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房產稅的改革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4日

  房產稅是一種古老的稅種,在我國徵收的歷史非常久遠。在古代,唐代的“廛布”拉開了房產稅徵收的序幕,隨後的各朝各代設定了五花八門的稱謂來對房產進行徵稅。新中國成立後,對全國統一開徵了房產稅,並將房產稅和地產稅合併為了房地產稅。70年代,將對國營、集體企業徵收的城市房地產稅併入了工商稅。80年代,進行了工商稅制的改革,重新恢復了房地產稅,並且頒佈了沿用至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隨著時代的發展,經濟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房產有了特殊的青睞,把大量的錢財投入到房產中,促進了房地產業的蓬勃發展,拉高了房價,這造就了少部分人擁有大量房產、大多數人買不起房的狀況。為了改善現狀、保障住房、穩定房價,2010年,國務院出臺了“新國十條”,並且發改委也在《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指出要推進房產稅改革。

  為了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2011年,重慶、上海兩地政府結合自身的情況制定了房產稅的改革方案,並作為試點開始試行新的房產稅。

  一、房產稅徵收的必要性

  ***一***有利於調節居民收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已經成為了社會***團結的隱患。富人用手中富餘的資金購置了大量的房產,通過對存量房、高階房以及高檔房的徵稅,能夠促使“富人”多交房產稅、“窮人”少交或不交房產稅,以此達到縮小貧富差距、調節收入分配的目的。

  ***二***有利於引導居民理性購房

  房產稅屬於財產稅,能夠調節居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對房地產有著一定程度的影響。它將直接影響居民購房的選擇,從而引導其購房的理性。

  對於投資者而言,房產稅的徵收,將增加房地產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降低投資者的收益預期。投資者想要獲得收益,房價的漲幅就必須要超過稅收和持有成本。開徵房產稅,進一步加大了投資者的風險,對其投資行為有很強的制約性。

  對於擁有多套房產的投資者,為了減少房產的持有成本,會對房產進行買賣或者出租,對於房地產市場,是增加了供給,可以促進房價和房租的降低,讓存量房合理流動。長遠來看,開徵房產稅是有利於引導居民的購房理性的,對房地產市場的穩定起促進作用。

  ***三***有利於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

  房產稅的徵收物件是持有環節,這能夠減少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抑制房價強勁上漲的趨勢,從而保證房產市場的穩定。目前的房產稅都是以市民普通住房基本需求為主的,在確保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後,對其之外的房產進行稅款徵收。同時,將房產稅改革同房產市場調控有機結合起來,發揮了稅收政策調節住房的積極作用,對居民的住房消費發揮了正確引導的作用,從而進一步促進了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上海房產稅改革的現狀分析

  上海房產稅的試點範圍為上海市行政區域,稅率暫定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對於本地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而外地居民,即非本市居民在本市新購的住房都需要繳稅。其免稅面積為人均60平方米。

  ***一***房產稅短期較難成為主體稅種

  根據上海市稅務局公開的稅收收入統計情況,以房產稅實行的前一年***即2010年***和實行後的年份***2011—2013年***相比較,具體見下表。

  通過房產稅收入情況的分析表***見上表***,可以看出:

  在實行房產稅改革的當年,即2011年,房產稅的全年收入為736,625萬元,比改革前的2010年增加113,617萬元,並且在2012持續增加,上漲到了925,594萬元。從整體上看,無論是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還是全年,房產稅的收入均高於2010年,僅2013年上半年的收入就達到了2010年全年的收入,這些資料表明,上海財稅部門從房產稅中獲得的收入增加較為明顯,開徵房產稅對於稅收收入的增加是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的。但從全年的角度來看,房產稅開徵前和開徵後,它在總稅收收入中所佔比重除了在2012年增加顯著外,2011年與2010年基本持平,這說明房產稅在總體稅收收入中所處的地位基本沒有改變。

  此外,從稅率來看,大多數只適用0.4%的稅率,並且稅基還根據市價打7折。如此低的稅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是比較小的。對於上海的本地市民,一個普通的三口之家,免稅面積是180平方米,如果在不考慮免稅額的情況下,以每平方3萬元的價格購買2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需繳納的房產稅實際為1680元***20×30000×0.4%×70%***。這個費用是比較少的,甚至都低於小區每年收取的物業管理費。

  以上的例子均表明了房產稅在短期內會增加一定的財政收入,但很難成為主體稅種。主體稅種一般在地方個稅收入中,所佔的比重最高,能夠給政府帶來相對穩定的收入流,這些因素是現有條件均不滿足的。並且根據上海出臺的政策,房產稅的徵收只覆蓋部分範圍,涉及的人群比較少,這也表明房產稅短期不可能大範圍徵收,難以成為主體稅種,現階段只具備調控的功能。

  ***二***估價體系不健全

  計稅價格是依據市場的水平,而不是評估價格,這主要是由於財產稅對徵管非常依賴,成本很高。具體來看,財產稅的徵收存在資訊成本和重估成本,房產登記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再加上房產、土地、戶籍、統計和稅務部門尚未建立起資訊共享機制,因此,房地產評估技術系統是提供不了支援的,只能依據市場水平。

  ***三***房產稅對房價的抑制作用不明顯

  房產稅的開徵,慢慢讓人們改變了房產稅稅負很重的思想。但由於房產稅是年年徵收,隨市值波動,雖然現在繳納的數額不大,以後卻很難預測。為了減少不可預見的損失,減少持有成本,房產稅的開徵對眾多的炒房者形成了威懾,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房地產的投機行為,對房價的降低能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新政對於上海市本地居民採取家庭第一套住房不徵收、第二套及以上才徵收的方法,而對外地居民在本市新購的住房全部徵稅,這種做法實質上是鼓勵自住需求,反對投資需求的引導。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2011年至2013年統計年鑑資料,以2010年的資料為基準***即2010年=100***,上海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增長趨勢。

  綜上可知,以上海實行房產稅改革的前一年***即2010年***為基準,2011至2013年的新建住宅的銷售價格指數不斷攀升,簡單而言,就是房價在整體上持上漲趨勢。雖然在這兩年裡,價格指數在一段時期內有小幅降低且比較穩定,但很快便開始上漲,並且漲幅很大,勢頭強勁,高出2010年將近20個百分點,這表明房產稅的改革並沒能有效的抑制房價的上漲,對房地產市場的調節作用不明顯。

  這可能是因為上海的房產稅改革只針對增量房,忽略了存量房。一般而言,房產稅的收入作為地方政府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專案的資金,由地方政府全權支配。某一地區的設施越是完善,人們就越願意出高價來購買該地區的房屋,這不但增值了房屋,提升了房價。同時,以交易價格來徵收房產稅的形式,使得具有購買需求和支付能力的人儘快完成產權交易,這也進一步加速了房價的上漲。

  政策導向和理論分析與現實的房價背道而馳,房價一直呈現出波動性增長,並未得到有效抑制,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瞭房產稅並不是抑制房價的最佳手段,持有者可以通過提價來轉嫁稅負,最終承擔的還是購房自住者。

  三、對上海房產稅改革的建議

  ***一***加強房產稅的改革

  上海出臺的房產稅政策的徵稅範圍比較狹窄,重點針對新增房,對於政策出臺前的存量房沒有納入徵收範圍,這導致了房產稅稅源的貧乏。免稅面積較大,人均60平方米,對於購入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而言,是對扣除免稅面積之後的部分徵收稅款,實質上對於普通的家庭,幾乎難以到達徵稅的標準。徵收的稅率事實上是0.42%***0.6%×70%***,比較低,低於國際上1%的平均稅率。由於計稅依據是依靠交易價格,造成了與市場價格的背離。

  以上這些都是需要改進的地方,簡而言之,房產稅需要進一步改革,擴大徵稅範圍,將存量房納入考慮範圍,增加稅源,促進稅負公平。可以考慮先對商業住房徵收,然後是高檔住房、別墅,最後是普通住宅。提高稅率,達到國際的平均徵收比率,可根據房屋的性質制定不同的稅率,針對閒置的住房和2年以上未開發的土地可採用高的稅率。科學的採取估價方法,獲取準確的評估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二***加快配套的稅費改革

  開徵房產稅實際上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為了大力推行房產稅,應該完善配套的稅費改革。

  我國目前對房地產的徵稅是持有前的稅費由開發商承擔,持有後的由房屋持有者承擔。但在實際交易中,開發商將其應負擔的稅費最終都轉嫁給了購房者,簡單來說,購房者不僅繳納自己應負擔的稅費,而且還承擔了開發商的那一部分。

  我國土地的特殊性質是國家所有,人們對土地只有使用權且只有70年的年限,而房屋是建造在土地之上,因此,土地的成本也是房屋成本的一部分。為了減少成本,開發商勢必會將購買土地的費用算入成本,但如果將土地出讓金分次支付而不是一次支付,這將減少房屋成本,達到降低價格的目的。

  對房地產徵收的土地增值稅,可以將關注重點轉移到二手房的交易,這樣更有利於發揮增值的職能。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可以考慮取消,因為規範的房產稅是按評估價格為依據來徵收的,而評估價本身就包含了土地和房屋,如果再徵土地使用稅,就產生了徵收的重複。

  ***三***建立健全的房產登記制度

  上海新政只針對新增房的納稅,這很容易造成稅負不公,因此,個人擁有的所有產權的房屋,都應考慮納入房產稅的徵收範圍。

  納稅人擁有的房產,是指在不同地區擁有的所有房產。這需要建立在共享資訊的房產登記制度之下,而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房產登記制度都不太健全,不能清楚瞭解每個人、每個家庭房產的具體情況。雖然在有些地區建立了本地區的房產登記制度,但地區與地區之間共享的機制沒能很好的建立起來。

  健全的房產登記制度,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和居民的共同努力。這個資訊平臺既可以瞭解個人的房產情況,又可以掌握各地區的房價,房屋交易情況以及房屋的供求情況。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相關部門除了對新辦理的房產進行資訊登記之外,還應對已擁有房產的居民進行登記。為了加速完善登記制度,應該限制登記的最後期限,對未能在期限內登記的居民,採取一定的措施。此外,全國的房產登記需要通過網際網路實現資訊共享,這不僅可以適時掌握個人房產情況,而且為房產稅改革的調研奠定良好基礎,最終達到減少資源浪費、降低稅收成本的作用。

  ***四***完善房地產評估體系

  現行的房產稅計稅依據採用市場價格而非評估價格,這主要是由於估價體系的不成熟。雖然我國有許多的房地產評估中介,但執業能力良莠不齊,質量令人堪憂。

  為了改善房產評估的大環境,國家需要出臺相關政策,對房產評估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規範執業行為,從而不斷的建立起大批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紮實技術功底的房地產評估隊伍。此外,國家應建立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科學的房產價值評估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範,讓評估人員有章可循。

  只有房地產評估的質量得到可靠的保障,才能採用評估價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由於評估價是評估機構根據房產的市場價格等因素綜合分析得出的,它使房產稅變得有彈性,對房價能夠有一定的控制作用。因此,評估價是具有動態實時的特點,應該充分利用這種優勢,不斷的對房產稅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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