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醫保卡餘額查詢
醫保卡查詢餘額怎樣查,昆明醫保卡查詢餘額在哪裡查。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昆明自費買醫療保險辦理
目前昆明市自費的醫療保險主要有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每年70元附帶大病醫療保險每份50元每人限買3份***2、自謀職業人員醫療保險,3、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第一種只能是本地戶口***攜帶身份證、失業證、體檢表到戶口所屬居委會辦理***第二種 一、適用範圍:***昆明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相關人員***
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託管後辦理自謀職業手續的人員;
2、因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自謀職業的人員。
3、1986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職工,因國有企業改革改制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自謀職業的人員。
4、1984年供銷社系統根據中發〔1982〕1號、國發〔1983〕21號進行全面改革時在冊的、具有全民所有制和國家幹部身份的職工。
5、1984年供銷社系統全面改革前參加人民軍隊、全面改革後轉業安置到供銷社系統式作的復轉軍人。
二、如何參保
自謀職業人員應當在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儘快到戶籍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原單位已參加醫療保險的辦理接續手續,原單位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辦理參保手續。
自謀職業人員可選擇個人直接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核定手續,也可委託代理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代收代繳醫療保險費。自謀職業人員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身份證、戶口簿、原單位出具的《雲南省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和登記失業時領取的《雲南省失業人員失業證》、醫保卡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如何繳費
參加醫療保險的自謀職業人員,所需醫療保險費由本人繳納。根據昆明市目前的有關政策規定:年繳費金額=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費率+重特病統籌費自謀職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提供10%和6%兩個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費率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其中:重特病統籌費=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0.6%+ 12元
四、享受的待遇:
1、選擇費率10%:建立個人帳戶,劃入標準依《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執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搶救等統籌支付待遇。
2、選擇費率6%:在未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前不建立個人帳戶,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搶救等統籌支付待遇。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後,個人帳戶按其月養老金的4.5%劃入;沒有養老金的,按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的4.5%劃入。
五、自謀職業人員達到什麼條件方可享受醫保的退休待遇?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
2、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不低於30年***其中國有企業的連續工齡可視作醫保連續繳費年限***。
以上兩條必須同時達到。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論繳費年限是否超過30年,仍需繼續繳費直至年齡達到。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時間不足30年的,應在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之前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補繳統一以退休時執行的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費率為6%,補繳不補劃個人帳戶。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停保:自謀職業參保人員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
2、續保:中斷繳費兩年以內的可接續醫療保險關係。但應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特病統籌費,補繳後方可恢復醫療保險待遇,但停保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不願意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按靈活就業人員新參保辦理。
3、補繳:自謀人員未及時接續醫療保險關係的,應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次月起補繳醫療保險費,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自謀職業人員,從2003年1月1日起補繳。
補繳以續保時執行的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本人原選定費率補繳。不願意補繳的,按靈活就業人員新參保辦理。
4、自謀人員因再次就業改變參保方式,後又多次失業的,只要醫療保險繳費未中斷,仍可按自謀職業方式接續醫保關係。第三種:一、適用範圍
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的工商個體戶及其僱工和自由職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不受戶籍限制,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以前,只要有參保願望和繳費能力的人員均可參加。
二、如何參保
靈活就業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證》申領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核定手續,也可委託代理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代收代繳醫療保險費。參保時,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冊》***或《暫住證》***及相關就業證明材料。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同時參加重特病醫療統籌。 三、如何繳費? 根據昆明市目前的有關政策規定:年繳費金額=上年度昆明市職工平均工資×費率+重特病統籌費。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提供10%和6%兩個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費率一經選定,不得更改。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時年齡超過45歲的費率加一個百分點、超過55歲的費率增加兩百分點。
其中:重特病統籌費=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0.6%+ 12元
四、享受的待遇:
1、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我市醫療保險的,在統籌地以外發生的費用,除急診搶救或經批准轉外就醫的,其餘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2、選擇費率10%:建立個人帳戶,劃入標準依《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執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搶救等統籌支付待遇。
3、選擇費率6%:在未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前不建立個人帳戶,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搶救等統籌支付待遇。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後,個人帳戶按昆明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與雲南省企業平均養老金的平均數的4.5%劃入。
4、新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不滿一年的,不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連續繳費滿一年後,與用人單位參保職工享受同等待遇。靈活就業人員住院期間,發生繳費年限變化的,按入院時所享受的待遇標準進行結算。
五、靈活就業人員達到什麼條件方可享受醫保的退休待遇?
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必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1、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2、連續繳費年限不低於30年,其中參保人原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工作的連續工齡及軍齡、知青上山下鄉時間均可視同醫保連續繳費年限;
3、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5年。
以上三條必須同時達到。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論連續繳費年限是否超過30年、實際繳費年限是否超過15年,仍需繼續繳費直至年齡達到。連續繳費年限或實際繳費年限不足的,應在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之前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補繳統一以退休時執行的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費率為6%,補繳不補劃個人帳戶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停保: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
2、續保:中斷繳費兩年以內的可接續醫療保險關係。但應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特病統籌費,補繳後方可恢復醫療保險待遇,但停保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不願意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按新參保辦理。
3、補繳: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以續保時執行的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本人原選定費率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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