則,更是一種價值、一種精神。若法律沒有了權威,人們將不再相信它。只要法律不再被良好地遵守,法治夢想更無從談起。

  3法學本科教育教學改革之轉型方向

  法律人職業道德水平直接關係到一個國家法治狀況,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條文無法解決所有的問題,社會現象是複雜多變的。一個正義的裁判或決定誕生要依賴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部門的共同努力,而這些都離不開法律職業者自身的專業素質。這種素質不僅僅是專業知識,更重要的是作為法律職業者對法律本身的敬畏,如果法律職業者本身對法律沒有尊重與敬畏,我們又如何期待他們自身也會遵守法律,如何期待他們能良好地立法、執法和司法,又如何期待普通公民能很好地守法。

  3.1從知識型向素質型轉變

  為適應現代法治的要求,以專業化和職業化為背景,以培養具有高度專業化的法律素養、實踐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職業群體為使命和目標。法律人才的培養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能力的培養,包括基礎知識能力培養和學習如何學習的能力,它是法律人才培養之“軀體”。基礎知識包括知識的理解、適用和評價,在基礎知識的學習過程中著重對基本理論的透徹分析,同時不應過分追求對某些前沿、尖銳、新奇的觀點和理論的獲得,而是在熟練掌握基本理論之後,讓學生自己學會辨別、分析和判斷,把前沿知識作為一種附加題的形式,讓學生自己去研究、學習和討論。學習如何學習的能力之所以在法學領域內尤為重要是因為法學是一門無止境的學問,教師的教學任務不是將一切現成內容都毫無保留地教給學生,而是讓學生即使在沒有課堂講授的情況下,自身也能通過運用在法學教育中獲得的基本知識和素養,快速理解和運用新法律。二是素質的培養。它是法律人才培養之“靈魂”。這方面很容易被各高校法學院忽視,因為它屬於人的內在,是無法直接感知和評判的,它不會直接體現為對某個具體知識點的掌握,也不像司法考試通過率那樣能直接成為一種績效。因此,實踐中對於法律人才“靈魂”的培養必須引起重視,因為沒有“靈魂”的“軀體”終將是沒有思想的行動者,無法擔負起法治建設的重任。

  3.2從法律的“技工”走向法律的“紳士”

  中國的法學教育同時伴隨著這樣一種現象即法學基本上在各類大學裡都是必開設的一個專業,大學的法學本科教育模式也逐漸走向技術化。如果說,對於一所中學,升學率是一個無形指揮棒,那對於目前大學裡的法學學科來說,就業率、司法考試通過率,就是懸在高校法學學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此種客觀壓力勢必會給大學的課程體系和人才培養目標造成價值上的錯位。在實踐中就可能培養出在專業領域可能出色,但在情感上欠缺人文關懷的人才。法學知識的獲得變成了一門技術,一門甚至是非法學本科的學生都能快速掌握技巧的技術,這一點從歷年非法學本科司考通過率可見一斑。而在目前以著重培養法科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為目標的法學改革中,要求學生對法律條文熟練應用,學會向法官、檢察官、律師一樣思考。於是,各種思維邏輯技巧、談判技巧、法律分析技巧,成為法律實踐課堂的寵兒,法律條文成為學生迅速提升自身實踐操作能力的必備武器。嫻熟的專業技術縱然必不可少,但真正的培養核心則是道德修養和社會責任感,須知只有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才能真正做到服務社會,推動社會的良性發展,否則社會的良知也就無從談起。大學的社會責任不僅在於培養了多少社會精英,而更在於能夠培養具有歷史擔當的“民族脊樑”。法治離不開優秀的立法,法律條文公平正義的實現離不開執法者和司法者的道德和職業良知。在目前中國這樣一個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公民社會對法律的信任和守法意識缺乏西方法律文化深厚的歷史根基。沒有先天的文化土壤,只能依賴後天的法學教育,國民素質的養成,而對於中國,最現實的途徑,是從法學本科教育抓起,因為在這裡,培養了一代又一代中國的法律從業者,法律的脊樑。法律不只是謀生的手段,它是一個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人們生活的最高目標。作為技術的法學知識是最易為法學專業學生獲得與掌握的,但除此專業技能外,還應通過職業倫理的培養來抑制在專業技能的運用中所包含的技術理性中的非道德成分,以此來保障法學專業的未來從業者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企業法律顧問等能夠堅守自己的職業道德底線,真正實現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價值目標。

  參考文獻

  [1]何美歡.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

  [2]王永.在法治發展新階段振興我國的法律職業倫理——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為研究視角.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3.

  [3]葛雲鬆.法學教育的理想.中外法學,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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