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經營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是指租賃雙方就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租賃物,出租人將出租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達成的協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

  營業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郵編:

  現住地址: 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 的相關規定、約定,經過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的性質、期限和基本約定

  第1.01條:甲方同意乙方自帶車輛車牌號為: ,租憑甲方的德陽市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頂燈號為: ,以甲方的名義,對外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

  第1.02條:合同期限為壹年,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2 年11月30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後,若乙方繼續使用甲方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對外開展客運經營活動並交納租賃經營管理費,而甲方也允許乙方繼續使用甲方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並接受乙方交納租賃經營管理費,則視為雙方預設原合同條款繼續有效;否則,合同自動解除。若雙方簽訂新合同,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1.03條: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間,應當向甲方繳納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租賃經營管理費為每月 元,代收代繳GPS使用費、治安管理費等。乙方繳納租賃經營管理費和代收代繳費的時間為當月的 日至 日。逾期繳納的,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遲延繳納的時間按每日 元收取遲延繳納違約金。經甲方催告一個月內,乙方仍拒不繳納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賠償。

  第1.04條:國家機關對乙方依法徵收的各種稅、費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05條:乙方應當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獨立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獨自承擔經營風險。對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和非交通事故事項包括意外事故、自然災害、違法犯罪行為等所致人身及財產損失,獨自承擔民事及行政責任,若因此導致甲方單獨或連帶承擔民事及行政責任罰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必要時甲方有權依法對車牌號為 的出租汽車進行處臵。

  第1.06條:甲方與乙方不存在僱傭勞動關係。乙方在經營期限內,因經營需要僱傭駕駛員的,自行簽訂僱傭合同並報甲方備案。乙方與所僱傭人員屬於僱傭關係,乙方獨自對所僱傭駕駛人員的經營活動所獲收益享受權利,對其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民事及行政責任罰款承擔義務。若所僱駕駛人員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的義務,則視為乙方違約;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為乙方及其僱傭人員代為辦理相關從業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1.07條:凡因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僱主應當為所僱傭人員購買社保的,乙方必須為所僱人員購買,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未購買社保而涉訴,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若乙方辦理社保需甲方協助的,甲方可予以協助。

  第1.08條:乙方所僱人員在甲方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不得超越本合同的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範圍。

  第1.09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轉租、轉包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1.10條:乙方不得使用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對外提供擔保、設臵抵押。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2.01條: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租賃經營管理費,並有權根據出租汽車營運市場情況調整收費標準。

  第2.02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並責令按期繳納。

  第2.03條: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通知或要求,根據德陽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制定的營運規範及甲方的經營方針和決策,制定管理制度。

  第2.04條: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稽核乙方所屬營運車輛及人員的營運資格和條件,有權糾正、制止不符合營運資格和條件的車輛及人員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

  第2.05條:甲方有權維護自己的聲譽和形象,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乙方損害甲方聲譽和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法予以追究。性質嚴重的如參與罷運、聚眾鬧事等涉嫌違法、犯罪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

  第2.06條:甲方有權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安全業務學習。

  第2.07條: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正常營運提供服務和幫助。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01條:乙方有權以甲方的名義,使用甲方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對外開展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並從中獲取收益。

  第3.02條:乙方有權享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幫助;有權參與甲方組織的先進評選活動,並有權獲取表彰和獎勵。

  第3.03條:乙方有權通過合理化建議等方式參與甲方制定管理制度。

  第3.04條:乙方有權獨立僱傭和解僱駕駛人員,有權決定受僱人員的報酬和支付辦法。但簽訂的僱傭協議須報甲方備案;解僱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

  第3.05條: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與甲方簽訂合同。

  第3.06條: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德陽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依法制定的營運規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並有義務在經營上與甲方的經營方針和決策保持一致。

  第3.07條:乙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按時足額繳納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租賃經營管理費;乙方有義務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有關部門的通知和要求,按時足額繳納各種稅、費;乙方有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其它有關費用。

  第3.08條:乙方有義務按照規定的車型、規格購臵車輛。遵守國家車輛管理部門規定的使用年限。車輛的裝置配臵符合德陽市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出租汽車統一標準。

  第3.09條:乙方有義務確保所屬營運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安全標準,保持車況良好,適合客運服務。確保按時對車輛及計價器、氣瓶進行技術安全審驗。

  第3.10條:乙方有義務確保自身或所僱的駕駛人員,符合德陽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的資格和條件,並做到持證上崗。

  第3.11條:乙方必須為所屬營運車輛購買保額不低於5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和每座總保額不低於20萬元的承運人責任險及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由甲方統一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少保、漏保和脫保,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因此給他人和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3.12條: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業務學習和其他活動。 第3.13條: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的社會信譽和形象,應當對所僱駕駛人員加強教育和管理,不得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乘客個人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合同的履行及變更、解除

  第4.01條:甲、乙雙方應當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若要變更或解除合同,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並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000.00元。

  第4.02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變化而需要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甲、乙雙方應當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雙方所受損失根據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第4.03條: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有約定的,依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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