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誠信問題有關案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會計誠信問題是當前我國會計領域乃至整個社會經濟領域中的一個熱門話題,近些年來,“會計誠信”這個詞也頻繁地出現在人們的日常生活、新聞媒體以及各種學術期刊中。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會計誠信問題案例分析,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會計誠信問題案例分析篇1:

  案例一:陳某今年35歲,從2000至2007年擔任南方五交化公司出納兼任九龍坡分公司會計的職務。陳某非常喜歡買衣服,但由於收入不高,便打起了歪主意。之後,“她兩三天就換一套名牌。”同事很豔羨。陳某的異常引起了公司懷疑,公司悄悄安排人查賬,發現她挪用了公款44萬元。江北區檢察院指控,其中19萬餘元,是她用作廢的支票存根記賬的手段非法侵佔,另外20餘萬是她直接挪用的。

  案例二:33歲的劉冬輝是北京通州人,曾先後在蔡某另案處理控制的北京都誠易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聖誠科貿有限公司、北京報捷文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做兼職會計。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期間,她在明知這三家公司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受蔡某的指使,以上述三家公司的名義先後從北京市門頭溝區國稅局、北京市宣武區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75份,並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蔡某單獨或夥同王某另案處理等人將劉冬輝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45份為多家單位虛開,虛開稅款共計人民幣209萬餘元,已抵扣稅款共計人民幣191萬餘元。案發後,追繳稅款共計人民幣56萬餘元。

  案例三:河南新鄉縣一農村信用社女會計劉金紅為滿足私慾,挪用公款50萬元供自己消費。為了償還挪用的資金,她又設法詐騙他人80萬元。河南省新鄉縣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劉金紅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10萬元。劉金紅是河南省新鄉縣人,30出頭,先後在該縣某農村信用社任出納、會計等職務。2007年,她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公款轉到幾個熟人的存摺上,共計50萬元,並將這些公款用於購房、購車和其他費用。2008年,為了儘快還清挪用的公款,劉金紅又以家人辦的某印刷有限公司需要驗資為理由,找到縣某公司的出納張某,用過期的銀行承兌發票騙取現金80萬元。不久案發,劉金紅主動投案自首,並退出贓款46萬元。

  案例四:2004年2月至2006年5月期間,陳某利用其擔任番禺區一電子廠財務會計,負責該廠員工工資計算和發放的職務之便,每月在工資表格合計欄上,加大幾百元至幾萬元不等的金額。然後,陳某在交給銀行劃撥工資的工資劃撥明細表上,以其弟弟和男朋友的名義虛設兩個員工賬戶,使加大的金額劃撥到自己的工資賬戶及弟弟、男友的賬戶上。經審計,兩年期間,陳某加大工資額共計人民幣782101元轉入賬戶並佔為己有,且用於日常消費。一日,該廠出納員在列印銀行清單時發現賬單異常後,陳某即向電子廠領導交代侵佔錢財的事實,並於次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會計誠信問題案例分析篇2:

  王某與張某原本各自擁有一個幸福的小家庭,一個生活在文登,一個生活在榮成。然而,2006年冬天在威海的一次朋友聚會上,兩人一見如故,很快墜入了愛河並同居。為了能夠長相廝守,不久,王某迴文登老家與丈夫離了婚,隻身一人來到威海。而回到榮成老家要與妻子離婚的張某,卻遭到了家人的堅決反對。無奈,張某放棄了所有財產,帶著6歲的兒子離開老家,與王某生活在一起。

  情人為了自己不惜放棄所有的家產,這令王某內疚與感動之餘,發誓要讓情人過上“幸福生活”。但是,兩人在離開原來家庭的同時也失去了原來的工作,很長一段時間,兩人及張某的孩子僅靠王某離婚時所分得的財產生活。

  2007年5月,王某在威海某網站上看到一則招聘會計人員的資訊,想到自己曾在文登一家合資企業從事過十餘年會計工作,王某決定前往應聘。

  經過面試和業務考核,王某順利被聘用。因她懂業務又積極肯幹,很快得到公司老闆的賞識。時隔不久,公司的出納因事辭職,新任出納需一個月後才到任,對王某頗為信任的老闆便把出納的工作暫時交給了王某。

  與原出納交接工作的時候,王某發現了一張空白轉賬支票,支票上公司的財務印章和老闆的名章已蓋好,只是時間和款的數額、背書沒有填寫,她便偷偷地將這張支票藏了起來。2007年底,王某回家告訴張某,說公司的業務很雜,財務管理上有漏洞,他們可以趁機從公司撈一筆錢。2008年1月底,王某拿出已藏了幾個月的轉賬支票到銀行,順利地從公司的賬戶上提走37萬元現金,並以張某的名義存到另外一家銀行。事成之後的第二天,王某就以父親病重為由請假離開了這家公司。

  2008年春節過後,王某仍謊稱父親身體不好須再請一段時間的假,公司老闆也沒有多想。突然有一天,老闆的手機收到王某發來的簡訊:在公司財務室抽屜裡有一封信,你好好看看。在王某的抽屜裡找到信後,老闆大吃一驚,只見信上寫道“我已掌握了公司的情況,何去何從你看著辦”。預感事情不妙的老闆,馬上與出納一起到銀行對賬,經查對發現,1月25日,王某以公司給職工發福利為由,從銀行提取37萬元現金。

  為避免事態擴大,老闆通過手機簡訊與王某聯絡,希望她能把拿走的錢主動送回。然而,一番簡訊交流後,老闆的心徹底涼了:王某不但不承認錯誤,反而變本加厲,要求老闆再拿出50萬元來“買”公司及家人的平安。接到該公司的報案後,經過大量調查摸排,辦案民警在榮成將王某張某二人抓獲。

  會計誠信問題案例分析篇3:

  案例一:2009年6月21日下午2時許,南京市紀委找犯罪嫌疑人王某、馬某到總公司辦公室談話。在談話中,王某交代了路橋公司私設小金庫的事實,並讓其妻從家中送來了他製作的記載小金庫帳目來源及大致去向的U盤,以及存放小金庫資金的銀行卡。紀委當即追問小金庫的明細帳目,王按照事先和馬、陳竄通好的,向紀委謊稱帳目已被銷燬。

  談話結束後,陳某、馬某、王某隨即聚在一起商量,陳某提出帳冊不能留要處理掉,馬、王均表同意,於是連夜由駕駛員孫冬成已取保候審開車帶上述人員到王某家中取得小金庫原始憑證後又開車至奧體中心向陽河工地,由陳某、孫冬成將憑證拿到工地民工鍋灶上燒燬。上述銷燬的是二處市政重點工程的小金庫明細帳,在1年多時間內,僅這二項工程,路橋公司通過向其水利總公司虛報預付工程款的手段,多次從工程隊提取現金達465.2萬元,其中用於業務招待費達100餘萬元;業務餐費達40餘萬元;專案部獎金、加班費達134萬餘元;有關人員獎金、加班費達37萬餘元;交通、通訊費達24萬餘元。

  案例二:某置業投資諮詢發展有限公司,以擔任公司會計出納毛女士利用職務便利、扣取佔有公款13.4萬餘元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毛士士如數返還該筆錢款並辦理財務賬冊移交。在法院的主持下,毛女士返還了該公司明細賬,法院一審判決該公司退還錢款之訴不予支援。

  毛女士2005年1月受聘擔任該公司的財務,後兼任會計出納工作。2007年5月11日,公司通過手機簡訊通知毛女士不要再來公司工作,隨後雙方的勞動關係於該日解除。同年10月中旬,該公司以毛女士佔有公款15萬餘元,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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