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商鋪租賃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8日

  在城市建築設計中商業店鋪佔了極大的比例,是一種普遍的建築型別。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城鎮化建設速度的加快,房屋拆遷以及可移動商鋪使用的興起,需要尋求適應可移動臨時商鋪的要求及綠色環保的新型建築。簽訂商鋪租賃合同需要注意幾點,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出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編號: 聯絡方式: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華潤置地武漢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武漢市江岸區沿江大道69號長航大廈21樓 王印

  420100400000875 027-88862988

  營業執照編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絡電話: 鑑於:

  乙方願意租用甲方武漢華潤置地中央公園商業街以下簡稱“商業街” A102號鋪位下稱“該商鋪”開展商業經營活動,甲方同意將該場地出租給乙方進行商業經營。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商鋪位於湖北省武漢市中央公園商業街 號,以本合同所附華潤置地中央公園商業街實測圖以下簡稱“附件一”中紅色標明的位置為準;所租用鋪位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期

  1. 本租賃合同租期為 5 年,自 年 月 日以下簡稱該日為“起租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後願意繼續合作,應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對續租事宜進行協商,如能達成協議,雙方應於租期屆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第三條 商鋪的移交

  1. 雙方於 年 月 日前辦理商鋪移交手續。 2. 在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的同時,雙方共同確認該商鋪內的固定附著物及裝置的清單,此清單為商鋪交付標準以下簡稱“附件二” 。

  第四條 租金及免租期

  1. 租金

  乙方每月租金為:按套內面積計算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應繳物業服務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它所有費用如水、電、氣等。 2. 免租期免租期為起租日起至_ _年 月 日。免租期內乙方無須支付租金,但須支付本合同第五條所述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其他費用

  乙方每月除支付租金外,還需根據使用情況支付如下費用:

  1. 乙方自交付日起應向華潤置地武漢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繳納物業服務費,每月 5 元/平米按建築面積計算。該費用用於對商業街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裝置設施執行、綠化、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

  2.所租鋪位使用的水、電、氣等產生的費用。乙方應按照單獨的計量表記錄讀 數,並結合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按物業公司方制定的標準支付水、電、氣等費用。

  第六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的支付

  1.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須於每月5日前繳付下月租金。

  2.租賃期的第一筆租金和物業服務費應根據當月實際租用的天數按比例支付。租期內的最後一筆租金和物業服務費應根據該月租期尚存的天數按比例支付。水、電、氣等費用根據使用情況據實結算。

  第七條 租賃保證金

  1、租賃保證金按租期第一年的兩個月租金不計算免租期計算收取,共計人民幣 元。

  2、合同履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後90日內,甲方確認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及欠 繳費用後將租賃保證金退還給乙方無息。

  第八條 用途

  1.所租商業街鋪位僅限於經營 之用途。

  2.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營業執照或許可證。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營業執照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乙方如需變更經營專案,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經營專案。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裝修管理

  1.乙方應在起租日起3個月內完成裝修布展並正常營業。否則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開始裝修工作之前,必須提前五日向甲方提交全部的工作計劃、工程方案、設計圖紙和外觀等,經甲方批准後如有必要還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可按甲方批准的方案自行組織施工,並承擔其費用。未經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增設、更改或拆除場地內部或外部既有的固定設施與裝置。

  3.在裝修過程中,乙方不遵守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裝修圖紙和規定要求及條件而引起的任何後果,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且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商業街屋頂、天花板、牆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雨陽蓬或其他安裝物、附屬物。乙方在裝修過程中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財產或人身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讓任何人或任何組織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在商業街的公共區域及其任何部分舉行展覽或商品展銷等其他活動。

  2.甲方享有變更華潤置地中央公園商業街名稱、通訊地址的權利,而無需徵得乙方同意,並無需對乙方做任何補償。甲方變更該商業街名稱、通訊地址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郵政部門和其他相關的政府機構。

  3.甲方有權在商業街建築物的房頂、室外等空間設定廣告並獲取利益。 4、為保持整個商業街格調統一,乙方招牌的設計、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內容等均應經甲方事先稽核同意。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店鋪外懸掛、張貼、擺放任何指示牌、廣告燈箱、海報、標貼、模型等,否則甲方有權隨時予以撤除並向乙方收取撤除費用。乙方確需在店鋪範圍外擺設指示牌、廣告燈箱、樣品及張貼海報等,須向甲方書面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並視情況向甲方繳納一定費用後按甲方同意之內容依指定位置、指定時段內擺放。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商鋪外及其他公共區域堆放物品或其他物件。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或其他應付的費用或者未遵守和履行本協議中的條款或條件,甲方有權切斷該商鋪的水、電、空調,但必須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甲方因切斷水、電、空調以及再接通水、電、空調而引起的費用將由乙方支付,甲方可向乙方索回此款或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或其它費用,乙方則需支付違約金,即自約定的支付期限屆滿之第二日起至乙方實際支付止,每逾期一日,支付應付款項的1%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2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同時租賃保證金不予退回。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轉租、轉借、交換該商鋪全部權益或者部分權益,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租賃保證金不予返還,如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還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如果一方在租期內要求解除本合同,應提前至少60天向另一方發出提前解約的書面申請,另一方將根據租期剩餘的時間收取補償金。具體金額為:剩餘租期超過6個月,收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補償金;剩餘租期少於6個月,多於3個月的,收取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補償金;剩餘租期少於3個月的,收取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補償金。

  若是甲方提前要求解除合同,如上述補償金不足以補償乙方不可拆除的裝修殘值扣除折舊,甲方還應增加補償金數額直至補償金總額與乙方不可拆除的裝修之殘值相等。

  第十四條 租期屆滿移交

  1.乙方應於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前將該商鋪交還給甲方。

  2.乙方對於該商鋪裝修所增設的所有固定裝置、裝置、鋪位鑰匙以及其他附加裝置所有權歸甲方,乙方不得要求補償並應當使這些裝置、裝置保持良好、清潔、可租和可使用狀態交付甲方,但自然損耗除外。

  3.如果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日前將該商鋪移交給甲方,乙方應根據實際延長天數按合同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第十五條 通知的送達

  任何應送達的通知,如果是送交乙方,在寫明乙方的姓名、地址並以預付郵資的郵寄方式寄送乙方或送達乙方所租本合同所述商業街鋪位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如果該商鋪及任何部分由於地震、戰爭、、政府原因如市政建設等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向租賃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租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在乙方向甲方繳納了全部租賃保證金,並由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之後方可生效。未經補充修訂,不得擅自更改。

  2、本合同以中文書寫,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

  1武漢華潤置地中央公園商業街實測圖 2武漢華潤置地中央公園商業街商鋪交付標準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華潤置地武漢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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