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匯票
匯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最常見的票據型別之一,也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
匯票是最常見的票據型別之一,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係最少有三個人物,***1***發票人,簽發匯票給***2***執票人,並委託***3***付款人,向執票人付款。
從以上定義可知,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託,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Drawer***:是開立票據並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一般是買方,是債務人,是付錢的人。
受票人***Drawee/Payer***:就是“付款人”,即接受支付命令的人。進出口業務中,通常為進口人或銀行。在託收支付方式下,付款人一般為買方或債務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一般為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
收款人***Payee***;又叫“匯票的抬頭人",是指受領匯票所規定的金額的人。進出口業務中,一般填寫出票人提交單據的銀行。收款人是匯票的債權人,一般是賣方,是收錢的人。
國際貿易結算,基本上是非現金結算,匯票是國際商務中一種常用的支付工具。在國內貿易中,賣方通常在沒有結清帳戶的情況下先發貨,標明貨款金額和支付方式的商業發票隨後跟到,買方通常可以在不簽署任何承認自己義務的正式檔案之前先獲得貨物。相反,在國際貿易中,由於缺乏信任,買方在獲得貨物之前必須支付貨款或者做出支付的承諾。使用以支付金錢為目的並且可以流通轉讓的債權憑證——票據為主要的結算工具。依照國際慣例,人們使用匯票來對交易進行結算,它是由出口商開出的、要求進口商或者它的代理在特定時間支付特定金額的命令。
英文定義:
A bill of exchange or draft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prepared by one party ***drawer*** and addressed to another ***drawee*** directing the drawee to pay a specified sum of money to the order of a thirdperson ***the payee***, or to the bearer,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and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匯票參與方:
出票人***Drawer***、受票人或付款人***Drawee or Payer***、收款人***Payee***
匯票的功能 支付功能 匯兌功能 信用功能 結算功能 融資功能
匯票的特徵
匯票的特徵一、從當事人方面來看,匯票在出票時,其基本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簽發匯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託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收款人是憑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
匯票的特徵二、匯票是委付證券,是一種支付命令,故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並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的資金來源。
匯票的特徵三、匯票須經承兌。承兌是匯票獨有的法律行為。它是指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種票據行為。匯票一經承兌,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
匯票的特徵四、付款日多樣化。匯票除有見票即付的情況外,還有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和見票後定期付款等情況。
匯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行為,都由票據法加以規範。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兌和付款。如需轉讓,通常應經過背書行為。如匯票遭拒付,還需作成拒絕證書和行使追索權。
出票
***Draw/Issue***。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出票後,出票人即承擔保證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如匯票遭到拒付,出票人應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償匯票金額、利息和有關費用。
出票時有三種方式規定收款人:
1.限制性抬頭***Restrictive payee***,這種匯票通常會標註“pay ABC Co.Ltd. only”或"pay ABC Co.Ltd., not negotiable".這種匯票不得流通轉讓。
2.指示性抬頭***To order***匯票常標有"pay ABC Co.Ltd.or Order"或者"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Ltd."。
3.持票人或者來人抬頭***To bearer***常標註有“pay to bearer”或者"pay to ABC Co.Ltd. or bearer"。
提示
***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2],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據權利的必要程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承兌
***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遠期匯票時,在匯票上簽名,承諾於匯票到期時付款的行為。具體做法是付款人在匯票正面寫明"承兌***Accepted***"字樣,註明承兌日期,於簽章後交還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對匯票作承兌,即成為承兌人以主債務人的地位承擔匯票到期時付款的法律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票樣付款
***Payment***。付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向提示匯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額付款。持票人將匯票登出後交給付款人作為收款證明。匯票所代表的債務債權關係即告終止。
背書
***Endorsement***。票據包括匯票是可流通轉讓的證券。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除非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外,匯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記名背書的方式轉讓匯票權利。即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然後把匯票交給被背書人即受讓人,受讓人成為持票人,是票據的債權人。受讓人有權以背書方式再行轉讓匯票的權利。在匯票經過不止一次轉讓時,背書必須連續,即被背書人和背書人名字前後一致。對受讓人來說,所有以前的背書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prior
匯票流轉圖
parties***,對背書人來說,所有他轉讓以後的受讓人都是他的"後手",前手對後手承擔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在金融市場上,最常見的背書轉讓為匯票的貼現,即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尚未到期,持票人背書後,由銀行或貼現公司作為受讓人。從票面金額中扣減按貼現率結算的貼息後,將餘款付給持票人。貼現後餘額的計算公式是:貼現後餘額=票面金額-***票面金額X貼現率X日數/360***-有關費用。
"承兌匯票"票樣貼現
貼現是指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後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持票人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援的行為。
拒付和追索
***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均稱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產,以致持票人無法實現提示,也稱拒付。出現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權。即有權向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要求償付匯票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的權利。在追索前必須按規定作成拒絕證書和發出拒付通知。拒絕證書。用以證明持票已進行提示而未獲結果,由付款地公證機構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書,或有關的司法文書。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關於拒付的事實,使其準備償付並進行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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