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車租賃合同範本
卡車,又稱貨車,指主要用於運送貨物的汽車,卡車租賃合同你是怎樣理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卡車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卡車租賃合同範文一
甲方:中交路橋鶴大高速公路專案ZT03標段專案經理部 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 一輛,車牌號: ,用於專案部施工使用,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自2014年 月 日起,租用期以實際使用期限為準,月租金: 叄仟元整¥ 3000.00 。
甲方須於每月25日按時支付租金。
二、在甲方租用期間甲方擁有該車的使用權,所有權歸車主所有,甲方負責租用期間該車正常使用的主油柴油或汽油,其它油料及由於車輛正常使用、維修保養、更換零部件由甲方負責,由於車輛事故、司機操作不當等非正常使用引發的修理費由甲方負責。
三、在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定期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發生的費用參照第二條執行。
四、該車必須按機動車保險的各項規定辦理保險,該車若發生在保險範圍內的任何事故,在保險公司賠付金額的範圍內由乙方負責,超出理賠金額範圍發生的其他費用由甲方負責,同時甲方有義務儲存和收集用於理賠的資料和證據,由於甲方對資料和證據收集儲存不當造成無法理賠的,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承租期滿後,甲方把車交付給乙方,甲方不再承擔與車輛有關的後續的一切費用。租用期滿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自動續約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結決。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中交鶴大高速ZT03標專案經理部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卡車租賃合同範文二
承租人甲方:陝西峰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出租人乙方: 簽訂地點:
甲方租用乙方車輛車型車牌號為: 從事 配輸工作,雙方就車輛租用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在租賃期間內由甲方負責車輛的調配;
2、 向乙方提供乘車物件和行車路線;
3、 有權索要乙方車輛的行駛證,保險及司機的駕駛證;有權對乙方車況進行檢查;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安全行車;
2、 服從甲方管理及工作安排,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運務;
3、 負責計程車輛的保險並保證甲方乘車人員的人身及生命安全,若發生事故,賠償由乙方支付,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 堅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細緻,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
5、 負責計程車輛的檢修、保養,確保車況良好,行駛安全;
6、 向甲方驗交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單含第三責任險,駕駛證五年以上駕齡影印件;
7、 計程車輛的司機由乙方負責聘請,司機的各項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三、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結算時由甲方財務部根據專案部每月上報的外僱車輛情況統計報表確定實際結算天數。
四、租金結算方式:每車每月租金 元/每日租金 元。在甲方使用期間內,車輛使用消耗的油料及過路過橋費由甲方承擔,除此之外的車輛維修費、保養費、
車輛保險、車輛違法罰款及車輛相應的手續費及車輛事故處理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租金的支付:租金在租賃期滿二月內甲方財務部根據專案部每月上報的外僱車輛情況統計報表確定實際結算天數;現金支付給乙方,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稅務發票。
六、租賃車輛的調配由甲方負責,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機不得私自出車。
七、租賃車輛事故處理:在租賃期限內發生事故全部由乙方處理,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車輛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期間,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租賃費用。
八、租賃車輛的維修:租賃車輛的維修由乙方負責,乙方需確保租賃車輛的效能良好。
九、甲方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十、車輛租賃合同期滿,甲人返還車輛的時間是:合同期滿後壹周內。
十一、違約責任:一旦違約,則由違約方在一週內支付違約金伍仟元給對方。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當地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1、乙方必須確保乙車輛的質量效能良好。2、乙方須確保所聘用司機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司機,乙方有義務更換司機。
承租方甲方:陝西峰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專用章
授權代表簽字:
出租人乙方:
聯絡電話:
卡車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汽車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生產的需要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租賃使用車型 、行駛證號 、道路運輸許可證號 。
二、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期限
1、 價格:租賃期內按每月價,超過半個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計價,超過租賃期的,應按實際使用時間支付租金。
2、 付款方式:甲方提供稅票、集體帳戶,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5.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6.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7. 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8.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9.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咖啡廳租賃合同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