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的聯絡
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基本要素,原始憑證的分類;記賬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記賬憑證的分類,記賬憑證的更正方法;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關係。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的區別,希望能幫到你。
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的區別
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有什麼區別:
***1***原始憑證是由經辦人員填制的;記賬憑證一律由會計人員填制。
***2***原始憑證是根據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填制;記賬憑證是根據稽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
***3***原始憑證僅用以記錄、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記賬憑證要依據會計科目對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進行歸類、整理。
***4***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檔案。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分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原始憑證的稽核內容
法律規定
《會計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對稽核原始憑證問題作出了規定:
1.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稽核原始憑證,這是法律職責;
2.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稽核原始憑證應對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也就是說,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稽核原始憑證的具體程式、要求應當由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據此執行;
3.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經辦人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
主要稽核內容
1.發票的真偽辨別。以下為***:一是發票號碼與單位歸屬地址不一致;二是地稅局印製的最大面額,凡是超過最大面額的為***,國稅除外;三是機打發票須精確到年月日,無精確到年月日為***。
2.發票是否蓋有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3.原始憑證的金額合計是否正確,且大小金額必須一致。
4.原始憑證是否有經辦人簽字。
5.簽字手續及單據是否齊全,如招待費是否有分管領導批准,培訓費、固定資產購置及大額支出是否有申請批示。
6.原始憑證的填寫是否完整規範,包括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規格型號等。
7.手寫發票是否雙面影印。
8.原始單據的貼上是否規範。
9.原始單據是否有經辦人簽字。
10.彙總發票是否附有機打小票或銷售清單,且蓋有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11. 由於供貨方原因無法取得有效憑證,是否向對方索取收據或其他證據,且蓋有印章,並由證明人和經辦人簽字。
記賬憑證的稽核內容
1.稽核是否按已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記錄的內容與所附原始憑證是否一致,金額是否相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是否與記賬憑證所列附件張數相符。
2.稽核記賬憑證所列會計科目***包括一級科目、明細科目***、應借、應貸方向和金額是否正確;借貸雙方的金額是否平衡;明細科目金額之和與相應的總賬科目的金額是否相等。
3.稽核記賬憑證摘要是否填寫清楚,日期、憑證編號、附件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各個專案填寫是否齊全。若發現記賬憑證的填制有差錯或者填列不完整、簽章不齊全,應查明原因,責令更正、補充或重填。只有經濟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的稽核。在稽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時加以更正。只有經過稽核無誤後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稽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包括二級或明細科目***對應關係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中的專案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