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電子貨幣發行原理及產品構想
摘要:電子貨幣作為貨幣演進的最新形態,與傳統貨幣相比,能夠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電子貨幣取代傳統的銀行券和硬幣作為主要的交易和支付工具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世界性發展趨勢。本文解析了商業銀行電子貨幣發行原理,並就我國商業銀行電子貨幣產品提出了新的想法。
關鍵詞:電子貨幣;銀行;金融
1發行原理
電子貨幣由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甚至部分企業發行,本文只討論商業銀行的電子貨幣發行。電子貨幣的發行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電子貨幣作為現金替代和預付費用發行,另一種是電子貨幣作為債權形式發行。
1.1發行作為現金替代和預付費的電子貨幣
商業銀行在發行電子貨幣時,客戶是用其在該銀行的活期存款購買的,這符合目前商業銀行的業務情況:以活期存款為依據申請電子貨幣——銀行卡。該過程減少了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是其超額儲備,而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的減少,或等額增加流通中現金,現金進入流通領域,或等額增加了另一家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現金作為存款流入另一家銀行,因此,這種電子貨幣發行對央行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影響,也不會增減基礎貨幣。如果客戶用現金購***,商業銀行把增加的活期存款存入央行的準備金賬戶,流通中現金減少,但基礎貨幣並沒有減少。
1.2作為債權形式發行的電子貨幣
商業銀行通過預付費業務發行電子貨幣類似於***券,商業銀行沒有從電子貨幣的發行中獲得鑄幣稅,也就沒有發行任何貨幣,這時電子貨幣就不是真正的貨幣。商業銀行還有一種發行電子貨幣的方式,就是通過增加債權的方式發行出去。但商業銀行能否發行如此流通的電子貨幣?也就是說電子貨幣的結算是否可以不同步?第一,在用卡消費時,銀行賬戶、商業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之間的資金劃撥是同步的;第二,目前的銀行髮卡僅限於付費或***功能,沒有通過貸款和購買證券發行電子貨幣的業務。因此,這種理論上可能的電子貨幣在實際中不存在,其對央行壟斷貨幣發行權的挑戰只是虛擬的存在,而非現實的威脅。
1.3其他形式的電子貨幣信用化渠道
有些信用形式能替代央行現金在商業經濟中流通,對央行的貨幣發行造成了替代。如商業銀行不用現金支付購買資產,而是開具債務憑證,用債務憑證作為支付工具在市場流通,這種流通的債務憑證充當了貨幣的職能,銀行則在開出這些債務憑證的同時發行了貨幣。再如,商業銀行簽發本票或者給貸款人開立支票,企業或個人用本票或支票通過不斷的背書方式進行支付,這張本票或支票從銀行開出,經過一系列的支付,最末的持票人到期到銀行要求兌現,期間,這張本票或者支票的“發行”等同於貨幣,因為銀行通過“發行”本票或支票發行了貨幣並獲得了鑄幣稅收入。
要指出的是,商業銀行、企業發行貨幣和央行不同,央行發行的貨幣是法幣,是不可兌換的貨幣——不能到央行去要求兌換等值黃金等,而商業銀行發行的貨幣是可兌換貨幣,在流通一段時間,到期有人到商業銀行要求兌換成法幣——央行發行的現鈔。因此,商業銀行發行貨幣是階段性的,但如果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包括銀行體系中的所有商業銀行“發行”本票或支票,則商業銀行包括商業企業發行的貨幣對央行貨幣發行的影響是連續的;經濟中市場化程度越高,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就越普遍,這樣,商業銀行的貨幣發行對央行壟斷貨幣發行權的衝擊就越大。設想由於技術進步和管制放鬆,商業銀行等以信用為支撐,能夠發行電子記賬式本票和支票,假設這種本票和支票的期限足夠長並且能夠突破現有本票和支票的物理限制,可無限背書和隨意分割,這樣,該電子貨幣就可無限次進行支付,這種本票和支票便充當了不可兌換的信用貨幣,無限期作為支付等手段流通,它可完全替代央行發行的現鈔在經濟中流通,對央行壟斷的貨幣發行權造成顛覆。所以,一切以銀行或商業信用為基礎、以電子技術為支撐,由商業銀行或者商業企業發行的、可用來支付、流通的債權、債務工具都可能充當真正的電子貨幣,從而對央行壟斷的貨幣發行權形成衝擊,如果現代電子技術支援下的金融創新發展到這個階段,央行貨幣發行的職能就要重新界定。這時對什麼是貨幣也要重新界定,與之相聯絡的經濟、金融活動的內涵和外延等一系列活動都應重新界定。
2商業銀行電子貨幣產品
2.1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增加債權的方式發行電子貨幣
參照目前的電子貨幣和支付系統,可設計出如下的商業銀行電子貨幣產品:
企業到商業銀行註冊賬戶,並留下書面憑證。商業銀行以低於票面價值的價格***如2%***把加密的電子貨幣借貸給企業A。企業A憑藉商業銀行的電子貨幣到網路上向客商B購買虛擬物品,首先向商業銀行提出申請,商業銀行在接受A的請求後,進行驗證,確認無誤後,向客商B提出A的購買請求。客商B接受後,由商業銀行對A的電子貨幣的密碼進行修改,並把修改密碼後加密的電子貨幣轉移給客商B。如此類推,到最後,當用戶N憑藉商業銀行的原始電子貨幣線上提出兌現請求後,商業銀行要求企業A償還債務。企業A除了償還本金外,還要支付利息。這裡只是其中一條發行鏈,當然商業銀行還可以廣發電子貨幣債券憑證,這樣可以獲得更多的鑄幣稅即利息。過程見圖1。
當然,該過程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①電子貨幣網路安全系統;②電子貨幣的無限分割。目前,解決這兩個難題的系統設計應用的安全工具和技術主要有:防竄改的硬體設施,如智慧卡和密碼技術。
圖1
2.1.1防竄改的硬體設施
在一個單純依靠演算法而沒有應用防竄改的硬體設施的電子貨幣系統中,如果要阻止客戶2次消費一個貨幣是不可行的。因為客戶可以在支付前備份它的計算機的全部狀態,然後在支付結束後重新恢復他的計算機的狀態,這在一個單純的離線系統中只能發現客戶2次消費結果而不能阻止違法行為。為有效阻止2次消費行為,應用防竄改的硬體設施是必要的。具有防竄改的硬體設施的電子貨幣的模型與一般離線電子貨幣模型不同之處在於有一個由銀行提供給每個客戶的,以防竄改的硬體設施形式存在的“監視者”增加在模型中。
由於客戶充當監視者和銀行的中間人,協議的構造必須保證:①沒有監視者的同意,客戶不能消費貨幣;②監視者不允許客戶有多次消費行為;③客戶隱藏所有監視者和銀行之間互動的資訊。
這些要求使銀行即使得到監視者也不能跟蹤客戶的支付。儘管在這種模型中又加了一層保護,應用防竄改的硬體設施仍然不是防止2次消費的良方。因為這些裝置不是真正防竄改的,它裡面的內容只要採取正確的方法仍可被攻擊者讀取,而且離線電子貨幣是以雙重模式工作,即高額交易線上確認,小額交易才離線確認,這已經將2次消費的損失進行了限制。因此,考慮到提供防竄改的硬體設施增加的成本和其有限的安全作用,這種技術已引起爭議。
2.1.2密碼技術
在電子貨幣的研究中,已應用到的密碼技術主要有零知識證明、位元承諾、分割選擇技術和盲簽名技術。
***1***零知識證明。其思想是:證明人向驗證人除了證明一個陳述是正確之外,不洩露任何資訊,無論驗證人採取任何攻擊方法。在電子貨幣的研究中零知識證明尤為有用,如身份證明即一方向另一方證明知道他的金鑰而不洩露金鑰、知道某些資訊的證明,如客戶在支付時證明他知道貨幣的內部結構、加密訊息的有效性證明等都要應用零知識證明。
***2***位元承諾。承諾方案是許多密碼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使得甲方向乙方承諾一個位元串而不洩露它。在隨後的一個時間,乙方開啟這個位元串時,協議可以保證該值就是甲方承諾的位元串。
***3***分割選擇技術。它是電子貨幣正確性的零知識證明的一個工具,流程是:在取款時,客戶向銀行提供2 n***n是安全引數***個嵌有客戶身份資訊的電子貨幣,銀行隨機選擇n個揭示其內部結構,銀行驗證這 n個的正確性以後,對剩餘的 n個進行盲簽名;在支付時,商家應用上述方法去驗證貨幣中隱含的客戶的部分身份資訊,使得2
次消費就暴露客戶的身份。儘管該技術的應用保證了系統的安全,但過多的計算、儲存和通訊負荷影響了系統的有效實施。於是產生了針對它的單項技術,即客戶為獲得銀行的簽名,只提交一個電子貨幣,採取其他相應的措施應用該技術的系統具有同樣的安全性,而且降低了計算、儲存和通訊負荷,從而增加有效性。
***4***盲簽名技術。由Chaum引入的盲簽名技術,主要是保護電子貨幣使用者的隱私。與一般的簽名方案相比,一個盲簽名方案是一個簽名者和簽名接受者之間資訊互動兩方協議。它允許接收人得到一個訊息的簽名,而簽名者卻既不知訊息又不知對訊息的簽名結果。目前已應用的方案有由Chaum提出的基於RSA簽名的盲簽名方案和由Okamoto提出基於Schnorr簽名的盲簽名方案。
2.2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發行債務憑證換取企業股權、債券或基金
由於我國法律規定,不得以法幣以外的貨幣或***來進行交易,在此前提下,可設想發行債務憑證,並以此來交換企業股權、債券或基金。不過,由於投資股票、基金的風險較大,下面僅以債券為例說明:
商業銀行發行債務憑證,公司A、B、C——向銀行提出申請,以等面額的公司債券進行交換,A、B、C分別獲得不同序列號的債務憑證。由於商業銀行的債務憑證具有比公司債券更小的風險,可以與A、B、C——約定借貸期限和利息率。公司A獲得商業銀行債務憑證後,可用來向B購買原材料,A、B互換債務憑證。當到約定的期限後,商業銀行憑藉序列號向A、B、C——索取本金和利息。不過,這種商業銀行債務憑證必須在簽約的客戶間流通,具有較大的侷限性。如何擴大其應用範疇依然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對於商業銀行而言,面對資訊科技進步、金融國際化、傳統銀行業務衰退等國際性發展趨勢,重新認識銀行固有的結算、信用創造、資金中介等職能,重新檢討銀行業務的發展方向,制定新的經營戰略,是經營管理層當前的重要任務,否則,將會喪失發展機遇,其損失無可估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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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業銀行風險預警研究體系成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