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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法律文化理論研究

  一、法律文化的內涵

  自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隨著我國文化理論的發展,“法律文化”從西方引入我國,開始引起我國法理學、比較法學和法律史學領域學者的關注,“頗有言必稱法律文化之勢”。但由於學界對法律文化的內涵缺乏明確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現在仍未形成系統的理論,更遑論一門獨立的學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國學者勞倫斯•弗裡德曼在《法律文化與社會發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與法律體系密切關聯的價值與態度,這種價值與態度決定法律體系在整個社會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與社會發展》一文中最先英國法學家科特雷爾則認為“法律文化”僅適用於觀察法律與文化一體化的初民社會和小型社群以及特定職業人群的法律觀念,與“法律意識形態”等同。也有學者把法律文化視為法律傳統或作為一種法律解釋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於一個民族或國家長期共同生活的歷史文化過程中公認的、穩定的法律價值、觀念以及學說的統稱,是人們進行法律活動的行為模式和指導規範。

  二、當前我國法律文化研究現狀與問題

  首先,我國法律文化側重與其他法學學科結合來研究某一問題,而缺少對巨集觀理論的研究。從我國近幾年的研究成果來看,我國當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與法制史結合來研究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包括禮法、無訟、自然法、律等,這部分研究佔絕大部分;2與比較法結合來研究法律文化;3進行地方性研究,來研究少數民族如藏族、彝族、瑤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對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論基礎、體系的研究卻明顯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沒有釐清與一些學科尤其是法學學科的關係,從而影響了自身學科的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學科交叉越來越明顯,也越來越重要。這種跨學科的發展前提是相應學科之間的合作關係,而非簡單的包含關係。而且我國法律文化的跨學科研究僅著眼於法社會學和法制史,對於其他學科不夠重視。而當前世界中關於法與資料、數字時代、工程學、戲劇、數學、人工智慧的研究已經變成一種新的發展趨勢。

  最後,對我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路徑這一理論基礎問題,我國學者存在認識偏差。不少學者認為打破法律文化區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與觀念性法律文化這種二元結構並進行整合,使觀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轉變,是我國法律現代化的路徑。然而,深入分析後我們可以發現這種觀念背後體系的是一種法律的一元觀,即“趨向於附和佔據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國家的觀點”,是“現代科學主義驅動下型構而成的以立法統合整個法律定義”,是“唯法律的”、“現代性的”、“巨集大敘事型的”。但就轉型期的我國現代化程序而言,我們更多的恰恰是對“現代性”的反思,更關注的是“後現代的”“地方性知識”這樣多元格局的存在。我們的出發點不再是看“衝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進行統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獨立的前提下互動的融合來起作用,來滿足轉型的中國社會現實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論基礎——法律多元主義

  馬克•維恩•霍克在第23屆世界法哲學大會的基調報告中曾討論了歐洲統合過程中法文化的統一性和多樣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於“在不同地域文化傳統相互影響愈益強烈的過程中,強勢的文化傳統往往處於支配地位,並且時常會驅逐、消磨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處於相對弱勢的文化傳統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護本地區部分的傳統和經濟,“提升後發國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國家法和國家內部多元的、部分社會的法規範、以及歐盟法的三元法律構造這一多元體制至關重要。事實上,這種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們前文所述,是現代社會下,法律文化發展的必然選擇。這種法律文化多元主義正是我國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論基礎。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義的學者中,最有影響的一位是日本的千葉正士。其理論的核心觀點就是對於作為國家法的正式法與非正式法之間具有複雜的互動關係,應當將包涵多元價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並運用構成多元法體制的各種概念進行分析。千葉正士針對亞洲不同地域多元法體制下的國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進行法人類學、法社會學、以及法哲學上的分析論證,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獨創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義”。其多元法體制的法文化理論核心可以概況為是三種二元區分下二項對立,具體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規則•法前提”這三方面的二項對立。

  正式法與非正式法是以國家公共權威是否承認及是否以公權力制裁作作為標準來劃分的,典型的非正式法就是由社會成員合意而獲得正當性的習慣法。而以是否起源於區域的傳統文化為標準,又可以將其劃分為移植法與固有法二元型別。最後,通過語言是否明確表達以及語言背後是否具有潛在的理念和價值為標準,又可以劃分出為法規則與法前提。千葉正士的這三種二元區分不僅包涵了各種變數的組合構造,而且能需要針對各個具體的法和法體系來進行多元的、動態的分析。正是在此基礎上千葉正士又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研究東亞法文化時進一步提出一系列如“天道性多元主義”、“神意性正統主義”,“不確定性情況主義”等有影響的假說。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全面進入轉型期,法律文化也隨之經歷了變遷。這是一個從法律的工具性到法律的價值認同過程,也是一個多元法律文化不斷衝突與整合的過程。中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是一個艱難而又複雜的長期工程,既要揚棄的繼承傳統法律文化,又要不斷借鑑西方先進經驗。中國法律文化現代化也註定是與中國社會法治程序相適應的歷史必然趨勢,這也正是本文試圖構建法律文化理論基礎的意義所在。

  篇2

  淺議高校進行法律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一、高校教育體制的現狀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正確的法律意識是正確處理事務的前提保證,它是人們對法認識的情感、意志和信念的統一體。目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具備法律知識,缺乏法制觀念。大學生經過幾年的學習,已經瞭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比如:《刑法》、《憲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與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除此之外,其他的法律卻瞭解甚少。即使是與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大學生對其的瞭解僅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層面上,他們學習僅僅為了考試,依靠死記硬背的方法,而難以把握法律的實質。這樣的話,學生即使法律學得再多,也難以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即使遇到一些法律相關的問題,也不能依靠法律正確的處理。

  有正義感,缺乏守法精神。當代大學生在處理一些事務及問題上,可以分清是非黑白,也明白守法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但在現實中,多數學生在解決問題時難以做到守法和護法。當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挑戰時,他們難以以正當的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學生的內心深處,他們懼怕權力、懼怕訴訟。即使當面遇見某些人的違法行為時,也不能採取相應的譴責及控訴,甚至當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時,通常會做到“知”與“守”脫節,知法而不守法,甚至做出違法勾當,近些年來高校出現的這種現象數不勝數。這難道不是大學生的悲哀嗎?不是高校教育的悲哀嗎?崇尚權利,“權大於法”。由於教育體制的缺陷,很多學生雖學法,卻難以領悟法律的精神,再加上社會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風氣和醜惡現象,例如:腐敗、請客、送禮等,學生可能會認為權力是財富、地位的象徵,會更加崇尚權力,個別學生甚至將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

  這說明學生對法律沒有信心,也沒有法律至上的觀念,對權力的認識不全面,沒有深刻理解權利、義務統一的觀念。綜上所述,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其原因如下:混淆“法律教育”與“德育教學”。目前,許多高校將法律教育融入到德育教育中去,沒有看到二者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有道德的人不懂法律的話也會觸犯法律。傳統的教學模式徹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高校將法律教育與法律知識等同。當前學校的法制教育僅僅停留在讓學生“知法”的層面上,忽視了學生對法律精神層面的瞭解以及在生活中守法行為習慣的培養。這種教學模式帶來的後果就是,知法者不一定守法。因此,高校法制教育要以知法為前提,守法、用法為目的。

  二大學生安全問題現狀

  1.高校安全教育的弊端。

  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我國的教育體制也不斷地改革,經歷了對應試教育的否定,也對學生實行了“減負”教育,在改革過程中,我國的教育體制也不斷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教育教學中仍然存在著重智育輕德育,重視書本知識輕視社會實踐的現象。對高校來說,學校的碩士點、博士點、科研專案的數目往往被重視,而忽視了法制和安全教育。高校在育人過程中忽視了對學生人格、行為品性的塑造。高校忽視安全教育的損失、學生畢業難。學生由於違紀甚至違法而受到處罰,難以畢業,這給學校、家庭及國家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在小學和中學中,學校沒有給予學生系統的法制、安全教育,這使得他們的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能力比較差。上了大學後,外界束縛得以解除,有些同學抵制不了外邊世界的誘惑,在大學階段誤入歧途,荒廢學業,影響身心健康。有的學生打架、鬥毆、偷盜,結果被勒令退學。例如:某校一名大一學生,在大學中受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愛慕虛榮、互相攀比、貪吃貪喝、通宵泡網咖,以至於囊中羞澀,利用同學上課的時間,將同學的電腦偷走,最終受到處罰。這種例子在高校越來越普遍,教育教學體制的偏差,給學校和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2.學生畢業後工作難。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競爭日益激烈,尤其是人才的競爭,人才素質的考驗。大學生畢業後由於經驗尚淺,涉世未深,再加上在大學受到的安全教育比較匱乏,尤其是對社會的陰暗面認識不深,安全意識淡薄,一旦他們面對突如其來的危害時,往往會感到既無助又無奈。這對於剛剛工作中的他們來說,在心理上和生理上,都是難以承受的挑戰,甚至會讓他們丟掉工作。

  3.“校園事件”影響校園安定。

  由於大學生的安全意識比較薄弱,缺乏社會經驗,容易讓犯罪者有機可乘。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QQ、微信、陌陌等移動軟體的廣泛使用,網上的陌生人的交流越來越頻繁,但是網上資訊良莠不齊,再加上網路的虛擬性,難以讓學生了解,網路的另一方是什麼人,這就埋下了安全隱患。在網路交往中,尤其是女生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抵制陌生網友單獨見面、網上欺詐,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及人身健康。據統計,大學生被盜案和欺詐案,多數是由於疏忽而造成的。所以說高校要通過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穩定校園的秩序,讓每個學生可以在大學中順利的完成學業,邁入社會。

  二、高校進行法律安全教育的措施

  一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措施

  1.合理構建知識課程,開創教學新方法。首先,要強調大學生的法律認知,在教學過程中,要偏重於法的使用與領悟。因此,在設定課程的時候,要重視現行的法律、法規,注重公法和刑法。在大學的公共課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一書中,要把憲法和法理學作為重點和基礎,主要是將法的本質、價值和功能植入學生的頭腦中;適當的增加民商法的內容,以科學的方法強化大學生對私法的瞭解;還應該適當的跟隨國際潮流,增加國際法的相關內容。此外,還可增加哲學、理學、人權保護等方面的內容,使學生既懂法,又懂得保護自己。其次,原有的教學方法難以激發學生學法的興趣,所以,必須開創新的教學方法。在教學中,教師除了傳授法律知識外,還應培養學生的法律情感,比如:引用案例教學,以案例引導學生思考、反省,角色體驗;在課堂中,通過情景模擬,讓學生在不同角色中得到不同的領悟;還可以利用新媒體進行教學,利用微博、微信等現代通訊工具,引導學生關注法律法規安全等方面的微博或主頁。

  2.法律實踐。實踐才能出真知,法律的知識只有經過實踐才能變成法律的認知,因此高校可以採取一些措施促進大學生進行法律實踐,比如:學院鼓勵大學生參加維護自身安全和遵紀守法的活動,當發現自身或相關人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正確地運用法律的手段維護合法的權益;大學生還要鍛鍊敢於同違法犯罪的行為鬥爭到底的品性;在學校裡設立相關的法律社團,定期為一些不合法的事仗義執言,並宣傳法律知識,組織法律辯論賽等。

  3.高校堅持“依法治校”。在學校中,學生對學校的瞭解要遠遠多於社會,學校裡“依法治校”和“依法育人”的環境氛圍也影響著大學生對法律的認知。因此,學校的發展要結合學生的自身發展情況,尊重學生的權利,激勵學生對權力和義務的追求,保障學生的安全權、知情權、監督權等與學生自身發展密切相關的權利。學校的領導在學校管理上要堅持合理性以及可審查性,依法治校,注重和關懷學生的權利以及長遠的發展。

  二加強大學生安全教育對策

  轉變傳統教育思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將學生的安全能力作為綜合能力培養的一部分,帶動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法制觀念,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能力和抵制違法犯罪的毅力,培養全面性人才。將安全教育引入課程。安全問題伴隨人之一生,高校在人才的培養過程中,要始終注重學生的安全教育,可以開設安全教育課作為一項基礎課程,將有關的法律安全知識,比如:防火、防盜、防電、防事故、逃生救援等措施,編輯成書,有規劃有目的地進行教學。將安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高校可以將安全的理論知識引入到課堂中,將安全的實踐知識放到體育課和一些活動中去,讓學生在實踐活動中領悟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此外還可以進行案例教學,讓學生積極發言、討論,增強安全教育的實用性。總之,高校的法律安全教育對學生的發展至關重要,學校及相關部門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將法律安全教育納入學校章程。

  三、結語

  高校的相關領導人及負責人要對大學生的法律安全教育加以重視,強化大學生的法律認知,增強大學生的安全保護意識,提高大學生對社會的適應能力。為此,高校在各方面都需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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