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積分落戶細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大家在天津,是否十分關心幾分入戶的訊息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天津市積分入戶的最新訊息,歡迎閱讀!!

  天津市釋出公告:今年積分入戶控制在2萬人以內

  市發改委近日釋出《關於公佈2017年度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總量控制指標的公告》,2017年總量控制在2萬人以內。 據介紹,市發改委負責制定年度積分入戶指標計劃,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佈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人力社保局每年6月、12月,根據年度積分入戶人口總量指標和積分排名情況,確定積分入戶人員名單。市公安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積分入戶手續。

  今年本市第一期居住證積分已於1月23日開辦,截止日期為5月2日。從今年1月6日起,市公安局按照申請人申報積分入戶的時間順序,在20個工作日內發放《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境內來津人員如需辦理,可查閱新修訂實施的《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實施細則》《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等相關政策檔案。

  天津繳存公積金納入積分落戶政策

  從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按照居住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今後在天津繳存公積金也將納入天津市積分落戶政策。職工住房公積金隨單位正常匯繳,每繳存滿12個月積2分,對於累計剩餘月份積分,按月核定積分後進行累加,每月積分0.167分,總積分保留兩位小數。

  在上半年申請住房公積金積分的,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應繳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後,下半年申請的,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應繳至當年6月份及以後。即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計算結點;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計算結點。

  目前,天津職工繳存公積金由單位為職工開立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依據目前天津公積金繳存政策,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單位註冊地或營業地所在的市公積金中心區縣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單位登記需提供的資料有:1.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的《單位資訊表》***可在各管理部櫃檯領取***;2.企業及經營性組織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其中《營業執照》非“三證合一”版本的,還應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原件; 3.經辦人身份證。單位賬戶開立後,可通過櫃檯或網上渠道辦理繳存業務。單位應以按月、連續匯繳形式為全部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對未建立賬戶職工單位可在匯繳同時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情況積分納入居住證積分指標,對於申請落戶的外地職工具有較大的助益。

  天津放開戶籍人口遷移限制 6個區落戶積分分值提高

        天津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市有關部門共同擬定的《天津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於2017年3月2日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形式印發執行。

  根據《方案》,“十三五”期間,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提高1.4個百分點,到202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84%。《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

  經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已於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天津市居民戶口。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在辦理戶口登記時,“戶別”欄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不再填寫“農業家庭戶”或“非農業家庭戶”。天津市戶籍居民憑個人意願到公安機關換領新的《居民戶口簿》;未換領的,原《居民戶口簿》也可以繼續使用。

  放開戶籍人口遷移限制

  2017年1月1日實行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後,天津市全面放開了戶籍居民的戶口遷移限制。對天津市戶籍居民因搬遷、投靠等原因,需要將戶口遷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區合法穩定住所,手續齊全的,可以到遷入地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有戶籍視窗的派出所當場辦理,取消了具有合法穩定工作的條件限制。目前,該項政策已在各區平穩推進。

  天津市普通高校錄取學生戶口來去自由

  按照本市戶籍管理規定,本市普通高校新錄取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畢業後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遷入合法穩定就業地。近年來,市公安局積極推進戶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下放審批許可權,簡化辦事流程,進一步方便高校入學新生和畢業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加大人才引進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人才戰略的有關部署,市公安局進一步加大引進人才工作力度,調整完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在津落戶政策,放寬急需專業的大專畢業生和在本市院校畢業的外地生源在津就業落戶條件,允許畢業兩年後將戶口遷入本市。目前,為貫徹京津冀“一體化”戰略部署,關於放寬京冀地區成建制企業遷入本市職工落戶條件、放寬對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職院校畢業生在津落戶的畢業時限等政策也正在研究論證之中。

  調整非戶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戶政策

  對因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事實收養等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已於2016年11月24日印發了《天津市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並出臺了《天津市公安局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工作規範》。截至目前,已解決無戶口人員2085人。對夫妻投靠,市公安局從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夫妻投靠年齡限制,並將結婚年限條件由10年降為3年,下一步還將對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進行調整,並對歷史遺留的因支援國家建設等原因將戶口遷出本市、現返津居住多年申請落戶等問題,研究出臺解決意見。

  優化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居住證和積分落戶制度實施,2015年底參與修訂《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了條款內容,理順了稽核流程,綜合考慮在津居住年限、落戶區域、教育程度、職業技能等因素,合理調整了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拓寬了來津時間長、就業能力強、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普通勞動者在本市的落戶渠道。下一步,按照區域差別化落戶政策積極提請進一步提高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落戶的積分分值,引導人口合理分佈;市相關部門將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非戶籍人口落戶需求,進一步研究調整積分專案和分值體系。

  《方案》還就加強支援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財政保障、加快支援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建設用地增加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完善支援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等方面提出了貫徹實施意見。下一步,市公安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配套改革任務的夯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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