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員工辭退決定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現有_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____崗位的員工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公司決定給予辭退,該人工作到 年 月 日,請公司領導批准,給予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人力資源部意見:
總經理意見:
部門:
申請人: 年 月 日
審批人: 年 月 日
審批人: 年 月 日
範文二
炭素廠:
因我車間**勞務隊臨時工**年齡已超過50週歲,且其身體條件比較差,不適合從事現崗位***破碎***工作。特申請辭退並及時補充人員,望批准!
炭素廠成型車間
20xx年x月x日
範文三
2010年7月5日上午9時30分左右,郭偉駕駛本單位車輛*****A-56025客貨車出**石化廠,途徑催化劑門口時門衛檢查車輛,從後排座下查出一盤三芯電線***約40-50米***,郭偉無法出具出門票,門衛遂扣留了車輛行駛證和入廠通行證。事後經核查落實,電線是王建珠將廠內電線擱置於郭偉駕駛的車輛內未辦理任何手續,欲圖將電線帶出廠外。
郭偉作為公司汽車司機,有著多年的駕駛經驗,不遵守公司車載貨物進出廠的管理規定,將領導對他的教育和管理視為耳旁風,屢次違章操作,不僅給公司工作帶來了不利的影響,而且給公司管理帶來了較大的損害。2010年3月4日,郭偉中午休息期間,在油品儲運廠私自進行裝卸後被該廠值班保安查扣,公司也給予了相應的通報批評,但卻在職工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隨後郭偉接受了公司對其本人的處罰,並向公司做出了書面檢查,但同樣使公司聲譽受到了嚴重的損害。短短4個月的時間,郭偉就造成了2起事故,不但使公司遭受了名譽上的傷害,而且使公司投入了人力、時間來處理這些事故,已嚴重影響到了複合劑廠正常生產管理。
對於王建珠將廠內電線擱置於郭偉駕駛的車輛內未辦理任何手續,欲圖將電線帶出廠外,其性質屬於明知故犯。
鑑於郭偉屢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王建珠違章欲將電線帶出廠外屬明知故犯、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郭偉和王建珠辭退、解除其勞動關係的處罰。
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杜絕違章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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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七月六日
運動會表彰決定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