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違約金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房屋租賃的過程中,會遇到一方因為各種原因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無過錯方是否可以要求違約一方支付違約賠償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一、條款

  在房屋租賃關係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於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的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但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合同中沒有就違約金進行約定,那麼違約金就是違約方造成損失的數額。

  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你就只能要求賠償損失了。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實際違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九條 【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二、房屋怎麼算?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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