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伴我成長的手抄報內容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營造文明守紀和諧校園,校園應該多普及法律知識。你知道怎麼做法制手抄報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法伴我成長的手抄報的圖片
法伴我成長的手抄報圖一
法伴我成長的手抄報圖二
法伴我成長的手抄報圖三
法伴我成長的手抄報圖四
法伴我成長的手抄報的資料
法律格言
1 法律旨在防止強勢者為所欲為。
2 如果語句中並無模稜兩可之處,則不能作出與該語句的明顯含義相悖的解釋。法律解釋及合同解釋的一項基本原則
3 一旦閤中出現含混不清的表述,應儘量做出有助於保障標的物之安全的解釋。
4 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放棄他所享有的權利。
5 沉默將被理解為同意。
6 法院不能主動尋找案件。恰好是對“司法能動主義”的批評
7 無法在司法程式中被採信的事實就等於不存在。
8 當一部制定法所為之服務的理由不復存在的時候,這部法律也便會隨之消失。
9 想用自己的財物應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為度。
10 合法的婚姻以雙方之合意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實而成立。
11 平等者之間不存在司法管轄權。引申義:一個主權國家不得對另一個主權國家行使司法管轄權。
12 讓法官來回答法律問題,而把事實問題留給陪審員去裁斷。
13 堅持已經做出的抉擇,且勿打破安寧。
法律基礎知識
1.憲法
作為法的形式,憲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經由特殊程式制定和修改的,綜合性地規定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的根本問題,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種法。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牴觸。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會制定、修改、補充、廢止的。根據《立法法》第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
3.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是國家行政機關體系中最高的規範性檔案。
4.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是指法定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佈的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實施的規範性檔案。
5.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大制定的與民族區域自治有關的規範性法律檔案,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
法制故事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乾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著警察找到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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