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險有什麼政策
生育保險是我們很需要關注的焦點,那麼在南京現在關於生育保險有什麼最新政策呢?南京生育保險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南京生育保險新政策
南京生育保險新政:男職工護理假期間享10天生育津貼
機關事業單位也要參保,繳費比例降低
《南京市貫徹〈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意見》正式下發,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納入到生育保險覆蓋範圍,而且男職工護理假期間,享受10天生育津貼。
此前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是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機關事業單位不在範圍之內。根據新政,覆蓋範圍擴大到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招用的僱工及外國人***。
按照原先的政策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比例為0.8%,職工個人不用繳費。新政明確,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暫定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相比0.8%的繳費比例有所降低。
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享受30天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新政增加了職工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的5種情況,包括: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卵管結紮或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紮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於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也可享醫療費用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根據新政,職工或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後,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個人不再負擔,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南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根據《南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市政府第260號令***,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物件範圍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或僱工***以下簡稱“職工“***,應當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
***二***部、省屬和外地駐寧企業及其職工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
***三***在寧的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應以相對集中的方式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
二、參保繳費
***四***符合參保範圍的用人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到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五***用人單位按上年度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逾期未繳納的,除責令其限期繳納外,按日加收應繳額2‰的滯納金。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六***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在成本***費用***中列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社會保障費中列支。
***七***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用於建立生育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基金由單位繳費、利息、滯納金等組成。
三、保險待遇
***八***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女職工失業期間,下同***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
***九***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門診產前***指懷孕後自建《孕產婦保健冊》起到分娩前,下同***檢查、分娩、生育併發症、計劃生育手術***包括男職工本人***等發生的醫療費用和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生育津貼。
參保男職工配偶為無業人員的***以下簡稱“男職工配偶“***生育保險待遇包括門診產前檢查、分娩、流***引***產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參保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以《就業登記證》核定時間為準***的生育保險待遇包括門診產前檢查、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及一次性營養補助費。
參保女職工退休後的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取出宮內節育器、流***引***產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十***生育保險用藥和醫療服務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和醫療服務範圍調整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十一***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支付範圍和標準的費用,在使用乙類藥品和醫療服務時,應先按規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規定享受待遇。
1、門診產前檢查費用,由基金按規定支付。
2、分娩及分娩併發症發生的醫療費用:
順產2000元、助娩產2200元、剖宮產3500元以下的費用,由基金支付;順產2001-4000元、助娩產2201-4500元、剖宮產3501-6000元之間的費用,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1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5%;
順產4001元、助娩產4501元、剖宮產6001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55%,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45%。
3、產前及產後4個月內因生育併發症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1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5%。
4、職工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早期妊娠流產、中期妊娠流***引***產、輸卵***精***管絕育及復通手術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由基金支付。
5、男職工配偶產前檢查及分娩、流***引***產費用基金按照生育保險規定標準的50%支付。
***十二***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補助費。
***十三***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參保滿10個月不足12個月的,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0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複享受。流***引***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引***產42天的標準支付。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
***十四***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後,憑《社會保障卡》、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原件,由用人單位到本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生育津貼從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當月起按月發放。
***十五***因用人單位中斷或未足額繳費、職工勞動關係轉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險關係中斷的,自中斷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三個月內補足欠費及滯納金的,計算連續繳費月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欠費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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