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的權利和義務?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簡述執業醫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2、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3、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4、 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5、 醫師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

除正當診斷治療外,不得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6、 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醫師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准並徵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

7、 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8、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9、 醫師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師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10、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

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執業醫師法中規定的醫師的權力和義務是什麼

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第21條的規定,我國醫師的權利包括:

(1)執業自主權。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在遵守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醫師有權根據病人的情況進行必要的醫學診斷檢查,自主地選擇恰當的醫療方案、預防措施、保健方法幫助病人恢復健康;醫師有權依據病情、疫情的需要進行疾病調查或流行病學調查,採取預防措施和必要的醫學處置措施;同時,醫師有權根據病情的需要和醫療結果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

(2)執業條件保障權。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衛生部制定的有關標準,醫師在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有權獲得與其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提供相應的基本條件(法律義務)並逐步改善提高(道德義務),保證醫師執業技能和水平的充分發揮。

(3)專業研習權。醫師有權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培訓,接受醫學繼續教育。

(4)獲得尊重權。醫師工作是防病治病、救死扶傷的神聖勞動,醫師的執業活動和工作秩序受法律保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維護醫師的榮譽和尊嚴。

(5)獲取報酬權。醫師依法、依約和依據相關政策享有的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並享有國家規定的和合同約定的福利待遇。

(6)參與民主管理權。醫師有權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醫師的義務

醫師的義務是指醫師執業依法履行的職務性義務,即在執業活動中應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範圍和限度。在醫患關係中,醫師的義務對應於病人的權利。鑑於醫師處於行業壟斷地位,病人對醫師服務通常只能被動接受,如何檢查、診斷、治療和進行醫學處置,悉聽醫師決定,處於弱者和不利地位。為了平衡醫患關係,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各國醫師法一般著重規定甚至專門規定醫師的義務,而關於醫師的權利則少有規定或者不規定。例如:日本《醫師法》關於醫師的權利僅規定了業務壟斷權(第17條)和名稱壟斷權(第18條)兩條,而關於醫師的義務卻規定了六條,包括應診、出診和交付診斷書的義務(第19條),親自診察的義務(第20條),報告異常死亡的義務(第21條),交付處方箋的義務(第22條),進行保健指導的義務和病志記載及保存的義務(第24條)。

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第22條的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有如下法定義務:

(1)依法執業的義務。醫師作為公民除應當遵守國家法律以外,還必須遵守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有關衛生標準和醫療衛生技術操作規範。衛生部1982年4月7日頒發的《醫院工作人員職責》規定各級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均應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親自操作或指導護士進行各種重要的檢查和治療。

(2)恪守醫德的義務。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堅持和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原則,遵守職業道德,盡職盡責為病人服務。衛生部1994年8月29日頒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德規範和有關教材,督促醫務人員恪守職業道德。醫師應在重視人的生命和尊重人格的情況下,維護病人的健康,減輕病人的痛苦。

(3)依誠信原則所生附隨義務。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關心、愛護、新生病人的義務和保護病人隱私的義務。《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病人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病人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病人家屬。該法還......

醫務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的辯證統一關係

醫師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

在患者的診療過程中,醫生除了一般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之外,必須賦予從事醫療活動所需的權利和義務,才能保證醫療職責的實施。

醫患的關係是相互依存,醫務人員權力與義務與患者權力與義務是密切聯繫的。

衍生知識點——醫務人員

依業務性質

(1)醫療防疫人員(包括中醫、西醫、衛生防疫、地方病及特種病防治、工業衛生、婦幼保健等技術人員);

(2)藥劑人員(包括中藥、西藥技術人員);

(3)護理人員(包括護師、護士、護理員);

(4)其他技術人員(包括檢驗、理療、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營養等技術人員)。

依醫療衛生機構

醫務人員可分為醫療機構、預防機構的醫務人員(母嬰保健法實施細則規定保健機構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故已不存在保健機構的醫務人員)。

只有醫療機構或依法處於醫療機構地位的其他機構的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過失致人身體損害的,才可構成醫療事故。預防機構的醫務人員從事本機構業務範圍的活動,不是醫療活動,不能成為醫療糾紛的主體。

未取得執業資格但依法在醫療、保健、預防機構進行實習或試用的人員,可依法從事相應衛生技術工作,視為合法。實習或試用單位應對其職務活動承擔責任。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那幾項權利和義務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醫學|教育網|整理,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醫學|教育網|整理,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如何理解醫生,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有醫師證書的醫生受法律保護!治死人沒事。

病人只許服從磚家!

醫生如何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1,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內容: 所謂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應的行為。所謂義務,是指公民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它表現為負有義務的公民必須做出一定的行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為。...

醫師的義務名詞解釋

執業醫師在從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也是要按照執業醫師法來進行的,作為醫生要掌握執業醫師法的相關內容,保障自身的權利,行使自己的義務。

1.醫師的權利,共七項:

1)診治、調查、處理、出證權:按本人註冊的執業範圍內診查、調查、處置,選擇合理方案,出具醫學證明;

2)相應的基本工作條件權;

3)開展研究,參加學術交流、學術團體權;

4)參加培訓與繼續教育權;

5)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受到保護權;

6)獲得工資、津貼、福利待遇權;

7)提出意見建議權及參與民主管理權。

2.醫師的義務,共五項:

1)遵守法律、法規及技術操作規範;

2)敬業精神、職業道德、履行職責、服務患者;

3)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

4)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水平;

5)宣傳衛生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醫療機構的權利,義務和執行規則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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