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機方面論文碩士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20世紀90年代以來,組織環境的相對穩定性正被不確定性、複雜性所替代,自然、人為危機頻繁發生,給人類社會的發展、穩定造成巨大的影響,使人類社會不得不面臨新的挑戰。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村幹部公共危機管理

  一、村幹部在農村公共危機管理中應起作用

  ***一***宣傳公共危機知識,使農民樹立公共危機觀念

  我國現在處於社會的轉型期,要正確地進行農村公共危機管理,就要求村幹部樹立新的理念,主要包括快速應對的效率觀念、一切為人民服務的理念、有章可循有法必依的法制理念、資訊和政務公開的“陽光政府”理念、決策民主化的理念、尊重科學規律的理念、積極協作的合作理念等。一個政府,只有他能夠保障社會利益,促進事先社會意志及其目的,真正履行其責任的時候,才是合乎理性、道理,合法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村幹部首先必須從自身做起,樹立農村社會公共危機事件管理意識,把履行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基本責任,作為村幹部行政的最高目標。對農村公共危機事件危機意識的教育和普及主要包括農村社會公共危機事件防範意識的教育,對道德責任感的培養,對科學知識的普及,應對農村公共危機管理事件的心裡教育、輔導和心裡疏導。通過教育和普及。使村民對農村公共危機管理有一個科學的認識,樹立起良好的道德責任感和發生事件時較強的承受能力。

  ***二***對農村公共危機事件進行預警管理

  農村公共危機事件預警預防預控管理,主要包括突發事件資訊預警和反饋機制的建立、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危機預警預防和預控機制、建立公共危機的檢測體系,注重資訊聯動系統,資訊處理制度的建設以及對其進行管理,不斷完善危機資訊的收集、傳遞、處理、識別以及資訊的釋出和資訊互動系統,一旦發現有危機的徵兆,就可以迅速的進行分析和確認,以便及時發出預警警報,並能立即採取預控等措施,儘可能把危機消滅在萌芽狀態。村幹部應儘快的建立相應的預警體系,避免更大災害的發生。

  ***三***危機發生時實施應急處置與控制管理

  應急處置是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最重要、最緊迫、最關鍵的一環。要事先感知及早處理公共危機並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必須有足夠的條件和因素,才可以有效的進行。在公共危機發生後,必須迅速做出有效的處理,才有可能將危機轉化為轉機。許多農村公共危機事件,比如說重大的農村自然災害,雖然是不能避免的,但卻可以控制和管理。一個國家如何公共危機事件進行有效的管理,體現除了這個國家的能力和政府的管理化水平,同時也能反映出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在公共危機影響擴大並惡化的時候,應急管理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減少損傷,恢復公信力,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並控制事態的發展。

  ***四***對農村公共危機的善後管理

  在控制管理與應急處置的後期,農村公共危機進入善後處置階段。對這個階段的管理,村幹部的工作主要包括:善後安置、善後救助、對農民進行慰問和安撫、善後賠償問題等。危機消除之後,要儘快恢復公共服務與設施,組織被疏導的村民重返家園,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對生活困難的村民進行民政救濟。組織心理專家,對心理收到創傷的村民進行干預,幫助其恢復健康。

  ***五***推動農村公共危機管理創新

  農村公共危機管理與常態管理相比有更多的危險與挑戰。村幹部必須不管的總結經驗教訓,採取有效的措施提升應對危機的能力,提高管理農村公共危機的水平。

  二、村幹部管理農村公共危機的問題

  ***一***農村公共危機管理理念老化、陳舊

  公共危機發生時,村幹部傾向於根據自己的經驗去進行決策,沒有聽取群眾的意見,不尊重科學規律;資訊透明化程度不高,造成村民不知道真實情況,散播謠言,造成恐慌;村幹部容易把政府和自身的利益放到第一位,把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了第二位。

  ***二***缺乏公共危機管理的專業知識

  我國的村幹部一般是由本村有聲望的人擔任,大多數村幹部沒有收到大學的教育,很少會接觸到公共危機管理的知識。目前,村委會也有一定的大學生村官,他們在大學學到的專業知識多種多樣,即使有相應的人才,因為是“外人”,村民們的排外,使他們很難施展自己所學到的知識和才能。

  ***三***農村公共危機管理意識不強

  在農村,自然災害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是比較常見的公共危機。其中自然災害發生有一定的季節性規律,村幹部可以根據以往的經驗配合上級部門進行處理;群體性事件主要表現在集體上訪,近年來近郊的農村多發生此類事件,土地被徵用賠償不合理是村民集體上訪的主要原因,村幹部在對發生此類事件的處理上也形成了一定的程式。但是,如果發生不可預知或者沒有以往的經驗可供參考的公共危機事件,村幹部對事件的處理則會手忙腳亂,耽誤了處理事件的最佳時機,造成危機事件影響的擴大。

  ***四***處理公共危機時的法律責任意識不健全

  公共危機發生後,對造成的重大影響,村幹部因擔心自己的前途和個人影響,把責任相互推諉,不願意承擔責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不利於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村幹部管理農村公共危機的對策

  ***一***明確職責,建立責任機制

  村幹部對危機管理各個階段的決策、領導和控制職責,對危機事態的擴大應承擔主要責任,甚至絕大部分責任。

  1.明確村幹部的職責。村幹部是對農村公共危機活動進行管理的主要人員,因此,村幹部的職責始終貫穿在危機管理活動之中。當危機情境出現時,村幹部需要及時出擊,在儘可能短的時限內遏制危機苗頭。當危機發生時,危機管理者要衝在前面,要面面俱到,不能忽視任何細節。危機過後,村幹部需要對恢復和重建進行管理。

  2.建立責任機制。在農村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的一切失職、失察、失範行政行為,致使時間損害擴大或未能實現可能實現的減少、降低損失目標,都必須進行責任追究,或要求責任人說明情況,或要求責任人引咎辭職。

  ***二***提高村幹部的素質

  人是公共危機管理中特別是在危機處理中的決定因素,關係到國家的安危和生命財產的保護。因此村幹部應提高自己的公共危機管理意識,及時學習新的知識和案例,以備在危機發生時可以借鑑相關經驗。同時,村幹部村幹部還要有良好的心理控制能力、創新能力、較強的客觀判斷力、溝通能力、適應能力和團隊精神。

  ***三***對村幹部進行激勵

  村幹部長期工作在農村第一線,工作條件艱苦。在河南省輝縣市周邊調查的幾個村莊中,村幹部每月得到政府補貼600元,另外還有各個村委會發的補貼,根據村裡經濟情況所發數量不等。村幹部一年幹下來工資收入還不如村民出外打工掙的錢多,村幹部心理積極性很受打擊。而且村幹部的退休保障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養老問題也使村幹部們憂心忡忡。特別是在一些窮村,當村幹部的收入更低,並且還要花時間處理村中的日常事務,影響了個人經濟收入增加。投入和產出不成正比無疑使村幹部喪失了工作的積極性。為了使他們爭強自己的公共危機管理意識,要對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表現突出的村幹部進行直接的經濟補償,並開表彰大會,使他們在精神上和經濟上得到雙重的激勵。

  篇2

  試談公共危機合作治理

  從古至今,各種型別的危機事件與人類社會的發展相伴而生。隨著全球化程序和科技的發展,它給人類帶來的損失日益凸顯。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都無法置身其外。在危機遠遠超出單一治理主體能力的前提下,就需要縱向和橫向的協作治理,實現公共危機的共防、共治和風險分擔。政府在相關通知中也明確提出“做好縱向和橫向的協調配合工作”的要求。那麼,如何才能走向危機治理的協作共贏呢?強調多個參與者在相關領域協作,並通過夥伴關係完成單一組織無法完成工作的協作性公共管理理論的出現,不但為公共危機治理指明瞭方向,而且也提供了可以借鑑的制度安排和思路。

  一、協作性公共管理的內涵

  為了應對公共事務治理的高度複雜化、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提高公共治理的有效性,協作性的公共管理應運而生。“協作性管理是這麼一個概念,它描述了在多組織安排中的促進和執行過程,解決單個組織不能解決或者不易解決的問題”。[1]協作性公共管理可以出現在各種情況中,既可以有縱向的各級政府的協作,也有橫向公私部門的合作,還包括網路化環境中截然不同的向上向下向外的管理。

  對於一些地方來說,協作性公共管理就意味著組織必須跨越邊界的限制進行有效地調整,從論公共危機的協作治理——協作性公共管理的視角文/周曉麗摘要:風險社會和全球化使公共危機的協作治理成為一種趨勢。協作性公共管理的縱向與橫向的方式,群件的構成、平等互惠的關係以及責任的明確為公共危機的協作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借鑑。為使公共危機協作治理成為可能,必須從協作治理的相關要素的整合及其制度完善入手,構建公共危機協作治理的軟環境和制約機制。關於公共危機協作治理的要素整合,重建信任是協作的前提和參與的關鍵,對話溝通是協作的基礎和條件,資訊的公開與共享是協作的核心和保障,而責任分擔則是協作管理的重點。公共危機協作治理的制度建構,一是要組建協作管理的機構,二是要明確協同治理的範圍和網路執行機制。

  建立在對新公共管理碎片化批判基礎上的協作性公共管理,主要通過部門之間的協作、互動、整體運作,從而真正為社會和公眾提供無縫隙的管理和服務。首先,縱向和橫向:協作性管理的方式。在一些美國學者看來,縱向協作的核心是州和聯邦政府相互間的資訊交流。所以,與之相關的各級政府都處於協作的鏈條之上,尋求資訊、尋求調整成為縱向協作的重要內容。

  在資訊方面,專案和資金資訊、技術援助,可以有效解決和彌補協作中一方治理能力不足的問題;在調整方面,橫向協作活動主要通過政府部門與其他夥伴關係的實體或組織來實現。非政府組織、社群、公民個人都是其重要的協作夥伴。橫向協作活動主要有政策制定和制定戰略活動,包括協作性政策制定的規劃、目標開發和決策制定任務;資源互動活動,包括從眾多參與者中尋找並獲得資源,以及與許多不同級別的參與者聯合並調控資源;基於專案的活動,包括特定專案中的許多社群內和社群外的參與者。

  雖然長期以來,等級被看作是人與人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進行協調和控制行動的有效方式,但是要通過協作達成相互理解、相互協調和溝通的機制。構建以社會資本為核心的信任,可以使不同組織、不同公眾能夠為共享個別組織的資源而努力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從而使協作性公共危機治理網路有效地運轉。

  其次,群件:協作性管理達成的關鍵。“群件指的是政府間、組織間及機構間為了共同達成解決方案而形成的特別工作組。”資訊流、共同學習、談判成為群件裡重要的內容。資訊流***社會資本是其重要的成分***可以使不同代表群體能夠為共享個別組織的資源而努力;共同學習作為群件中潛在的基本成份,協作過程可以被看作是共同學習的體系;協作的成功可能取決於合夥人的談判和關鍵問題的探討,主要在於努力尋找對不同意見的創造性解決方案。

  再次,平等互惠:協作性管理中各方關係的搭建。因為整個協作機制的建立不是基於單中心權威之上,與學習型組織一樣,協作需要集體的認知能力。此外,協作的形成又取決於不同參與者的相互依賴和共同需求,所以平等互利成為協作性公共管理中維繫各方關係的重要理念。

  最後,明確責任:協作性管理的難題。責任作為現代公共管理中運用頻率最高的詞彙,在多組織協作條件下責任的喪失會因“權威缺漏”而更加難免,因為“全都負責等於無人負責”。為了避免責任喪失,一是要明白負責的客體,即對結果、合理的優先權、目標、體制修正及設計等的責任;二是確立對政策的績效評估;三是監督和評估解決方案的有效性。所以,明確責任、監督和評估成為保障責任履行的核心內容。由此可見,公共危機協作治理的關鍵要素在於協作各方的相互信任,在於協作各方的對話溝通及資訊的公開與共享。

  二、公共危機協作治理的必然性與實踐

  目前,隨著公共危機事件的不斷湧現,破壞性增大,影響範圍擴散,遠遠超越一個單一的部門、地區乃至國家的治理能力。所以,面對嚴峻的危機形勢,無論是從縱向的政府還是從橫向的各個領域,必須統一協作,聯手協作,各負其責,生死與共,這樣才能打破公共危機管理各自為政、碎片化的現狀,實現互助互援、協作治理的整體格局。公共危機的協作治理有其必然性,也有可以借鑑和推廣的實踐經驗。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風險社會:公共危機協作治理的前提。對於什麼是風險社會,雖見仁見智,但主要有三種觀點:客觀實體派的風險社會理論——風險是客觀的不確定性,是客觀存在的實體;文化意義上的風險社會理論——風險社會將被風險文化取代,同時伴隨著風險文化時代的來臨,動輒就涉及全人類的生存安全的公眾風險,將是未來的風險文化時代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制度派的風險理論——風險是現代乃至可預見的未來社會的核心,並且,科技時代所引發的任何危機,都可以把責任歸因於個人、團體、政府及其相關組織。雖然他們從不同的視角對風險社會進行研究,“從總體上考慮,風險社會指的是世界風險社會。就其軸心原則而言,它的挑戰是無論在時間上還是空間上都無法從社會的角度進行界定的現代文明製造的危險”。

  由於風險社會的存在,人人都生活在現有的或潛在的風險裡,危機處處存在、時時相伴。風險的應對需要多方主體多因素的整合,這遠遠超過小團體甚至一國的能力。概而言之,風險社會要求用全新的視角和理念去梳理碎片化的單一治理機制,走向縱向和橫向的聯合治理機制。第二,全球化:公共危機協作治理的可能與保障。

  全球化是一個不可逆轉的歷史程序。但“如果從全球化和公共危機的關係來說,一方面全球化導致了公共危機的加劇和蔓延,另一方面全球治理又為公共危機的快速解決提供了途徑和選擇”。[6]全球化猶如一把雙刃劍,它利弊均存。在全球化大潮中,不存在“他人”這一範疇,可以涵蓋整個人類之所有人的“我們”,都共處於一條大船上,而“我們”的命運也的確是共繫於這同一條船上。

  而且,處於這條船上的人無論是船長、乘客、舵手、工程師,還是甲板上的男男女女,無論處於什麼樣的地方和位置,大家都要同呼吸、共命運、殊途同歸。為此,處於危機中的人,只有相互合作、相互依賴,才能使“全球化”這條大船能經歷風雨,抵擋大浪的衝擊,最終駛向幸福的彼岸。第三,合作協議:公共危機協作治理的關鍵。要真正使公共危機實現協作治理,美國《州際應急管理互助協議》***EmergencyManagementAssistanceCompact,以下簡稱EMAC***以法律的形式將跨區域的危機管理協作機制固定下來,為我國公共危機的協作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經驗借鑑。美國EMAC之所以能夠順利達成,一個最重要原因在於他們從實踐中感受到州際協作比單獨行動更有效率。

  為了能夠實現攜手應對共同危機,EMAC還規定,受災州州長宣佈的任何緊急或災難事件,參與該協議的州都應關注,並相互之間提供幫助,而不管這些緊急或災難是自然災害、技術災害、人為災難、短缺資源的民用應急、社群騷亂、***或敵人的攻擊等;此外,還為成員州地方政府開展的使用任何救援裝置和人員模擬演習以及與應急管理有關的演練、測驗或其他訓練,提供相互合作,甚至包括動用州國民警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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