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實施細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7日

  會計法,是以處理會計事務的各種經濟關係為調整物件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下文是,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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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規範我管理組會計工作行為,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細則。

  二、本細則是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原則性規定而制定的會計工作具體操作規範,目的是使會計人員在從事會計工作時具有全面、系統、明確的標準,便於執行和考核。

  三、本細則包括以下內容:會計機構、人員的設定及管理規範;會計核算全過程的基礎工作規範,包括:稽核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設定會計帳簿、記帳、算帳、對帳、結帳、查帳、編制財務報告;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及會計檔案管理規範等。

  第二章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管理規範

  一、各單位要按《會計法》的規定,配備具有相應業務素質、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建立和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要同本單位責任制相聯絡。以責定權,責權明確,嚴格考核,有獎有懲。

  三、會計工作人員的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出納以外的會計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會計主管人員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程式編制人員,不得兼任微機錄入工作,不得進行系統操作。

  第三章 會計基礎工作一般規範

  一、《會計法》第十條規定:下列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五***收入、支出、費用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二、辦理會計事項要求書寫正規的文字與數字。書寫正規的文字和數字,是會計人員的基本功,也是會計基礎工作好壞的重要標誌。凡未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會計數字與文字書寫應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和編制會計報表等,應使用鋼筆或碳素筆,用籃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圓珠筆或鉛筆;按規定需要書寫紅字的,用紅墨水,需要複寫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可使用圓珠筆。

  ***二***在憑證、帳簿、報表上填寫摘要或數字時,要在格子的上方留有二分之一的空距,用以更正錯誤。

  ***三***書寫阿拉伯數字,應緊靠底線書寫,字型要自右上方斜向左下方,傾斜度為55度-60度。字與字之間的距離要相同,大約空出半個數字的位置,數字之間不許連寫。

  寫6上出頭,寫7和9下出頭,並超過底線,出頭的長度約為一般字型高度的四分之一;寫0時,字高、字寬要與其他數字相同;寫6、8、9、0時,圓圈必須封口。

  ***四***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漢字正楷或行書體書寫。書寫的文字以國務院公佈的簡化字為標準,力求工整,清晰。不要自造簡化字,也不要濫用繁筆字,禁止使用連筆字。

  大寫***正楷、行書***: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圓***元***、角、分、零、整***正***。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仨、另***0***等字樣代替。

  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後應寫"整"或"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應加填"人民幣"三字,"人民幣"三字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小寫金額數字合計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與金額數字之間也不得留有空白。

  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101.50,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1,004.56,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零肆圓伍角陸分,阿拉伯金額數字元位是"0",或數字之間連續有幾個"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時,漢字大寫金額可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不寫"零"字,如1,320.56,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仟叄佰貳拾圓零伍角陸分,或人民幣壹仟叄佰貳拾圓伍角陸分。又如1,000.56,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仟圓零伍角陸分,或人民幣壹仟圓伍角陸分。

  ***五***書寫數字發生錯誤時,要採用正確的更正方法即將錯誤數字全數用單紅線登出,並在錯誤數字上蓋章,另在上方填寫正確的數字,嚴禁用刮擦塗抹或用藥水消除字跡方法改錯。

  三、正確使用各種印章

  ***一***財務專用章必須由專人保管,使用時須徵得財務負責人同意;"現金收訖"、"現金付訖"、"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章由出納人員專用;"轉帳收訖"、"轉帳付訖"章也要指定專人保管使用。

  ***二***填制記帳憑證時,會計科目、明細科目可以刻制會計科目章,科目章規格,最大不超過四號字,最小不小於五號字,字樣為仿宋體或楷體為宜。

  ***三***會計人員每人應刻制一枚長方形名章,用於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報表等指定位置和更正數字,其規格不超過帳表橫格的三分之二。

  ***四***蓋會計科目章,用籃色印油;蓋姓名章,用紅色印油,字跡要清晰。

  ***五***支票與印鑑應分別保管,不得由出納一人管理。

  四、會計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五、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四章 會計憑證規範

  一、原始憑證規範

  ***一***根據《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單位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憑證。

  ***二***原始憑證應必備以下內容。

  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的單位全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

  ***三***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和對外開具的憑證必須蓋有"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印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人、經辦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四***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

  各種收付款項的原始憑證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並分別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或轉訖章。

  發票必須有稅務部門監製印章,收據必須有財政部門監製印章。

  職工因公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上,還款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註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一式幾聯的發票收據,必須用雙面複寫紙套寫,並連續編號。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儲存,不得銷燬。

  ***五***有附件的必須註明附件自然張數,有效金額必須相等。

  經過上級批准的經濟業務,應將批准檔案原件或影印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也可在憑證上註明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檔案字號,原件另行保管。

  各種附件應附在原始憑證背面。如附件張數較多,應從原始憑證的右上角起按自右至左順序重疊貼上,不得遮蓋報銷金額,如單據過多,原始憑證背面不夠貼上時,另用白紙貼上,附在原始憑證背面。

  公共電汽車及地鐵車票,只貼上報銷金額部分,各種卡片或車船票應將票面撕下貼上,飛機票不貼上,與原始憑證放在一起。

  各種附件大於原始憑證的,應按原始憑證大小摺疊,附在原始憑證後面。如有破損應貼上補齊。破損嚴重無法辨認時,應重新取得,確有困難的,其經濟業務內容與金額由經辦人員另附說明,經單位領導批准。

  ***六***可將同一經濟業務內容的原始憑證,按單位或按人名分別彙總填制原始憑證彙總表。

  ***七***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領導人批准,可以複製。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複製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八***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二、記帳憑證規範。

  ***一***會計人員要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彙總表填制記帳憑證。

  ***二***記帳憑證必備內容

  填制日期;憑證編號;應用會計科目、子目、細目;經濟業務事項摘要;應借應貸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制單、稽核、出納、記帳、會計主管蓋章。

  實現會計電算化單位,記帳憑證增加科目編碼欄。

  ***三***記帳憑證日期應以財會單位受理會計事項日期為準,年、月、日應寫全。憑證編號可按月順序自然編號。

  ***四***各單位可採用收、付、轉帳憑證分類編號的形式或按更細層次劃分的會計憑證分類編號方式,也可採用單一記帳憑證統一編號的形式,但採用哪種形式一經確定,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允許任意更改。

  如一項經濟業務涉及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一張憑證不夠時,可用分數編寫。

  如1-、1-、1-分別寫在三張編號的位置上,但合計數只寫在1-張上,另兩張合計數處用/劃掉。此種編號只限於轉帳憑證。

  ***五***採用科目彙總表的組織程式的應根據單位業務量多少定期或不定期彙總編制,並按月或年順序編號。一張彙總表上,不能出現兩個相同會計科目。定期彙總以彙總日期為準,不定期彙總以最後經濟業務發生時編制的記帳憑證時間為準。

  ***六***填制記帳憑證摘要應簡明扼要,說明問題。一般應有以下幾點要求。

  1、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款項應寫明收付物件、結算種類、支票號碼和款項主要內容。

  2、財產、物資收付事項應寫明物資名稱、單位、規格、數量、收付單位。

  3、往來款項要寫明對方單位和款項內容。

  4、財物損溢事項應寫明發生的時間、內容。

  5、待決待處理事項應寫明物件內容、發生時間。

  6、內部轉帳事項應寫明事項內容。

  7、調整帳目事項應寫明被調整帳目的記帳憑證日期、編號及原因。

  ***七***填寫會計科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填寫記帳憑證應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填寫會計科目、明細科目全稱,對其名稱、編號、核算內容及對應關係不得任意改變,不得用科目編號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簡化。

  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也要填制漢字會計科目名稱,一級會計科目編碼應符合會計制度要求。

  2、會計制度規定設定的會計科目,各單位沒有相應的會計事項,可以不設。如因核算需要,需合併或增設科目應報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執行。

  3、填制會計科目分錄的順序為:先填寫借方科目,後填寫貸方科目。

  4、填制記帳憑證,會計科目應按規定填寫,科目之間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會計科目的,要逐個填寫科目全稱,不得用點點代替;使用會計科目章的,要與橫格底線平行蓋正。如有空行,應從金額欄最後一行數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劃斜線登出。

  5、每張記帳憑證只能反映一項經濟業務,除少數特殊業務必須將幾個會計科目填在一張記帳憑證外,不得將不同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彙總填制多借多貸、對應關係不清的記帳憑證。

  ***八***記帳憑證所填金額要和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一致。

  ***九***除結帳與更正差錯的記帳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其他記帳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十***對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帳憑證,可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帳憑證後面,在其他記帳憑證上註明附有原始憑證的記帳憑證的編號。對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十一***附件張數按原始憑證彙總表的張數計算,不涉及彙總的按原始憑證自然張數計算。

  ***十二***記帳憑證在填制時,如果發生錯誤,應重新填制,不得在原始憑證上做任何更改。

  ***十三***已經登記入帳的記帳憑證,發生填寫錯誤時,有以下幾種更正方法:

  1、紅字更正法: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填寫一張與原分錄相同的金額為紅字的記帳憑證,在摘要欄用藍字註明"沖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帳憑證,註明"更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

  2、補充登記法:如果當年內會計科目沒有填制錯誤,只是金額填制錯誤,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帳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

  ***十四***如發現跨年度的錯誤,應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帳憑證。

  ***十五***如登記總帳後,發現記帳憑證彙總表有差錯,但記帳憑證和明細帳沒錯,只是各科目之間"串戶",可用紅字更正法或重編一張更正的彙總表,錯誤的科目金額用紅字,調整的科目金額用藍字。

  ***十六***記帳憑證的裝訂:

  1、裝訂記帳憑證原則上以一張記帳憑證彙總表為一冊,也可分訂兩冊以上,用分數號編號;如記帳憑證較少,也可將二張或三張記帳憑證彙總表的記帳憑證合併裝訂一冊,但不得跨月裝訂。

  2、如原始憑證過大,要摺疊成比記帳憑證略小的面積,注意裝訂線處的折留方法,裝訂後仍能展開查閱。原始憑證過小時,可在記帳憑證面積內分開均勻粘平。

  3、要摘掉憑證中的大頭針等所有鐵器。

  4、裝訂會計憑證要加封面、封底,封面有關內容都應填寫,簽章齊全。

  5、會計憑證裝訂處是憑證的左上角,一般左右寬不超過2釐米,上下長不超過2.5釐米。

  6、裝訂後要將裝訂線用紙打個三角封包,並將裝訂者印章蓋於騎縫處,在脊背處註明年、月、日和冊數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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