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怎麼計算
在實踐中,勞動者的加班費應該怎麼計算呢?遇到單位不承認您加班了,應該如何證明自己加班了的事實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勞動者想要順利的按期完成自己的工作,有時候加班是難免的。但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可以有,可加班費也不能少。如果您的單位不給您支付相應的加班費,您完全可以就該問題去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證明加班事實
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應對存在加班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1、能證明加班的直接證據,比如加班申請單的儲存、考勤表的留存。
2、證明加班的間接證據的蒐集,比如錄影、證人、出差時酒店、機票記錄。
3、如果有其它證據證明單位有考勤制度,則將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推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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