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使用要求
商標許可的使用有什麼要求嗎?具體的內容是什麼?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列印。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上加蓋各自的印章,無印章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註冊證》上的註冊人名義、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2***許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註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注意事項
1、許可人必須是註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由許可人辦理。
3、通過一份合同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4、通過一份合同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一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5、在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如果雙方約定了被許可人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的內容,或者許可人向被許可人單獨出具了允許再許可的授權書,被許可人就可以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許可人的註冊商標。商標再許可使用合同的備案程式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程式相同。再許可合同備案後,商標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許可人為再許可人。
6、商標註冊人變更註冊人名義及商標辦理續展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時,只要隨備案材料提交商標局受理通知書及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等證明檔案,即可以變更後的註冊人名義辦理備案。
7、商標轉讓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時,不能以受讓人名義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8、對不符合要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商標局指定的內容補正後連同補正通知書一併通過郵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標局。
9、依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旦按照約定時間和條件生效,即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備案,對合同本身法律效力並無影響。但是,如果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明確約定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則未備案的合同應當不具有法律效力。
10、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在雙方簽訂終止協議或法院及仲裁機關做出終止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由許可人郵寄或者直接報送商標局備案。
1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標公告》上,主要刊登內容為:商標註冊號、商標、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名義、許可使用商品、許可使用期限等。
12、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商標許可備案注意事項
1、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備案。
2、不能超過被許可商標有效期限。
3、不能超過被許可商標核准註冊的商品,否則不予備案。
4、在許可合同中必須必備如下條款:許可使用的商標及註冊號;許可使用的商品範圍;許可使用的年限;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在使用許可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條款。
綜上所述,商標許可合同的備案雖不是法律強制的,但是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備案還是比較好的,比不備案利大於弊,利於企業的發展和自身利益的保護,在商標的使用中也更加的規範,利於企業品牌的保護,也更加方便消費者對於產品的選購。所以,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備案在企業商標使用中是至關重要的。
必須進行商標許可備案嗎
不是。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使用。這也就是說,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不變,但在一定的條件下使他人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
商標許可,需要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註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說的註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這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也就是說他的商標主體沒有發生改變。
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而不是必須備案。如果合同不備案,工商管理部門不會查處,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都不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不會影響合同的生效。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標許可有哪些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