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閱覽室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為規範學校圖書室閱覽室管理工作,發揮閱覽室的最大效益,應如何制定圖書館閱覽室的管理制度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圖書閱覽室管理條例

  一、圖書閱覽室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日下午,雙休日全天。

  二、圖書閱覽室僅向本鄉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上級領導開放,其他人員謝絕入內。進入閱覽室人員要注意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安靜,講究衛生。

  三、圖書閱覽室書籍、雜誌、報刊原則上不外借,只限在閱覽室閱讀,閱後放回原處。

  四、確需外借者,需向圖書管理員登記並按時歸還。逾期未歸還者,按原價賠償。

  五、任何人不得在書刊上批畫、撕剪、塗寫,否則按原價賠償。

  六、圖書管理員要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鼠工作。每日要將所有圖書整理一遍,保持排列整齊有序。

  七、圖書閱覽室報紙雜誌均應永久儲存,不得隨意處置。

  

  一、書刊雜誌為公有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遺失或據為己有,否則應按章賠償。自然損耗也應按章報損。

  二、讀者遺失、汙損書刊雜誌照以下辦法賠償:

  1、多卷冊讀書,如能分卷添購可按單卷書價計價賠償,否則按整套價計算賠償。

  2、工具書按原整套價5—10倍賠償。

  3、期刊雜誌按單冊2—4倍賠償,合訂本另加收裝訂費。

  三、蓄意撕毀書刊內的畫面、圖表、插頁、正文者,除按章賠償外,取消借閱資格。

  四、因汙損而需賠償的書刊雜誌,辦理賠償手續後,原書一律由本圖書室處理,讀者不得索要,以免引起流通混亂。

  五、讀者未辦手續擅自將書刊拿出室外者,一經發現,除追回原書刊外,將取消借閱資格。

  六、自然損耗包括蟲蛀、流通破損無法修補,應及時報廢註冊。

  七、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參照此辦法規定賠償。

  圖書室借閱規則

  一、本室的書刊憑藉書證借閱。

  二、辦理借書證需持個人身份證、1張1寸免冠照片,並交納押金20元、辦證工本費5元。辦證後,讀者可免費借閱。如讀者不再借閱覽室書刊,則退還全部押金,辦證工本費則不退。

  三、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可以代還不可以代借。每次可借圖書1冊,借期30天。如看不完可續借一次,期限為15天。

  四、本室圖書外借;期刊只限閱覽,概不外借。

  五、圖書證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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