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模板
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這是個怎樣的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範文一
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XX
簽訂地點: 成 都 有效期限: XX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
技術開發服務委託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電子信箱:
受託方乙方:成都XXX技術轉移中心 住 所 地: 成都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真:
根據XX年X月XX日在成都XX召開的“研究XX線隧道監測初步方案” 的會議精神,甲方委託乙方開展XX線隧道安全監控工作。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 智慧化鐵路隧道安全監控系統 專案,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及後期技術服務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 開發一套智慧化鐵路隧道安全監控系統。該監測系統具有:1全天候的線上自動監測,自動分析和監測隧道內的裂紋和剝落物,足不出戶即可觀察隧道內監測段的情況;2資訊數字化傳輸,系統現場採用3G/2G無線網路傳輸方式取決於現場所提供的條件,將遠端影象、報警資訊高效率地傳輸到中心控制室;3具有視覺化影象監測手段,便於快速方便地瞭解現場,取樣間隔可從秒到小時任意設定,中心控制室人員可以根據異常點的具體位臵開啟攝像機獲得更直觀的異常點資訊; 4分散式監測集中式管理,絕大部分分析、計算在前端進行; 5系統性能穩定,使用壽命長、經濟且安裝方便,不需在隧道內安裝高大支架,採用完全非接觸監測,不會對隧道造成損害。
2.技術內容:開發全天候實時監測和網路資訊化傳送實時觀測資料的鐵路隧道安全監控系統。內容包括: 1前端監測裝置和現場資訊集控器。以高精度智慧攝像機為核心,鐳射定位器通過現場匯流排受控於高精度智慧攝像機,攝像機採集到資料後通過現場資料傳輸網路傳送到現場集控器中;現場集控器完成隧道內總體威脅性分析和通訊管理任務,將最終的運算結果通過3G/2G無線傳輸網路傳送到遠隔千里的中心控制室中集中顯示和管理。2中心控制系統,主要包括網路接入系統、資料儲存服務、監控和報警控制終端。中心控制室由公網接入線路進入,在安裝必要的交換機和防火牆裝置後,資訊一方面進入資料儲存伺服器進行儲存,另一方面將報警或預警資訊在監控和報警控制終端上集中顯示。3如果系統有必要和GIS系統連線,可以在電子地圖上實時標識報警和預警的位臵,以便於指揮中心人員及時快速地作出應急策略。3所開發的監測系統具有養護維修量小和現場安裝簡單的特點,並且不會對隧道造成損害。安裝效果圖見附圖。
3.技術方法和路線: 智慧化鐵路隧道安全監控系統由安裝在隧道兩側的高精度智慧攝像機完成隧道內的數字化影像採集、處理和傳輸。其中拱頂的裂紋、剝落和坍塌情況資訊直接由這些高精度智慧攝像機分析完成,對於拱頂的形變和沉降分析由分佈在隧道內部的高精度紅外鐳射發射器和高精度智慧攝像機共同完成。高精度智慧攝像機採用高達500萬畫素級別的工業照相機完成設計,解析度高,熱穩定性好,在攝像機中,安裝高達800MHz主頻的32bit高效能電腦晶片,晶片中固化有專業數字影象處理演算法,可以有效地處理這些影象資訊。同時,也可以將這些影象資訊編碼為低速率的JPEG或H.264資料流,以便於影象資訊在網路中傳輸。通過對比各時間段成像的差異快速確定隧道內有無異常情況及其位臵。紅外鐳射發生器使用人眼不可見鐳射射到隧道內壁中,通過攝像機完成對鐳射的定位和跟蹤,通過特殊公式計算出拱頂的微小形變,同時完成資料資訊的轉換。
第二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一週 日內向甲方提交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階段性計劃內容;
2. 專案開始之日、階段性目標、專案完成之日; 3. 具體進度。
第三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1. 總體計劃於 XX 年 X 月X 日至 X 年 X 月 X 日;
2. 階段性時間分配,第1段從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此階段為設計階段及導線現場安裝;第2段從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此階段為現場除錯階段,依據試驗結果修正監測系統及再試驗階段;第3階段從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此階段為系統除錯階段;第4段從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報告和鑑定;後期提供技術服務。
3. 達到的計劃目標: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
1.技術資料清單: ①現有結構設計資料;②有關背景技術資料;③目前結構的基本狀況。
2.提供時間和方式: X年X月X日在成都,當事人當面交付。
3.其他協作事項: 配合、協調XX工務段提供乙方開展工作的必要條件。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按以下方式處理: 退回當事人一方。 第五條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 人民幣XX萬元大寫:XX萬圓整。
2. 研究開發經費由甲方 分期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分期支付:依據工作進展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X萬元;隧道監測系統完成之日支付¥X 萬元;後期技術服務結束時支付¥X萬元,支付方式通過銀行匯款。
3. 開發經費和報酬由甲方出具委託函,委託XX工務段代付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 址: 帳 號:
第六條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 包乾制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權以 合同約定監督研究開發進度 的方式檢查乙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和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但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5 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不涉及和損害甲方技術權益、經濟利益和商業祕密。
第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
損失: 雙方約定,按約定優先原則來承擔。
雙方確定,本合同專案的技術風險按 當事人認可的專家權威機構確定 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範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 本合同專案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 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並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10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一方應在 30 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 當面交付8個斷面的智慧化鐵路隧道監控系統及必需的監控單元、一套中心控制室軟體;根據現場情況,具體斷面位臵由遂寧工務段提供。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按合同在指定現場安裝。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乙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 應用評審。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的,乙方應當 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 甲、乙雙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2. 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第十六條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七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檔案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利用研究開發經費所購臵的用於監測的裝置、器材、資料等,由乙方按照成都鐵路局相關意見移交相關裝置使用管理單位。
第十九條 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的請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 培訓甲方技術人員和主要操作員掌握該技術成果。 2:地點和方式: 按甲方要求執行
3.費用及支付方式: 由甲方委託遂寧工務段代支付所有費用。
第二十一條 雙方確定,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雙方享有。
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合同約定,約定優先。
乙方有權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後,利用該項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雙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合同約定,約定優先。
第二十二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 張建經 為乙方專案聯絡人。 專案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
1. 按照約定聯絡時間、聯絡方式和聯絡地點完成交辦的相關工作; 2. 防止因人事變動而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或無法履行; 3. 保證以適當的時間、方式、標準履行本合同。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 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 技術風險指當事人努力履行,現有水平無法達到,有足夠技術難度,同行專家認定為合理失敗。
3. 在合同履行中,第三人公開相同的技術成果。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當事人約定的成都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對於雙方在本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的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4 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