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消費稅?

General 更新 2024-12-23

消費稅是價內稅怎麼理解

含關稅的貨物價值為150X(1+15%)=172.5

由於消費稅是價內稅,在計算應納消費稅時,必須把172.5換算成包含消費稅的價格

假如應交消費稅為x

x+172.5=含消費稅價格

x=含消費稅價格*30%

含消費稅價格*30%+172.5=含消費稅價格

換算後:

含消費稅價格=172.5/(1-30%)

如何理解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稅屬於價內稅,即銷售方按取得的銷售款的一定的稅率計算應交的消費稅。

以消費稅稅率10%為例,則銷售方取得的貨款中,10%為應交的消費稅,90%為消費稅後的銷售收入。對應的,購貨方支付的貨款中,10%為銷售方應交的消費稅,90%為銷售方消費稅後的銷售收入。換句話說,如果一件商品價值90元,則購貨方需要額外支付10元的稅款方可購得該商品,否則銷售方是不願出售的,交易是無法完成的。這裡,10元的稅款是這樣計算而來的,先確定包含稅款的總價 = 貨價90元 / ( 1 - 消費稅稅率10%) = 100元,再計算應交的消費稅 = 100 * 消費稅稅率10% = 10元,兩步驟合併,即為:應交的消費稅 = 貨價90元 / ( 1 - 消費稅稅率10%) * 消費稅稅率10% = 10元。

在計算進口環節應交消費稅時,實際上是由購貨方取代銷售方交納消費稅,但為保持進口貨物與國內流通貨物在稅負及稅款計算上的一致性,就需要按照上述思路進行折算。由於進口貨物對應上例中90元的“貨價”包括關稅完稅價格和應交的關稅兩部分,因此,上例公式演變為:應交的消費稅 = (關稅完稅價格 + 應交關稅) / ( 1 - 消費稅稅率) * 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是什麼意思?

消費稅是應稅消費品要交的稅。

主要包括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煙花、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高檔手錶、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遊艇、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等。

增值稅是對增值額的課稅,增值額越大,拿的增值稅就越多,沒有增值額,就沒有增值稅。

如果你購進的商品為45萬(不含稅),銷售後得到50萬元,這樣你就得到5萬元的增值額,所以你要拿8500(50000*17%)的稅金。

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也是增值稅的定義,即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你在採購商品承付了76500元(450000*17%)的稅,但是在計算應交稅金時被銷項稅額扣除了,即85000元(500000*17%)即(銷項稅額)-76500(進項稅額)=8500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消費稅是價內稅如何理解這個價內稅

關於如何理解消費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

價外稅是指與銷售貨物相關的增值稅額獨立於價格之外單獨核算,不作為價格的組成部分。增值稅的應稅銷售收入中不含銷項稅額,銷售成本中一般也不含進項稅額,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當然也不能作為收入的抵減項計入利潤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稅的計算與繳納,均與利潤表無關。而作為價內稅的消費稅不僅應稅銷售收入中包含消費稅稅額,實際交納的消費稅也需要記入銷售稅金中去,交納的消費稅是作為收入的抵減項目計入利潤表中,直接影響納稅人最終的利潤。例如,某一般納稅人購入A商品100件,每件10元(不含稅),價稅合計1170元,用支票支付完畢。經過生產、加工後,每件銷售20元(不含稅),全部銷售完畢,款已經收到,增值稅稅率是17%,消費稅稅率是10%,我們看以下計算:

應納增值稅=20×100×17%-10×100×17%=170元

應納消費稅=20×100×10%=200元

稅前利潤=(20-10)×100-200=800元

我們假設增值稅稅率為50%,則計算如下

應納增值稅=20×100×50%-10×100×50%=500元

應納消費稅=20×100×10%=200元

稅前利潤=(20-10)×100-200=800元

我們再假設增值稅稅率為50%,消費稅稅率為20%,則計算如下:

應納增值稅=20×100×50%-10×100×50%=500元

應納消費稅=20×100×20%=400元

稅前利潤=(20-10)×100-400=600元

由上述可見,無論增值稅稅率如何變化,都不影響企業獲得的利潤,而消費稅稅率一旦變化則明顯影響企業利潤。

參考資料:www.kuaijiren.com/bbs/read.php?tid=12472

怎樣理解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有兩大類:其中: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徵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款。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費、手續費、包裝費、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1)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同類消費品的價格確定,此時,按偏低一點的價格確定便能節省消費稅。在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情況下,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時,銷售額按受託方同類消費品的價格確定。此時,委託方可協同受託方在確定價格時獲取節稅的機會,將價格確定作為節稅手段加以運用。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應納消費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徵稅環節如何理解?

1.生產應稅消費品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的,在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3)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4)工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視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按規定徵收消費稅:

① 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② 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1)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受託方為消費稅的扣繳義務人,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

【特別關注】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收回後繳納消費稅。個人不能成為消費稅的扣繳義務人。

(2)委託方將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3)委託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於受託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託方以高於受託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於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進口應稅消費品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繳納關稅、進口消費稅和進口增值稅,由海關代徵,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提示】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併計徵。

4.零售應稅消費品——金銀首飾(含鉑金)、鑽石及鑽石飾品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1)納稅人從事零售業務的,在零售時納稅。

(2)金銀首飾的帶料加工、翻新改制、以舊換新等業務,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但金銀首飾的修理和清洗,不繳納消費稅。

(3)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時繳納消費稅。

5.批發環節應稅消費品——捲菸,在批發環節加徵一道從價計徵的消費稅。

(1)菸草批發企業將捲菸銷售給零售單位的,要再徵一道5%的從價稅。

【特別關注】捲菸批發企業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

(2)菸草批發企業將捲菸銷售給其他菸草批發企業的,不繳納消費稅。

關於如何理解消費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

關於如何理解消費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

價外稅是指與銷售貨物相關的增值稅額獨立於價格之外單獨核算,不作為價格的組成部分。增值稅的應稅銷售收入中不含銷項稅額,銷售成本中一般也不含進項稅額,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當然也不能作為收入的抵減項計入利潤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稅的計算與繳納,均與利潤表無關。而作為價內稅的消費稅不僅應稅銷售收入中包含消費稅稅額,實際交納的消費稅也需要記入銷售稅金中去,交納的消費稅是作為收入的抵減項目計入利潤表中,直接影響納稅人最終的利潤。例如,某一般納稅人購入A商品100件,每件10元(不含稅),價稅合計1170元,用支票支付完畢。經過生產、加工後,每件銷售20元(不含稅),全部銷售完畢,款已經收到,增值稅稅率是17%,消費稅稅率是10%,我們看以下計算:

應納增值稅=20×100×17%-10×100×17%=170元

應納消費稅=20×100×10%=200元

稅前利潤=(20-10)×100-200=800元

我們假設增值稅稅率為50%,則計算如下

應納增值稅=20×100×50%-10×100×50%=500元

應納消費稅=20×100×10%=200元

稅前利潤=(20-10)×100-200=800元

我們再假設增值稅稅率為50%,消費稅稅率為20%,則計算如下:

應納增值稅=20×100×50%-10×100×50%=500元

應納消費稅=20×100×20%=400元

稅前利潤=(20-10)×100-400=600元

由上述可見,無論增值稅稅率如何變化,都不影響企業獲得的利潤,而消費稅稅率一旦變化則明顯影響企業利潤。

參考資料:www.kuaijiren.com/bbs/read.php?tid=12472

怎樣通俗地理解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

增值稅和營業稅,屬於我國兩大主稅種。所謂營改增,就是將原來按營業稅徵收的部分行業改為按增值稅徵收。首先我們要搞懂,什麼是增值稅?什麼是營業稅?

1、增值稅:就是對商品在各個流通環節上新增加的價值進行徵收的一種稅。它屬於國稅。舉個例子說:一個手機進貨價為2000,出售價為4000,增值了2000元,這2000元就要交增值稅,按增值稅稅率17%來算的話,就要交增值稅340元。

2、營業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單位和個人所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商品與勞務稅。例如服務行業(餐館、酒店、KTV)、郵電通訊業、、交通行業、建築業等。舉個例子來說,一個飯店年收入為50萬,按3%的營業稅稅率徵收,飯店就要交營業稅1.5萬。

3、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區別

但是要注意,增值稅與營業稅是兩個相互獨立的稅種,也就是說交增值稅時不交營業稅,交營業稅時則不交增值稅。

增值稅和消費稅

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同的地方是增值稅在每一個商業環節的增值部分來徵稅,而消費稅則在最終銷售予消費者的環節上才徵稅。

例:假設一件貨品被生產並出售。

1.沒有任何消費稅

生產商花費了$1.00購買原材料並生產了一件貨品。

生產商以$1.20把該貨品被出售給零售商,並獲利$0.20

零售商以$1.50把該貨品售予消費者,並獲利$0.30

2.美國式消費稅

假設當地徵收10%消費稅。

生產商花費了$1.00購買原材料,而它並非最終消費者。

生產商以$1.20把該貨品被出售給零售商,而它並非最終消費者,它能獲利$0.20

零售商以$1.65 ($1.50 + 10%)把該貨品售予消費者,同時繳交$0.15的稅款給政府,並獲利$0.30

所以最終的消費者需額外付出10%的消費稅給政府,而零售商則不會因消費稅而直接有損失,但他們需要負擔額外行政工作,而原材料供應商和生產商則不會受到影響,但他們需要核實他們的顧客是否最終消費者。

消費稅在生產銷售環節徵稅怎麼理解

應稅消費品在生產環節或進口環節徵收消費稅之後,除個別消費品的納稅環節為零售環節外,再繼續轉銷該消費品不再徵收消費稅。但無論在哪個環節徵稅,都實行單環節徵稅,以零售環節為納稅環節的應稅消費品,在零售環節以前的諸環節都不徵收消費稅。這樣既可以減少納稅人的數量,降低稅款徵收費用和稅源流失的風險,又可以防止重複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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